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房地产商没有按照规定的时间交房的话,按照法律规定,是要对于购房者进行赔偿的,国家规定晚交房违约金是按照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不跨越30天从较后交付日期第2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付出已交房价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合同持续实施。对于长时间没有交房的房地产来说,购房者可以根据合同对其进行起诉,要求取消购房合同,在我国,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一般开晚交房的违约金,按每日2%—5%计算,法律没有强制规定违约金的额度,这个是一般性的操作。
晚交房违约金是多少呢?
148****4302 | 2018-12-03 22:36:46-
151****7968 国家规定晚交房违约金是按照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
法律依据**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五条 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第十六条 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第十七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2018-12-03 22:37:20 -
155****9236 至于违约金条款一般是双方约定为主,既然你们已经对此进行了约定,那么就应该按照合同约定进行。
2018-12-03 22:37:14 -
154****6700 一、按你的说法,你已经同开发商有了合同关系。《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你交了**、房价也确定了、交房期也是确定的,就已经构成了合同关系。开发商违约,就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在以前的合同关系里,你们没有约定违约责任,可以要求对方赔偿损失。《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如果没有约定损失的计算方法,**低可参考商业银行同期贷款利息计算。
二、开发商再叫你们签订书面合同,实际上是要变更合同内容,如果当事人双方同意,法律是允许的。如果你不同意,可要求对方按以前的承诺履行合同,如果对方不同意,你可以向法院起诉。
补充:
一、只要符合《合同法》规定的合同的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就是合同。没有预售证,不能说就不能签订合同。从形式上看,他有邀约,你有承诺;从实质上看,有标的物、价款、履行期限、履行方式等等,就已经是合同了。**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当事人对合同是否成立存在争议,人民法院能够确定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标的和数量的,一般应当认定合同成立。而且你已经实际履行(交纳了**款)。根据法理,合同因履行而成立。
二、没有取得预售证,依法是不允许出售房屋的。可开发商实际上是在没有取得预售证的情况下,出售了房屋,其过错在开发商,不在你们购房者。如果开发商一直未取得预售证,你们之间的合同就是无效合同,开发商应当赔偿因此给你们造成的损失。
三、先签合同,后取得预售证,在合同法理论上叫效力待定。取得预售证之后,他以前的行为就合法化了。
2018-12-03 22:3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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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规定晚交房违约金是按照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2、不跨越30天从较后交付日期第2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付出已交房价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合同持续实施; 3、跨越30天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解除了就退全款加已交房价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持续实施则比例为万分之五;4、一般开晚交房的违约金,按每日2%—5%计算,法律没有强制规定违约金的额度,这个是一般性的操作;5、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在我国,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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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第十七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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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一方违约的情况下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但约定的违约金高于因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减少违约金的数额。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因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适当增加违约金的支付数额。您约定的违约金看着不多,是房价款总额的日万分之一,且逾期交房的时间不超过60天,因此该违约金的数额是否高于或者低于因违约给您造成的损失,您可以自己计算一下。需要说明的是,在您主张违约金支付的情况下,开发商通常可能会作出不给您违约金的决定,在这种情况下,建议您尽快按照合同的约定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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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第十六条 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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