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财产协议的效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因为夫妻约定的婚内财产协议,也是合同的一种,只要是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婚内财产协议的无用约定:(1)财产归子女很多伴侣在作财产约定时,会考虑日后子女的抚育问题,会约定某一部分的财产归子女所有。但在实际生活中,虽然做了此类财产约定,但这些财产仍然是由父母掌控着。从法律上来看,赠与没有履行。当然,没有完成的赠与便不生效。实践中,此类无效约定屡见不鲜,当然均以无效认定而告终。(2)不动产归一方但未作产权变更将一方名下的婚前房产等不动产约定为婚后共有,但实际又办理产权更名手续,同样是一种赠与未完成的行为。在**终发生争议时,同样无法得到确认。(3)谁提离婚谁无财产“谁提离婚,谁便净身出户”往往会成为婚内财产协议中的恩爱信诺,以使任何一方都打消离婚的念头,一心一意地经营好婚姻。实际上,此类约定往往会认为限制离婚自由权,而被认定为无效。婚内财产协议的效力限制:(1)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免除抚育子女是父母的一项天职,不能因任何事由予以免除。现实生活中,会有不少要求代为拟订婚内财产协议时要求不愿要孩子,谁要孩子谁承担孩子的一切抚育费用。此类约定的效力,不能说完全无效。但是当承诺全额承担孩子抚育费的一方经济上陷于困顿,无力独自承担孩子的抚育费用时,另一方显然有共同承担的义务。(2)对第三者的债务由一方承担婚姻生活中形成的债务,一般会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在婚内财产协议中,可以约定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由其本人承担。但是,这类各自债务各自承担的约定,只有在有证据证明债权人知道该约定时才有效。否则,债权人可要求夫妻俩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对夫妻间扶助义务免除婚内财产协议中,约定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不等于不承担家庭生活开支。对于家庭生活的开支,有些是无法预见的,若协议上没有约定,显然应由双方共同承担。更需注意的是,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并不能因此而免除夫妻间的扶助义务,因一方患病等需要救治时,另一方应积极地承担。婚内财产约定有法律效力吗婚内财产归属约定是指夫妻之间在婚内通过协商,就婚前财产和婚后所得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债务的清偿,婚姻终止时对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婚内财产归属约定在国外已经是使用相当普遍的民事协议,许多夫妻在结婚的同时就会请律师起草一份婚姻财产协议,再婚家庭更是如此。但在我国却是近期才兴起并逐渐引起人们的重视。我国婚姻法第十九条明确规定:“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第二款同时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这种约定类似于国外婚姻制度的夫妻财产契约制。在我国婚姻家庭生活中,越来越多的夫妻因各种原因,将婚内财产作一个约定,这种约定可以是对婚前财产、婚后双方收入、婚后双方债权及债务都有一个说明,这个约定必须符合以下法定条件才能具备法律效力:1、协议双方必须是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必须真实,也就是双方是在完全自愿的情况下签署的,而不能是在一方被欺诈、被胁迫的情况下签署;3、不得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 ,指约定的内容必须合法,不能规避法律或者损害国家、集体及第三人的利益,也不能约定处理其他家庭成员或第三人的财产的归属;(比如不能约定生男就支付生活费,生女就离婚等);4、婚姻关系合法有效,若是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则不适用此协议;5、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公证本协议不是必然程序,但是公证后的协议法律效力更强,通常我们建议当事人在签订本协议时做好公证,这样内容及当事人意思表示的真实性将不会产生新的争议而导致该协议无效。我们认为,夫妻之间签订婚姻财产约定,并不是表明感情与财产的独立,更不是否定彼此间的信任和尊重,而是为了促进男女双方坦诚交流,明确婚姻目标,消除误解,确认婚恋财产之管理方式,并在相对公平的基础上设置对双方的保障。一旦婚姻和情感出现变故,双方可以理性地处理财产纠纷,避免在诉讼过程中更大程度地伤害对方,同时也能节约个人与社会资源。看了“”的网友还看了:怎么写婚内财产协议 婚内财产协议有哪些效力限制 婚内财产协议哪些约定无效 办理婚内财产协议公证要注意哪些 婚内财产协议必须办理公证才生效 婚内财产协议无效约定有哪些
全部3个回答 >婚内房产该怎么分割?
