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物业管理费在房屋实际交付后由业主买受人交纳,一般是以购房者实际收房之次月开始缴纳。开发商按照购房合同约定交房,业主因某种原因未收房或未实际居住,不影响物业管理费用的收取。二、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三、物业在未实际交付给买受人占有之前的物业服务费应由房产开发商交纳,实际交付后应由业主买受人交纳。一般实践中,物业服务费是以月为单位交纳的,实际操作中一般是以购房者实际收房之次月开始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四、业主从开发商处接收房屋时起,业主就对房屋有实际占有、使用的权利,并享受物业服务企业的物业管理服务,至于业主由于某种原因未实际居住,不影响物业公司收取物业服务费。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全部4个回答 >请问,没收房要交物业费吗?
132****9646 | 2018-11-14 23:1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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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8138 要收的哦!~反正我家的是物业收了呢,也没进去住!只要是物业通知你收房了,就从那天开始计征物业费。收不收,住不住是你的事。 还有一些的物业针对不住的业主,物业费会有优惠,去跟他们聊聊吧。也许他就会少收一点哦!~接下来就详细说说为什么要交吧!~ 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开发商只有取得验收合格备案证明、消防验收合格证明,并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等交付条件,才可以交房。 如果房屋已经通过验收交付的,即使业主没入住也不能免除缴纳物业费的义务,因为物业公司对小区提供绿化、清洁、安全等服务,已经按照合同规定,对公共部位等进行约定服务,因此,有权利依据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收取相应服务费用。如果业主因为自身原因不办理收房手续,物业费也要在收房时补齐。
二、收房费用如何缴纳的注意事项
1.分清缴费主体 入住费用可以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交给开发商,另一部分交给物业公司。 交给开发商的费用通常有:面积增加的补差款;违约金;管道煤气开户费;有线电视安装费;电话、宽带初装费;安防系统费用;产权代办相关费用(契税、面积测量费、工本费等);其他房地产买卖合同中约定的费用。 交给物业公司的费用通常有:预交几个月的物业管理费;水电周转金;装修押金;装修垃圾清运费等。 现实交房中,收费主体经常出现混乱,物业公司往往介入交房收费工作,我们也经常看到开发商和物业公司联合办公的情形。一旦楼盘在交付时发生收费纠纷,有些开发商不分具体情况,一律都交由物业公司出面处理,出现了收费主体不清、乱收费的情况。 **后友情提示一下哦!~业主办理缴费手续时应注意相关费用凭证的主体应与有权收费主体相一致。如果是物业公司代收,就应该要求其出示开发商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否则,不与其办理相关手续。大概就是这样哦!~希望能帮到你呢!要是觉得我的回答不错,可以给我点个赞哦!~ 2018-11-14 23:15:20 -
132****9333 一、物业管理费在房屋实际交付后由业主买受人交纳,一般是以购房者实际收房之次月开始缴纳。开发商按照购房合同约定交房,业主因某种原因未收房或未实际居住,不影响物业管理费用的收取。
二、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三、物业在未实际交付给买受人占有之前的物业服务费应由房产开发商交纳,实际交付后应由业主买受人交纳。一般实践中,物业服务费是以月为单位交纳的,实际操作中一般是以购房者实际收房之次月开始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
四、业主从开发商处接收房屋时起,业主就对房屋有实际占有、使用的权利,并享受物业服务企业的物业管理服务,至于业主由于某种原因未实际居住,不影响物业公司收取物业服务费。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018-11-14 23:15:14 -
146****4738 不需要,参考物业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开发建设单位原因未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由开发建设单位全额交纳。
综上所述,由于房屋仍未交付给业主使用,交付前的物业管理费理应由建设单位缴纳。 2018-11-14 23:15:07 -
147****8722 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是指按照正常程序建设单位尚未出售或尚未通知业主收房,或由于商品房出售人原因致使房屋未达到交付使用条件等情况下,因买受人并未购买或(非自身原因所致)未收房而并未享受物业服务,故在此前的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但这并不意味着买受人可以利用这样的规定而故意拖延收房。一般情况下,若买受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收房的,以出卖人书面通知收房的日期为房屋交付日,此后物业服务费由买受人承担,相关风险也转由买受人承担。新版的《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第十二条对买受人原因导致房屋未能按期交付的,还可约定买受人的违约责任。故,买受人万不可以为只要拖延收房就可迟交物业费
2018-11-14 23:15:01 -
148****0773 房子没交是指大家都没交还是就个别没交,另外有没有业主收到开发商的收楼通知,不能片面的理解为你没去收房就是开发商没交房,这样即使走法律程序对你也不利。如果是大家都没交,都没收到开发商的收楼通知那你完全可以不把这事放在心上,因为你没有义务交纳未交付使用的物业费用。
2018-11-14 23:1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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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住,物业的公共区域服务没停。比如日常清运垃圾、路灯坏了维修,车场打扫,花园绿化、日常安全巡逻……这些都不会停,而且都需要开支,不会因为单一业主不在此处居住就不收了,如果可以不住就不收物业费了,那大家都想办法开个不在此居住的证明,那么物业公司就瘫痪了,紧接着小区公共服务也就瘫痪了。想想垃圾满地的停车场、杂草重生的花园、外围栏杆破损,一到晚上就乌漆墨黑的小路、停运的电梯、失灵的防火器材……住在这样的高层建筑环境里不觉得很可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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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买期房的过程中,我们经常会碰到这种情况:开发商按照合同约定期限交房,但业主没有在约定的时间选择收房或者收房后长期空置,这种情况要不要交物业费呢?业主空置房到底要不要交物业费?先来看某地方主管部门的回答:这是某城市的业主与当地主管部门的对话,这位业主的房子在2014年就已经完成交房了,但截止2016年9月,该业主仍未收房。当地主管部门给出的回复是:“业主无论收没收房,业主都必须缴纳物业管理费用,具体费用需要与物业公司沟通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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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条例颁布之后,已经没有所谓的空置房的说法了.也就是说,只要商品房达到了交房条件,不管业主是否收房,都应当交纳物业管理费,当然,物业公司与业主协商空置房不交或少交又另当别论.也就是说,你购买的房屋应当从达到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时开始交纳物业费.因为不管你有没有入住,物业公司已经开始提供服务,包括保洁,保安等,并不是单纯为哪一家业主而是为整个小区提供服务的.业主是否收房不影响物业费的交纳.建议你与物业进行协商,向这种没有入住的情况,通常可以少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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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费用从物业交付买受人之日起按月收取,业主自愿预缴的除外。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生效之日至出售房屋交付之日的当月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望采纳,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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