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建筑面积测算的规定《房产测量规范》(GB/T 17986-2000)房屋建筑面积测算的规定 《房产测量规范》(GB/T 17986-2000)(摘要)一、计算全部建筑面积的范围1、永久性结构的单层房屋,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多层房屋按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计算。2、房屋内的夹层、插层、技术层及其梯间、电梯间等其高度在2.20m以上部位计算建筑面积。3、穿过房屋的通道,房屋内的门厅、大厅,均按一层计算面积。门厅、大厅内的回廊部分,层高在2.20m以上的,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4、楼梯间、电梯(观光梯)井、提物井、垃圾道、管道等均按房屋自然层计算面积。5、房屋天面上,属永久性建筑,层高在2.20m以上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及斜面结构屋顶高度在2.20m以上的部位,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6、挑楼、全封闭的阳台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7、属永久性结构有上盖的室外楼梯,按各层水平投影面积计算。8、与房屋相连的有柱走廊,两房屋间有上盖和柱的走廊,均按其柱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9、房屋间永久性的封闭的架空通廊,按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0、地下室、半地下室及其相应出入口,层高在2.20m以上的,按其外墙(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层及保护墙)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1、有柱或有围护结构的门廊、门斗,按其柱或围护结构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玻璃幕墙等作为外墙的,按其外围水平面积计算。13、属永久性建筑有柱的车棚、货棚等按柱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4、依坡地建筑的房屋,利用吊脚做架空层,有围护结构的,按其高度在2.20m以上部位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15、有伸缩缝的房屋,若其与室内相通的,伸缩缝计算建筑面积。二、计算一半建筑面积的范围1、与房屋相连有上盖无柱的走廊、檐廊,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一半计算。2、独立柱、单排柱的门廊、车棚、货棚等属永久性建筑的,按其上盖水平投影面积一半计算。3、未封闭的阳台、挑廊,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一半计算。4、无顶盖的室外楼梯按各层水平投影面积一半计算。5、有顶盖不封闭的永久性的架空通廊,按外围水平投影面积一半计算。三、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1、层高小于2.20m以下的夹层、插层、技术层和层高小于2.20m的地下室和半地下室。2、突出房屋墙面的构件、配件、装饰柱、装饰性的玻璃幕墙、垛、勒脚、台阶、无柱雨篷等。3、房屋之间无上盖的架空通廊。4、房屋的天面、挑台、天面上的花园、泳池。5、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及利用建筑物的空间布置箱、罐的平台。6、骑楼、过街楼的底层用作道路街巷通行的部分。7、利用引桥、高架路、高架桥、路面作为顶盖建造的房屋。8、活动房屋、临时房屋、简易房屋。9、独立烟囱、亭、塔、罐、池、地下人防干、支线。10、与房屋室内不相通的房屋间伸缩缝。成套房屋的建筑面积和共有共用面积分摊一、成套房屋建筑面积测算(一)成套房屋的建筑面积成套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由套内房屋的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套内阳台建筑面积三部分组成。(二)套内房屋使用面积套内房屋使用面积为套内房屋使用空间的面积,以水平投影面积按以下规定计算:1、套内使用面积为套内卧室、起居室、过厅、过道、厨房、卫生间、厕所、贮藏室、壁柜等空间面积的总和。2、套内楼梯按自然层数的面积总和计入使用面积。3、不包括在结构面积办的套内烟囱、通风道、管道井均计入使用面积。4、内墙面装饰厚度计入使用面积。(三)套内墙体面积套内墙体面积是套内使用空间周围的维护或承重墙体或其他承重支撑体所占的面积,其中各套之间的分隔和套与公共建筑空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等共有墙,均按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入套内墙体面积。套内自有墙体按水平投影的一半计算套内墙体面积。(四)套内阳台建筑面积套内阳台建筑面积按的规定计算。套内阳台建筑面积均按阳台外围与房屋外墙之间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其中封闭的阳台按水平投影全部计算建筑面积,未封闭的阳台按水平投影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二、共有共用面积的处理和分摊公式(一)共有共用面积的内容共有共用面积包括共有的房屋建筑面积和共用的房屋用地面积。