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宅基地分两种:(1)一种是国有土地上的宅基地,此宅基地应当有年限,不超过七十年;(2)一种是集体土地上的宅基地,此宅基地无年限,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身体而获得的。二、土地归国家所有,国有土地可以出让使用权。任何一块土地的招标、挂牌、拍卖、转让都只是转让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通过任何一种形式取得的国有土地的使用权都是有年限限制的,并非永久使用。三、开发商支付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以有偿方式获得的仅是这块地有时间期限的使用权,一旦土地使用期满,国家将收回土地。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取得。"
全部3个回答 >集体土地使用年限是多少啊?
138****0864 | 2018-11-26 11:45:31-
134****2507 农村集体土地不得擅自租赁用于非农业用途。
2018-11-26 11:46:15 -
142****9570 土地使用年限与是否为集体使用证没有关系,住宅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文化、体育、卫生等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2018-11-26 11:4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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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9376 1、自取得该地的土地使用权之时算起。土地使用权包括对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
2、具体如下:《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年限为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仓储用地5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3、实质
土地使用权年期是指土地交易中契约约定的土地使用权年限。土地使用权年期的长短,直接影响可利用土地并获相应土地收益的年限。如果土地的年收益确定以后,土地的使用期限越长,土地的总收益越多,土地利用效益也越高,土地的价格也会因此提高。因此,通过土地使用权年期修正,可以消除由于使用期限不同所造成的价格上的差别。
2018-11-26 11:4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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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决定 国务院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第二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前款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二、第四条修改为:“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 (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 (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 (四)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三、第十三条修改为:“本条例的实施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此外,对本条例个别条文的文字作修改。 本决定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订,重新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1988年9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7号发布 根据2006年12月3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决定》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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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地使用年限土地使用权指单位或个人依法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根据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1、居住用地70年;2、工业用地50年;3、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年限为50年;4、 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5、 仓储用地50年;6、 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二、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年限1、国家还没有推出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期年限,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没有年限限制,准建证一般要求2年内必须建设。2、《物权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前款规定的承包期届满,由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继续承包。3、关于宅基地的使用年限 应该是没有年限的。《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并未涉及,也无相关的行政法规。因为宅基地是村民使用自己所在的集体组织享有所有权的土地,与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情形完全不同,通常使用一生,可由子女继承,倘若迁出某村,自然不再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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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还没有推出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期年限,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没有年限限制,准建证一般要求2年内必须建设。 《物权法》中对 耕地 草地 林地 规定如下: 第一百二十六条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前款规定的承包期届满,由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继续承包。 另外关于宅基地的使用年限 应该是没有年限的。 《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并未涉及,也无相关的行政法规。因为宅基地是村民使用自己所在的集体组织享有所有权的土地,与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情形完全不同,通常使用一生,可由子女继承,倘若迁出某村,自然不再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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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按土地用途规定了土地使用权出让的**高年限:即居住用地七十年;工业用地五十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关于土地使用期限 物权法草案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期间届满,建设用地使用权消灭。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期间届满,建设用地使用权人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在期间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因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土地的外,出让人应当同意。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后,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出让金;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国家规定确定。关于住宅建设用地自动续期 《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自动续期,其实质上相当于变为永久产权。无论身居独门独院的别墅还是普通住宅楼的一个单元房,产权人对房产所有的土地均具有了某种程度的长久所有权,至于如何续期以及续期是否收取一定费用,《物权法》中并未明确,具体实施细则还在探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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