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建房左右间距需要满足城市建筑物退让规划管理规定,并且房屋之间的前后距离不能小于10米左右,之间的间距不得小于4.5米,房屋有外挑阳台所突出的部分不能超过1.5米。农村自建房,如果处于水库边或者是村道边,需要距离道路线大于或等于50米以上,距离国道省道大于200米以上。拥有农村宅基地,需要进行自建房,在建造之前要和相关的部门进行申请,同时每户宅基地的标准面积为80-120平方米,需要符合每个村委会的相关规定。此外所打造的独立住宅不能超过三层,并且总的建筑面积不能超过360平方米。每个村子之间可以根据当地的风俗和民情打造统一的住宅方案,形成较为美观的整体布局。但如果说之前的旧住宅属于文物保护单位,或者是历史文化名村重新建造的时候,需要保留原始风貌。
农村住宅间距有什么规定?
147****4671 | 2018-11-29 16:20:00-
138****4241 农村建筑房屋间距各省份差异很大,均有各自不同规定。
以江苏省为例:
农村新建房屋根据浙江省《村镇规划标准》有关技术规定,居住建筑的日照间距为:
(1)、南北朝向时,南面的建筑物地面至檐口高度与间距之比,老区不小于1:1,新区不小于1:1.1
(2)、东西朝向时,东面建筑物高度与间距之比不小于1:0.8 拆旧建新日照间距不足的要征求四邻意见。四邻同意的,可按实际情况进行审批。 2018-11-29 16:20:58 -
154****8965 农村造房子前后间距没有标准。只有一些法律规定,但是没有具体标准,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不能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等等,由于仅仅是用不能妨碍来规定,所以经常会发生纠纷,需要调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
第八十九条 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第九十二条 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2018-11-29 16:20:45 -
157****8257 1、农村新建房屋根据浙江省《村镇规划标准》有关技术规定,居住建筑的日照间距为:
(1)、南北朝向时,南面的建筑物地面至檐口高度与间距之比,老区不小于1:1,新区不小于1:1.1
(2)、东西朝向时,东面建筑物高度与间距之比不小于1:0.8
拆旧建新日照间距不足的要征求四邻意见。四邻同意的,可按实际情况进行审批。
2、相邻采光没有具体规定,一般是以房屋日照时间的长短来认定,以冬至日照时间不低于1小时(房子**底层窗户)为标准。 2018-11-29 16:20:31 -
156****5597 《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物权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以上均为国家原则性规定。
对于农村盖房间距,因地而异,地方政府有规定,不用地区日照不同,采光不同。规定是规定,农村建房很难完全按照规定执行,基本都是协商吧,在宅基地面积内,不影响通风、采光和日照等就行。一般而言,所用宅基地应有县里统一管理并规定面积,具体事宜建议咨询县建筑规划部门或乡镇政府。 2018-11-29 16:20:20
-
答
-
答
农村建房前后间距一般是南北朝向的间距不要小于1:1即可,而且现在对于农村自建房也有要求,退缩水库边大于等于50米,池塘边大于等于20米。退缩村道边线大于等于30米,退缩乡街道边线大于等于50米,退缩县道边线大于等于100米,房屋之间的前后距离不小于10米,房屋之间的左右横向间距不小于4.5米。在政策法规上,虽然对于在农村建房前后间距是没有明确规定,但是要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来决定,也是不能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等等,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关于农村建筑距离的标准可以请相关的人士进行测量。
-
答
编者按:国家规定高层住宅冬季采光不能少于2小时。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城乡规划实施管理事宜,江西省制定了《江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导则》。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城乡规划实施管理事宜,江西省制定了《江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导则》(以下简称《导则》),向社会公示征求意见。记者24日从省住建厅了解到,根据该《导则》,拟规定居住用地建筑容积率不得高于3.5,10层及10层以上的住宅建筑之间间距均不得小于30米。一套房中,至少有一个房间每天日照2个小时以上。有关单位或个人提出修改意见,可于今年10月10日前反馈至省住建厅城乡规划处。 高层住宅容积率控制在3.5以内 《导则》规定,城市和县城的建设用地建筑容量指标必须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居住用地上,7层以下建筑,容积率不超过1.6,建筑密度不超过30%;7层至10层建筑,容积率不超过2.0,建筑密度不超过25%;11层以上,建筑容积率不超过3.5,建筑密度不超过20%。