(二)共有共用面积的处理原则1、产权各方有合法权属分割文件或协议的,按文件或协议规定执行。2、无产权分割文件或协议的,可按相关房屋的建筑面积按比例进行分摊。三、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一)共有建筑面积的内容共有建筑面积的内容包括: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等,以及为整栋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积,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共有建筑面积还包括套与公共建筑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水平投影面积一半的建筑面积。独立使用的地下室、车棚、车库、为多幢服务的警卫室,管理用房,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都不计入共有建筑面积。(二)共有建筑面积的计算方法整幢建筑物的建筑面积扣除整幢建筑物各套套内建筑面积之和,并扣除已作为独立使用的地下室、车棚、车库、为多幢服务的警卫室、管理用房、以及人防工程等建筑面积,即为整幢建筑物的共有建筑面积。(三)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方法1、住宅楼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方法住宅楼以幢为单元,依照第二点的方法和计算公式,根据各套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求得各套房屋分摊所得的共有建筑分摊面积。2、商住楼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方法首先根据住宅和商业等的不同使用功能按各自的建筑面积将全幢的共有建筑面积分摊成住宅和商业两部分,即住宅部分分摊得到的全幢共有建筑面积和商业部分分摊得到的全幢共有建筑面积。然后住宅和商业部分将所得的分摊面积再各自进行分摊。住宅部分:将分摊得到的幢共有建筑面积,加上住宅部分本身的共有建筑面积,依照第二点的方法和公式,按各套的建筑面积分摊计算各套房屋的分摊面积。商业部分:将分摊得到的幢共有建筑面积,加上本身的共有建筑面积,按各层套内的建筑面积依比例分摊至各层,作为各层共有建筑面积的一部分,加至各层的共有建筑面积中,得到各层总的共有建筑面积,然后再根据层内各套内建筑面积按比例分摊至各套,求出各套房屋分摊得到的共有建筑面积。3、多功能综合楼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方法多功能综合楼共有建筑面积根据各自的功能,参照商住楼的分摊方法进行分摊。
全部3个回答 >房屋面积测量费用是怎么收取的?
136****1207 | 2018-10-30 15:49:39-
141****2757 房屋建筑面积测量收费标准如下:
服务项目:
计量单位收费标准(元);
住宅房工业厂房楼多功能综合楼及其他;
房屋平面图测绘平方米(土地面积)0.272/0.2720.339;
房屋分层分户图测绘(建筑面积)1.601.802.202.80。
说明:
1、房屋变更登记面积、结构发生变化的,重新收取测绘费;
2、私房按房屋建筑面积和实际占有的土地面积分别计量收费;
3、商品房建筑面积和所占的土地面积比例分别收费;
4、单位房按建筑面积和所占的土地面积比例分别收费,土地面积不足2500平方米的按2500平方米收取,超过2500平方米的按时收取 2018-10-30 15:50:41 -
158****7705 各个地方收费不一样。 杭州预测绘是0.3元/平方米和0.5/平方米,实测绘是0.8元/平方米和1.20元/平方
米。但是使用面积、司法鉴定等特殊面积测绘收费又不一样。 如果楼主是一套房子,那么这个钱是有限
的,基本上都可以承担的。 价格来源网络,仅供参考 2018-10-30 15:50:20 -
136****7995 房产测绘收费标准 :
其它用房2.40元/㎡。
复制费--单位:300元/件,个人:150元/件。
在交定金环节,记者已经提前知会:自主交易可以先签订一个“书面协议”。
这个协议与普通的中介的居间合同非常类似,只是缺少了中介那部分内容。
其格式可以参考中介的居间合同。
签订书面协议时,**主要要关注四个方面,是产权情况、房产总价、交易税费及日期,其中要注意的是书面协议里面要明确交易税费双方如何分担。
日期也是非常重要,像交定金、过户、交楼时间。 2018-10-30 15:5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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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面积分为使用面积,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首先了解几个公式: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公摊面积公摊面积=建筑面积×公摊系数公摊系数=建筑总公摊面积÷建筑总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阳台面积1、套内使用面积,有个形象的说法叫“地毯面积”,简单说,就是把你家所有面积全铺上地毯,能铺多少面积的地毯,就是多少的套内使用面积。2、套内墙体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包括户型内部的分隔墙(按照投影面积全部计算),两户之间的分隔墙(按照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外墙(按照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三个部分。