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属于夫妻共有,一人一半权益。双方可以协议住房归谁,得到住房一方,给与另一方双方接受的赔偿,没有还清的贷款,属于得到住房一方以后个人债务,如果想变更还贷人,需要你们=筹资提前还清贷款,赎回产权,办理析产过户给一方名下,。之后,有得到住房一方,再次把住房抵押银行,拿到钱归还之前的筹资,自己慢慢归还贷款,
全部3个回答 >房产证没下来离婚注意什么?请问有哪位网友晓得,谢谢!
144****3229 | 2018-10-24 15:2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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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6787 主要看购房合同的当事人。建议办理房产证。
房产证办理流程是:
(1)买卖双方进行房产交易后一个月内持房屋买卖合同和其他证件到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买卖过户登记。去办理登记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商品房销售合同》等证件和资料。
(2)买卖双方接到交易所办理过户手续的通知后,应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图章等,在交纳了手续费、契税、印花税后就可以办理过户手续。交易所会给买方发放房产卖契,原则上房产证需买卖双方共同办理。买卖双方或一方因故不能办理买卖过户手续和产权登记的,可出具委托书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
(3)办理完买卖过户手续后,买方应持房地产交易所发给的房产卖契,在三个月内到房屋所在地的市或区(县)的房屋土地管理局登记申请。办理申请需要的证件和资料有:卖方所有的整栋楼的房屋所有权证、《商品房购销合同》、商品房销售发票存根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表》、《墙界表》、《面积计算表》。
(4)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查验证后,买方可领取房地产权证。 2018-10-24 15:22:58 -
133****0820 协议离婚房产过户要交多少税
1、关于营业税问题,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第二条规定: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暂免征收营业税。
2、关于契税问题,在离婚分割房产办理产权时可按《国家税务局关于离婚后房屋权属变化是否征收契税的批复》规定判定,即:“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共有房屋属共同共有财产。因夫妻财产分割而将原共有房屋产权归属一方,是房产共有权的变动而不是现行契税政策规定征税的房屋产权转移行为。
3、关于个人所得税问题,《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规定:以下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离婚房产分割,如果一方放弃归另一方所有,则属于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不征个人所得税。
注意:如果离婚前这个房屋的产权所有人是男方,离婚后男方拥有,女方得到补偿,则不需要更名。也就不涉及个人所得税。相反如果离婚前这个房屋的产权所有人是男方,离婚后归女方拥有,男方得到补偿时则需要更名。 2018-10-24 15:22: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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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9767 如果未办理房产证,需要证明房产是一人所有,还是共同所有;只有公证后,才可以进行财产分割。
一、离婚财产分割标准
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做法。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有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 2018-10-24 15:22:30 -
133****7908 房产证还没下来呢就协议离婚了,等房产证发放后,双方一起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办理过户手续。
法律依据《房屋登记办法》
第三十二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一)买卖;
(二)互换;
(三)赠与;
(四)继承、受遗赠;
(五)房屋分割、合并,导致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六)以房屋出资入股;
(七)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立、合并,导致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018-10-24 15:2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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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房产自料,既然房产证没办下来,那么提供购房合同,还贷凭证之类能够证明具体是哪处房产,同时又属夫妻共同所有即可。2、法院判决完毕,判决书生效之后,当然应当去房管局做个变更了,房产判给谁房产证写谁的名字。补充:分配通知也行啊,只要能证明房子坐落在什么位置,房子是你们的共同财产就行。 电子版的话,**好是打印出来,让单位盖个章。总之吧,能证明是你们的房子就行了。手续费是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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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满五年界定的起始点有两个,二者可取其中**早的来界定: 1、取得产权证的时间; 2、契税完税证明的时间; 一、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89号第三条第(四)款规定,“个人购买住房以取得的房屋产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作为其购买房屋的时间”。 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5]172号对国税发[2005]89号中的关于购房时间问题作了进一步的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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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机关盖章:法定的发证机关是各市、县房地产管理局,房产证上所盖的发证机关印章均是机器套印,印迹清晰、干净,印色均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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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购房合同是一个人的名字,产证也应该登记在一人名下。正常情况下,取得房产证前,是不能加名的。即便取得了房产证,如果有银行贷款,在贷款还清之前,也是不能加名的(除非银行书面同意)。当然,在加名前,双方可以通过书面的方式,约定房屋所有权的归属(例如:约定房屋所有权一人一半,或者房屋所有权共同所有)。该约定是有效的。待具备加名条件后,双方共同到房产登记部门办理加名手续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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