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由用地者填写变更土地登记申请书,说明变更依据和变更内容,同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一)因土地有偿出让、转让引起国有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应提交出让、转让合同及有关批准文件。 (二)用出让、转让获得的土地使用仅进行抵押、或因抵押终止引起权利消失的,应提交抵押合同和有关批准文件。 (三)因买卖、转让地上建筑物、附着物引起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应提交地上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等。 (四)因继承地上附着物引起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应提交地上建筑物的建筑物产权证明及公证机关有关继承权的公证书。 (五)机构调整、企业兼并等引起土地权属变更的,应提交有关领导部门的批准文件和原土地证书。 (六)因处分抵押财产引起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应提交有关的证明文件。 (七)商品房预售,预售人应在预售合同签定后三十日内,将预售合同报土地座落区县土地管理部门备案。 (八)划拨土地使用权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应提交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出让金缴纳凭证及原土地证书。 (九)土地使用者、所有者和土地他项权利者更改名称、地址的,应提交有关证明文件和原土地证书。 (十)国有土地的用途发生变更的,应提交土地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和原土地证书。
全部4个回答 >开荒土地使用权问题?请问有哪位网友晓得,谢谢!
153****4658 | 2018-11-14 11:08:10-
143****9905 开荒时所产生的自留地,是指根据地方政府的政策,允许并鼓励农民在荒山荒坡荒地上开垦,并按政策规定开出的荒地属于个人自留地。这项政策在一些地方确实实行过。
你家当时开荒时如果有这样的政策规定,自然可以按自留地处置。如果没有这样的政策规定就不行。 自开的荒地也要及时办理土地承包证书,否则就是违法占用。办证后才可转移使用权关于开荒后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问题,《土地管理法》第四十条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确定给开发单位或者个人长期使用。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开发未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或者渔业生产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确定给开发单位或者个人长期使用,使用期限**长不得超过50年。 2018-11-14 11:09:11 -
151****6044 1、对于开荒地,开荒人并没有必然的使用权,也不可能有永久的使用权。开荒者应该与土地所有人(如村民组集体、村集体)签订合同以确定土地使用权。
2、如果对开荒地的使用权有争议,应当由村民(代表)会议决定如何处理,如果要收回开荒者的土地使用权,应当对开荒者作出适当补偿。因此,本案中分田人的行为是不合法的。
3、你家可以向当地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 2018-11-14 11:08:57 -
147****4209 因为关于开荒地各地规定的太乱我先暂且规定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应为夫妻共同财产算”按我国的法律规定是“开荒的土地归集体所有,有附着物的给予适当补偿,但,各地很乱,比如有的没有任何证件的土地已经使用了几十年了的历史问题。
弄不好,谁也得不到。 2018-11-14 11:08:43 -
131****6322 你的开荒地属是“四荒地”,不在家庭承包地范围,应该采用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的方式发包,村委会如果采用其它方式发包属违法。
即使采用合法方式发包你也有权参与,如果未取得承包权可要求给予补偿!本村的人有优先承包权。 2018-11-14 11:08:34 -
146****4873 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经县级以上依法批准,可以确定给开发单位或者个人长期使用。
开发利用国有土地,开发利用者依法享有土地使用权,土地所有权仍属国家。
农民集体连续使用其他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已满二十年的就视为现使用者所有。 2018-11-14 11:08:27
![](https://mimages.jiwu.com/images/v7.0/jlq2.png)
-
答
-
答
依法明确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代表 1、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受本农民集体成员的委托行使所有权;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没有乡(镇)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的,乡(镇)集体土地所有权由乡(镇)政府代管。在办理土地确权登记手续时,由农民集体所有权主体代表申请办理。 2、集体经济组织的具体要求和形式,可以由各省(区、市)根据本地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依法确定。
全部5个回答 > -
答
相关法律规定:1、非经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划拨土地使用权不得出租;2、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3、对未经批准擅自转让、出租、抵押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应当没收其非法收入,并根据情节处以罚款。可见,出租划拨地,一要经批准,二租金要上交,或者要提前补缴出让金。虽然租金价格可以参照按照周边土地的价格,但收成什么样,似乎区别也不大。
全部3个回答 > -
答
出让合同应具备以下主要条款:(一)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宗地号、面积;(三)土地使用年期及起止时间;(四)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数额、币种、交付方式及时间;(五)交付土地的时间;(六)规划、市政设计要点;(七)项目竣工提交验收时间;(八)市政设施配套建设义务;(九)使用相邻土地和道路的限制;(十)建设附属、附加设施的项目及义务;(十一)违约责任;(十二)当事人认为必要的其他条款。 出让合同应附上宗地图,作为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
全部3个回答 > -
答
土地的性质不同,年限不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一)居住用地七十年;(二)工业用地五十年;(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全部3个回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