3、阳台面积,封闭阳台按照全部面积计算,不封闭阳台按照一半面积计算(现在好像封不封都按全部算)。4、公摊面积,建筑内的楼电梯间、消防通道、为本楼服务的配电房、水泵房等附属设施用房、外墙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这些全部计算为公摊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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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面积测算的规定《房产测量规范》(GB/T 17986-2000)房屋建筑面积测算的规定 《房产测量规范》(GB/T 17986-2000)(摘要)一、计算全部建筑面积的范围1、永久性结构的单层房屋,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多层房屋按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计算。2、房屋内的夹层、插层、技术层及其梯间、电梯间等其高度在2.20m以上部位计算建筑面积。3、穿过房屋的通道,房屋内的门厅、大厅,均按一层计算面积。门厅、大厅内的回廊部分,层高在2.20m以上的,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4、楼梯间、电梯(观光梯)井、提物井、垃圾道、管道等均按房屋自然层计算面积。5、房屋天面上,属永久性建筑,层高在2.20m以上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及斜面结构屋顶高度在2.20m以上的部位,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6、挑楼、全封闭的阳台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7、属永久性结构有上盖的室外楼梯,按各层水平投影面积计算。8、与房屋相连的有柱走廊,两房屋间有上盖和柱的走廊,均按其柱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9、房屋间永久性的封闭的架空通廊,按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0、地下室、半地下室及其相应出入口,层高在2.20m以上的,按其外墙(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层及保护墙)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1、有柱或有围护结构的门廊、门斗,按其柱或围护结构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玻璃幕墙等作为外墙的,按其外围水平面积计算。13、属永久性建筑有柱的车棚、货棚等按柱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4、依坡地建筑的房屋,利用吊脚做架空层,有围护结构的,按其高度在2.20m以上部位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15、有伸缩缝的房屋,若其与室内相通的,伸缩缝计算建筑面积。二、计算一半建筑面积的范围1、与房屋相连有上盖无柱的走廊、檐廊,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一半计算。2、独立柱、单排柱的门廊、车棚、货棚等属永久性建筑的,按其上盖水平投影面积一半计算。3、未封闭的阳台、挑廊,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一半计算。4、无顶盖的室外楼梯按各层水平投影面积一半计算。5、有顶盖不封闭的永久性的架空通廊,按外围水平投影面积一半计算。三、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1、层高小于2.20m以下的夹层、插层、技术层和层高小于2.20m的地下室和半地下室。2、突出房屋墙面的构件、配件、装饰柱、装饰性的玻璃幕墙、垛、勒脚、台阶、无柱雨篷等。3、房屋之间无上盖的架空通廊。4、房屋的天面、挑台、天面上的花园、泳池。5、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及利用建筑物的空间布置箱、罐的平台。6、骑楼、过街楼的底层用作道路街巷通行的部分。7、利用引桥、高架路、高架桥、路面作为顶盖建造的房屋。8、活动房屋、临时房屋、简易房屋。9、独立烟囱、亭、塔、罐、池、地下人防干、支线。10、与房屋室内不相通的房屋间伸缩缝。成套房屋的建筑面积和共有共用面积分摊一、成套房屋建筑面积测算(一)成套房屋的建筑面积成套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由套内房屋的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套内阳台建筑面积三部分组成。(二)套内房屋使用面积套内房屋使用面积为套内房屋使用空间的面积,以水平投影面积按以下规定计算:1、套内使用面积为套内卧室、起居室、过厅、过道、厨房、卫生间、厕所、贮藏室、壁柜等空间面积的总和。2、套内楼梯按自然层数的面积总和计入使用面积。3、不包括在结构面积办的套内烟囱、通风道、管道井均计入使用面积。4、内墙面装饰厚度计入使用面积。