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后判决的唯一住房,法院可以查封,但不能强制拍卖。《**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六条 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全部4个回答 >唯一房产抵押不能执行是不是真的?
135****8395 | 2018-10-25 11:3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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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4350 1、《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其中第六条规定:“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第七条: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
2、对于办理抵押登记的房屋,根据物权优先原则,是可以拍卖的。先给其租房,令其搬出,租金从拍卖房屋中扣除。 2018-10-25 11:39:10 -
153****1123 《**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六条“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为此,某些被执行人错误地认为,其只有一套住房,法院不可能拍卖其住房,拒不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但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规定》第一条规定“对于被执行人所有的已经依法设定抵押的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并可以根据抵押权人的申请,依法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因此,已经设立抵押权的房屋,即便是被执行人只有一处住房,法院仍然可以强制执行。且根据今年5月5日开始实施的《**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第二十条的规定“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其本人及所复议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对被执行人有抚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
(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
(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抚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据此,即便是没有设定抵押权的房屋,若被执行人存在上述几种情况,法院依然可以强制执行其唯一住房。 2018-10-25 11:38:48 -
151****5123 这个是真的。如果你抵押的房产是你家庭生活唯一住房,面积也没有超过本地人均面积,那么该住房在你还不起钱时候,会被申请冻结保全,不会拍卖抵债。但是你的征信记录是会受影响的,建议还是尽量还款吧。 2018-10-25 11:3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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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唯一住房被拍卖,法律规定可以为家属保留**长期限为20年的**低租房保障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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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什么是唯一房产答
唯一房产(通常涉及到个人所得税,满5年且唯一且业主家庭配合的情况下,可以免征),是指以家庭为单位(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名下在深圳的唯一一套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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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免,个税免;中介费合同价的1%下家:首套住房契税:90平以下合同价的1%,90平以上合同价的1.5%;2套住房那么契税就是合同价的3%;中介费:合同价的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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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尚未立法开征,即使将来开征房产税,家庭唯一住房的,也可以免税,放心;如果出售(买卖双方),要按照规定交税。包括营业税(你的住房,已经超过2年,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契税、教育费附加等。 税务部门向买卖双方征收的各类税费,包括: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契税、教育费附加等。对居民个人转让普通住宅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为房屋买卖成交价的0.05%;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为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税率为20%;普通住宅的契税为2%,高档商品房契税为4%。 2015年3月3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9号)规定:“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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