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出让的程序 1.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审批程序 房地产热过后,政府加强了对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其中重要的控制措施是严把房地产市场的龙头———土地使用权出让关,严格出让的审批程序。依照有关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应经过下列审批程序: (1)确立房地产开发用地控制指标。房地产开发用地控制指标是指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以及房地产业发展对土地的需求,在保证土地供需平衡基础上提出的房地产开发用地计划控制指标。一般包括国家级控制指标和省级控制指标两个层次,又分为长期、中期和年度控制指标三种。 (2)制定年度出让土地使用权总面积方案。年度出让土地使用权总面积方案是指市、县人民政府根据省级人民政府下达的房地产开发用地控制指标,结合当地的房地产开发对土地需求的实际情况,分年度拟订的出让土地使用权总面积方案。一般包括出让项目的名称、投资开发建设规模。投资总额、开发用途、出让地块的幅数、总面积数量及出让土地的种类等等。年度出让土地使用权总面积方案须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3)拟定具体出让方案。市、县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会同城市规划和建设部门、房地产管理部门等,共同拟定出让地块具体方案,编制出《土地使用条件》、《土地使用出让合同》(草本)等。如采用招标或拍卖方式,还须拟定相应的法律文件。如拟出让的土地属集体所有,还要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属旧城改造用地,还要拟定拆迁安置补偿方案。 (4)正式报批。上述出让方案经市、县人民政府审批后,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正式报批。年月日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权限的通知》,根据该通知的规定,政府对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批准权限与土地使用权划拨的批准权限相同。 2.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操作程序 土地使用权出让经依法审查并获得批准后,即可进入操作程序。其操作必须严格依下列法定程度进行: (1)出让方采取协议、招标或拍卖方式确立受让方。 (2)由出让方与受让方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随后由受让方按合同约定交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3)出让方向受让方颁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至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受让关系正式成立。
全部3个回答 >国家出让土地流程是什么啊?
134****4077 | 2018-11-22 21:58:58-
134****5726 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
办理流程 公告→登记→受理→资质审查→交纳保证金→拍卖→签约→拟文→审核→交费→报批→发文
申报材料 按拍卖公告及有关拍卖文件的要求提供报件材料。
收费标准 1、土地出让金见合同约定
2、契税为4%
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
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初审→审查→签约→拟文→审核→交费→报批→发文
申报材料 1、法人资格证明(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的复印件4份);
2、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4份);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4份);
4、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
5、受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原件核查);
6、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申请书(原件4份);
7、项目批准文件(原件1份,复印件3份);
8、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规划条件附件(复印件4份,原件核查);
9、建设项目规划平面布置图(复印件4份);
10、土地勘测定界图(原件4份);
11、土地估价报告及地价评估结果确认文件(原件1份,复印件3份);
12、有关协议(原件1份,复印件3份);
13、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
2018-11-22 21:59:47 -
145****2500 国有土地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出让范围:
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管理司负责人指出,以下六类土地必须纳入招标拍卖挂牌范围:
供应经营性用地以及有竞争要求的工业用地;其他土地供地计划公布后同一宗地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划拨土地使用权改变用途,
《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或法律、法规、行政规定等明确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出让土地使用权改变用途,《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行政规定等明确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依法应当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其他情形。 2018-11-22 21:59:40 -
148****2381 土地招标出让工作程序(各地实际情况不完全相同,供参考)
1、制订工作方案:制订招标前期工作方案报领导审定。
2、编制招标文件:根据地块材料编制、印刷招标文件。
3、发布招标公告:出让人至少在投标开始日前20天发布招标公告,公布招标出让宗地的基本情况和招标时间、地点。
4、出售招标文件:按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出售拍卖文件,并组织现场踏勘。
5、组织现场踏勘:组织意向竞买人对拟出让地块进行现场踏勘、答疑。
6、受理投标申请: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投标申请人持投标申请书、营业执照副本、房地产开发资质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投标申请,并缴纳投标保证金。
7、审查投标资格: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申请人的开发资质、诚信记录等进行审查,符合规定条件的,应通知其参加投标活动。
8、投标:投标人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表述投入标箱。
9、开标:出让人按照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开标,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10、评标:评标小组按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招标人根据评标结果,确定中标人,并签订成交确认书。
11、公布成交结果:招标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出让人将招标出让结果在土地有形市场或者指定的场所、媒介公布,并退还投标保证金。
12、签订出让合同:竞得人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2018-11-22 21:59:31 -
156****5111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1、内涵: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2、出让方式:招标、拍卖、挂牌、协议。
3、年限:土地使用权出让**高年限:居住用地七十年,工业用地五十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一)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土地使用权范围:
(1)供应商业、旅游、娱乐、工业用地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以及有竞争要求的工业用地;
(2)其他土地供地计划公布后一宗地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
(3)划拨土地使用权改变用用途,《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或法律、法规、行政规定等明确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
(4)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或法律、法规、行政规定等明确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
(5)出让土地使用权改变用途,《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或法律、法规、行政规定等明确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
(6)法律、法规、行政规定明确应当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其他情形。
(二)以协议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1)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范围
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除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应当采用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方可采取协议方式 2018-11-22 21:5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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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简而言之,就是已经交纳土地出让金,以有偿使用的形式来取得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的主体,一方为出让方,一方为受让方。由于国家是国有土地的所有权人,因此出让一方只能是国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15条第2款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这意味着市、县人民政府有权作为国有土地所有者的代表出让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中的受让方是指土地使用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土地开发、利用、经营",由此规定可见,受让方一般不受限制,除非法律另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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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集体土地是不可以直接转让为出让地的,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第六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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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主要对农村承包地的流转出台了新政策。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对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出台了**新的政策,主要内容如下: 一、“三权分立,放活土地经营权” 2015年1号文件仍然坚持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但是,随着社会发展需求,在坚持和完善**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前提下,开始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在落实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的基础上,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允许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向金融机构抵押融资。 这就要求要抓实农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农村承包地的改革核心即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离,稳定承包权(即土地的产权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放活经营权,赋予土地经营权流转、抵押、担保等原本不具备的属性。毫无疑问,承包土地制度的改变为农业集约化经营和资本的快速进入打下了制度基础。 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入市” 2015年1号文件中提出:引导和规范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加快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产权流转和增值收益分配制度。有关部门要尽快提出具体指导意见,并推动修订相关法律法规。 目前,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违法用地屡禁不止,这就表明农村建设用地隐形市场活跃,有着巨大的利益空间,但是这块利益该如何分配,政府如何引导去建立起一个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自由流转市场非常重要,只有实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与城市国有建设用地“同地同价同权”要素市场平等化,才能真正的流转。 农村集体土地的上市,显然不会走政府拍卖的老路,会不会打破土地一级市场的垄断为目标,并与政府土地拍卖形成分庭抗礼的竞争态势,地价才有望不受操控。所以,想在农村土地入市上淘得真金的企业家们,还是压看清楚政府引导的竞争机制及利益关系。 三、“农村宅基地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盘活农村宅基地财富 2015年1号文件提出:完善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改革农村宅基地制度,完善农村宅基地分配政策,在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前提下,选择若干试点,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有关部门要抓紧提出具体试点方案,各地不得自行其是、抢跑越线。完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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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土地出让金是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时,国家凭借土地所有权向土地使用者收取的费用。土地出让金不包括征地或拆迁、土地整治开发费用收取标准的话可以咨询当地国土管理部门的土地利用处,补办出让的出让金基本是按评估价格的40%收取,当然具体情况不同,折扣比例不同,有更低,有的100%,要按不同情况套不同的文件,经营性用地全部招标拍卖,出让金也是足额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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