(三)套内墙体面积套内墙体面积是套内使用空间周围的维护或承重墙体或其他承重支撑体所占的面积,其中各套之间的分隔和套与公共建筑空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等共有墙,均按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入套内墙体面积。套内自有墙体按水平投影的一半计算套内墙体面积。(四)套内阳台建筑面积套内阳台建筑面积按的规定计算。套内阳台建筑面积均按阳台外围与房屋外墙之间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其中封闭的阳台按水平投影全部计算建筑面积,未封闭的阳台按水平投影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二、共有共用面积的处理和分摊公式(一)共有共用面积的内容共有共用面积包括共有的房屋建筑面积和共用的房屋用地面积。(二)共有共用面积的处理原则1、产权各方有合法权属分割文件或协议的,按文件或协议规定执行。2、无产权分割文件或协议的,可按相关房屋的建筑面积按比例进行分摊。三、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一)共有建筑面积的内容共有建筑面积的内容包括: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等,以及为整栋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积,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共有建筑面积还包括套与公共建筑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水平投影面积一半的建筑面积。独立使用的地下室、车棚、车库、为多幢服务的警卫室,管理用房,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都不计入共有建筑面积。(二)共有建筑面积的计算方法整幢建筑物的建筑面积扣除整幢建筑物各套套内建筑面积之和,并扣除已作为独立使用的地下室、车棚、车库、为多幢服务的警卫室、管理用房、以及人防工程等建筑面积,即为整幢建筑物的共有建筑面积。(三)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方法1、住宅楼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方法住宅楼以幢为单元,依照第二点的方法和计算公式,根据各套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求得各套房屋分摊所得的共有建筑分摊面积。2、商住楼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方法首先根据住宅和商业等的不同使用功能按各自的建筑面积将全幢的共有建筑面积分摊成住宅和商业两部分,即住宅部分分摊得到的全幢共有建筑面积和商业部分分摊得到的全幢共有建筑面积。然后住宅和商业部分将所得的分摊面积再各自进行分摊。住宅部分:将分摊得到的幢共有建筑面积,加上住宅部分本身的共有建筑面积,依照第二点的方法和公式,按各套的建筑面积分摊计算各套房屋的分摊面积。商业部分:将分摊得到的幢共有建筑面积,加上本身的共有建筑面积,按各层套内的建筑面积依比例分摊至各层,作为各层共有建筑面积的一部分,加至各层的共有建筑面积中,得到各层总的共有建筑面积,然后再根据层内各套内建筑面积按比例分摊至各套,求出各套房屋分摊得到的共有建筑面积。3、多功能综合楼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方法多功能综合楼共有建筑面积根据各自的功能,参照商住楼的分摊方法进行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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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建筑面积:建筑物长度、宽度的外包尺寸的乘积再乘以层数。它由使用面积、辅助面积和结构面积组成。使用面积:建筑物各层平面中直接为生产或生活使用的净面积的总和。判别房屋计算建筑面积的基本原则是:1、永久固定,层高2.20 米(含2.20 米)以上的房屋及与室内相通的部位计算建筑面积。1、计算全部建筑面积应是有顶盖全封闭的房屋及部位或底层有顶盖、有柱或有围护的部位。2、计算一半建筑面积一般是不封闭的房屋及部位(房屋底层的部位除外)。3、不计算建筑面积通常是层高小于2.20 米的房屋及部位;装饰性的建筑;与室内不相通的部位;沿街巷社会公用的建筑及无上盖或上盖为社会公用的建筑(除挑阳台、非广场式室外楼梯算一半面积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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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房屋面积怎么测量答
测量房屋面积时,先要测出各个轴线的尺寸,还有各个房间和外墙的总尺寸,也要测量出房间的实际使用面积,再将房屋内的面积测量,对室外建筑面积也要测量,测量后的面积相加后,就能得出整个房屋的实际面积。购买房屋时,房屋面积出现误差的处理办法有:1、面积误差小于3%3%的面积误差属于合理的误差范围之内,如果测量的房屋面积误差比值在3%之内,按照合同约定的房屋每平米单价据实结算,多出部分可以由开发商退还,少缴纳部分应当由购买人补足。2、面积误差大于3%对房屋的实际面积进行测量后,误差比值超过了3%的,购房者如果有意愿,可以和开发商协商解决,也可以要求解除购房合同,要求开发商赔偿利息损失,并且将已支付的房款返还,开发商拒不执行,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