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流程是什么啊?
142****3720 | 2018-10-31 22: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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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3655 房屋拆迁的基本程序如下:
1、拆迁调查和项目概算。由拟申领《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组织;
2、拆迁管理部门对申领单位所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核。提交申报的材料有:①建设项目批准文件;②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附红线图);③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④拆迁资金;⑤拆迁计划和安置方案;
3、拆迁主管部门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同时发布《拆迁通告》,正式启动拆迁工作;
4、拆迁主管部门组织被拆迁人投票选择确定评估机构;
5、入户调查(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调查,实施单位进行附属物、装潢的调查);
6、评估结果公示;
7、出具并送达评估报告;
8、正式开始商谈并签订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奖金期开始);
9、搬家、腾房、交钥匙、领取补偿款;
10、拆除房屋。 2018-10-31 22:04:07 -
143****4013 拆迁流程: 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房屋拆迁管理部门颁发拆迁许可证—-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发布拆迁公告----拆迁人书面通知拆迁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人――被拆迁人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了解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安置地点和搬迁过渡方式等事项-----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承租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约定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1)达成协议自动履行; 达成协议不履行,在拆迁期限内未给予补偿或拒绝搬迁的 -----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协议一方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2)拆迁达不成协议-----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管理部门裁决。――房屋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当事人认可裁决内容时,可依裁决自动履行--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在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一方未做法律规定的期限内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拆迁人已对被拆迁人货币补偿或提供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2018-10-31 22:03:54 -
137****027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305号令《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要求:实施房屋拆迁可以由拆迁人自行拆迁或委托拆迁,被委托的拆迁实施单位必须是有相关资质的;
根据经验,在确定对某地段实施房屋拆迁的同时就可以委托拆迁实施单位,他们的介入可以为拆迁人提供必要的前期服务,包括进行前期摸底调查、进行拆迁许可证申报及相关资料的准备、为拆迁人制定科学、合理、可行的安置补偿方案提供依据或参考意见等,拆迁许可证的期限一般规定为两个月(60日),到期未实施完毕的可继续申请延长拆迁许可期限。
项目实施顺利,其一般工作程序为:申报——下达拆迁许可证——召开动员会并同时进行入户评估——公示——入户走访洽谈——签订协议——组织搬家交房 2018-10-31 22:0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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