合同上写的是,在1个月以上六个月以内交房按总金额的千分支3支付违约金,没写按日还是按月。 我可以理解为按日吗 如果我要上诉,能打费怎么计算? 既然没有约定按日或按月,应当就是按总金额的千分之三计算吧.虽然习惯上一般按日计算您好,也就是说不管多久违约就按千分之三计算是吗?那不是比银行利息还低,对开发商有约束力吗? 你的说法与通常的合同条款不相符,可能是对合同的理解不同,建议带面谈
全部4个回答 >未按时交房违约金是多少啊?
136****9863 | 2018-12-04 15:4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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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9639 开发商在逾期交房超过一定期限时间,购房人有权行使单方解除买卖合同的权利,同时行使该权利并不影响90日内的违约金的收取。当然,业主如选择退房屋,则业主为购买该房屋所支出的全部合理费用将全部由开发商承担,因此可获而未获的预期合理收益也可要求开发商予以一定的赔偿,但具体如何确定还要视合同的相关约定。
房屋交付必须符合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即开发商必须具备竣工验收备案表,出示实测面积数据。如果该项不具备,则不能视为房屋如期、合法交付,合同中约定的交付时必须具备的相关条件在交付房屋时也必须达到合同约定的条件,否则开发商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07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造成他人损失的,不承担民事责任。第153条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4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根据本条规定,约定的违约金在性质上属于赔偿性措施,违约金数额应与违约损失额相适应。
2018-12-04 15:41:05 -
132****5118 一、延迟交房的违约金,国家并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
二、一般情况下,双方有合同约定的,按照有约定按约定。
三、合同上没有约定,一般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为准。
**高法《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2018-12-04 15:41:00 -
147****6241 根据你和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的“第九条第一款”的明确定义,来看赔偿应该是按照每天万分之多少来赔付。
2018-12-04 15:4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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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未按期交房违约金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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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交房违约金的交付问题: 如果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过低,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依据合同法的规定可以请求增加赔付额。建议你们分别提起诉讼,由于内容基本相同、又是同一被告,为节约诉讼成本法院会考虑并案审理。实践中有很多这样的案例。违约金是可以约定的,具体没有法律规定万分之一这个说法,但违约金是有限制的,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损失的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金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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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交房违约金的交付问题: 如果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过低,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依据合同法的规定可以请求增加赔付额。建议你们分别提起诉讼,由于内容基本相同、又是同一被告,为节约诉讼成本法院会考虑并案审理。实践中有很多这样的案例。违约金是可以约定的,具体没有法律规定万分之一这个说法,但违约金是有限制的,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损失的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金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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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跨越30天从**后交付日期第二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付出已交房价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合同持续实施。 2跨越30天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解除了就退全款加已交房价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持续实施则比例为万分之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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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时交房或未按时支付房价,均属违约行为。违约金额数应当在转让合同中约定。转让合同中未作约定的,按照规定的标准确定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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