居住用地、行政办公用地容积率不得低于1.0;市政公用设施用地的建设强度指标,应根据国家相关规范及技术标准确定;地下建筑密度不宜大于70%。 至少有一房间日照2小时以上 根据《导则》,商品房住宅区内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不得少于总建筑面积的2‰。物业管理用房面积**小不得少于120平方米。一般安排在住宅区中心区域或者住宅区出入口附近,不得设置在地下,室内层高不得小于2.2米。 另外,各类建筑在有效日照时间带(大寒日8~16时或冬至日9~15时)内的日照时间要求应符合有关规定。其中,受遮挡的住宅建筑中每套住宅至少应有一个居住空间(是指卧室、起居室)的满窗日照时间不小于2小时。宿舍的半数以上居室,应获得同住宅建筑相同的日照标准。旧城区改建的项目内新建住宅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1小时的标准,且必须确保周边建筑日照时数达到国家标准。 高层住宅楼间距至少24米 楼房间距的大小,直接影响采光、通风、视线和住户的隐私。《导则》规定,10层以下的住宅建筑的间距,南北向平行布置的,在旧城区范围内不小于南侧建筑物高度的1.0倍,在新城区不小于南侧建筑物高度的1.1倍,且不得小于9米;东西向平行布置的,旧城区范围内不小于两侧较高建筑高度的0.9倍,在新城区不小于两侧较高建筑高度的1.0倍,且不得小于9米。 10层及10层以上的住宅建筑之间平行布置的,建筑高度在50米以下部分,南侧建筑面宽大于或者等于30米的,其间距在旧城区为南侧建筑物高度的0.7倍,在新城区为0.8倍,且均不得小于24米;建筑高度在50米以上的,超出50米部分的按照0.25倍计算。建筑高度在50米以下部分,南侧建筑面宽小于30米的,其间距在旧城区为南侧建筑物高度的0.6倍,新城区为0.7倍,且均不得小于24米;建筑高度在50米以上的,超出50米部分的按照0.25倍计算。
-
答
各地规定都不相同,但起码有一点:日照分析必须通过。 参见《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5.0.2.1的条文解释。另外点式高层日照分析的话间距20米左右即可通过,因此综合考虑,郑州市规定:面宽小于30米的属于点式高层,楼间距应大于30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住宅建筑规范GB50386—2005》4.1.1 住宅间距,应以满足日照要求为基础,综合考虑采光、通风、消防、防灾、管线埋设、视觉卫生等要求确定。 住宅日照标准应符合表4.1.1的规定;对于特定情况还应符合下列规定:1 老年人住宅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2h的标准;2 旧区改建的项目内新建住宅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1h的标准。 表4.1.1 住宅建筑日照标准建筑气候区划 Ⅰ、Ⅱ、Ⅲ、Ⅶ气候区 Ⅳ气候区 Ⅴ、Ⅵ气候区大城市 中小城市大城市 中小城市日照标准日 大寒日 冬至日日照时数(小时) ≥2 ≥3 ≥1有效日照时间带(当地真太阳时) 8~16 9~15 计算起点 底 层 窗 台 面注:1 底层窗台面是指距室内地坪0.9m高的外墙位置。
-
答
1、采光通风间距牵涉的要素很多。如新区旧区、土地范围、退让距离、楼层高度、两建筑方位、位置、朝向。2、居住区规范规定:应保证受遮挡的居住建筑的居室大寒日满窗日照有效时间不少于连续2小时。3、你说的情况不太明确。我只能估计大概,2-3层总高度一般为10米吧,二者距离为0.7倍,各退一半,为3.5米。**小距离为消防距离6米。二者相距6米。4、2008年1月1日颁布了《物权法》,相邻权指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处理相邻关系时所享有的权利。具体来说,在相互毗邻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之间,任何一方为了合理行使其所有权或使用权,享有要求其他相邻方提供便利或是接受一定限制的权利。第八十四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第八十五条 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第八十九条 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第九十一条 不动产权利人挖掘土地、建造建筑物、铺设管线以及安装设备等,不得危及相邻不动产的安全。第九十二条 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5、 我国法律对于采光权的规定是极其有限的:一是《宪法》第十九条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二是《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规定的“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风、通行、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由于以上法律对采光权的规定太笼统,缺乏具体的实质性内容,实践中,关于以何种标准判断是否侵害了邻人的采光权,采光权损害该不该赔,究竟该如何赔,按什么标准赔等,法律条文中没有作出明确规定,给司法实践带来很大难度,亦使得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的保护。5、由于在农村,建议你向乡镇政府建设管理单位申诉,请求解决。
全部3个回答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