134****2557 | 2018-10-10 10:33:54-
158****0865 一、房产增值部分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五条规定:确定了夫妻一方婚前或者婚后购买的房屋产生的增值部分,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房屋增值部分不予分割。
二、婚内房屋赠与分割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六条规定:针对的是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将房产赠与另一方,未过户的,可以撤销赠与行为。也就是说,未过户的赠与属于不产生效力的赠与,说的天花乱坠,把房子给你要和你结婚。没有过户,想什么时候要回去就什么时候要回去了。因此,有人要赠与房产的,先过户。
三、一方父母出资买房分割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此时,即使房子是婚后由父母购买的,如果是产权登记在出资方父母子女名下的,离婚时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
四、双方父母出资买房分割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七条规定: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也就是说父母出资购买的,是父母对子女的赠与,另一方无权进行分割。
五、婚前一方购买房屋分割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此时,对于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即使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离婚时房屋归属于购买房屋的一方,另一方只能得到一定的补偿。 2018-10-10 10:34:56 -
135****0957 新婚姻法的房产分割原则:
关于夫妻离婚房产分割的处理方法,2001年新婚姻法仅有一条原则性规定,而且该规定也并非仅仅针对离婚房产分割。即新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根据新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可以看出,“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是新婚姻法规定的处理夫妻离婚财产分割的一项基本原则。关于此项原则的适用,我们需要注意的一个问题是:新婚姻法把照顾“子女”放在了照顾“女方”权益的前面。这意味着如果夫妻离婚,而法院可能判决子女随男方共同生活,那么男方在夫妻离婚房产分割方面的照顾可能高于女方在离婚房产分割方面的照顾;这还意味着法院在处理夫妻离婚房屋所有权归属及房产分割比例问题时,拥有小孩抚养权的男方可能占得更多优势。
在此项夫妻离婚房产分割原则的基础上,就夫妻共有房产分割的具体方法,**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司法解释,其中第二十条明确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但是,无论是夫妻竞价支付房屋折价款,还是拍卖分割房屋拍卖款,夫妻双方关于房产价值的实际获得比例必须符合“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婚姻家庭纠纷若干问题的意见》中指出:关于离婚诉讼中,当事人提出采用竞价方法确定房产权利归属的处理,应按照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财产的处理应以照顾女方和抚养子女一方的权益为原则。在处理共有房产时,当事人提出采用竞价方法确定房产权利归属,若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予准许:其一,双方同意竞价;其二,双方经济、住房等条件基本相同。上海高院关于竞价规则司法适用的指导意见之所以设定夫妻双方采用竞价方法确定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必须满足“双方同意竞价”和“双方经济、住房等条件基本相同”两个基本条件,原因在于竞价规则排斥了夫妻离婚财产的处理“应以照顾女方和抚养子女一方的权益”的基本法律原则。即便竞价规则从表面上看是公平的,但考虑到子女、女方及生活困难一方的法定利益,那么通过竞价来处理房产分割问题就显的不那么公平了。由此可见,“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在上海法院处理夫妻离婚房产分割问题时巨大的司法指导意义。 2018-10-10 10:34:49 -
131****3657 新婚姻法实施后,婚姻存续期间,房子的归属与离婚时房产归谁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本文根据新婚姻法及以前的司法解释,对婚前房产、婚后房产,离婚房产归谁进行了详细解答。由于生活的复杂多变,本文将对常见情况进行一一列举,并进行分析,看看哪种情况比较符合您吧。
根据新婚姻法。即《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房产登记在支付**款一方名下,离婚房产归登记一方。因此,该种情况下,登记的房产如何分割有法可依。未偿还的贷款为获得房产一方的个人债务,由于婚后是夫妻共同还贷,在离婚房产分割时,需要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当然,根据协议优先的原则,如果双方对房产达成协议的,离婚时可以按照协议分割房产。
一方婚前全额出资购房,婚后采取得房产证的,不能简单的认为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实际上,一方婚前出资购房,买卖房屋的合同义务已经履行完毕,房产证只是对购买方对房子产权的确定。因此,离婚房产分割时,该房屋属于一方婚前财产,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若婚前购房时,一方父母全额资助自己的子女买房,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该房产就属于登记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离婚房产分割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已经登记的房产。如果婚前购房时,父母资助子女买房,只出了部分购房款,剩余购房款由婚内夫妻双方共同按揭偿还贷款的,离婚房产分割时,一般会将房子判归等机房所有,对于婚内共同偿还的贷款及房子产生的增值,由得到房子的一方对另一方做出补偿。
实践中,经常会出现双方出资购买房屋,男方为了讨好女方,将房产登记在女方一方名下。离婚房子归谁?此种情况比较麻烦,如果登记一方不承认对方有出资行为,或是认定对方的出资属于赠与行为的,法院就很难支持未登记方的请求,也就是说离婚未登记方除非有证据证明自己有出资且出资不属于赠与的,才可能请求分割房产,否则**后可能会人财两空。
根据婚姻法及物权法的规定,婚前一方全额出资购房且取得房产证的,毫无疑问房产属于一方婚前财产,在离婚分割财产时,不计入在夫妻共同财产内,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房产。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婚后双方父母资助子女买房,产权登记在一人名下的,该房产科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占有。如果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办理。
这种情况,**款可以认定为只赠与出资方的子女,离婚时该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对**部分应认定为出资子女的个人财产。
根据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婚后一方父母资助子女买房的,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的赠与,该房产认定为出资方子女的个人财产,对方无权请求分割该房产。
婚后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购房,不管房产证登记在哪方名下,该房产理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房产分割,法官会按照实际情况判决哪方拥有房子,获得房产的一方根据实际情况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以上仅仅是离婚房产如何分割部分情况的解释,对于其他情况,在此就不一一列举了。如果没有符合您的情况的,可以咨询一下律师,通过律师的解答,确定房产归谁,如何分割。但是,知道房产归谁还远远不够,毕竟知道归属并不能实际解决房产分割的问题。房产分割会参考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照顾无过错方、照顾女方、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等等条件,所以,房产归谁和房产分割并不是随便几句话,一篇文章就能解决的。此文只是告诉您房产分割的基本情况,了解本文至少不会在房产分割上由于不懂而吃亏。但是,具体得到如何分割还是律师比较在行,有一定经济基础的,可以找个律师帮忙。毕竟,和房价比起来,律师费就不算啥了。 2018-10-10 10:34:41
-
答
-
问 房产该如何分割?答
一、在继承父母房产时,其中一子女因为为父母代办购房手续,出示了父母房产的购房发票,发票名字是父母的,上面有代办子女的签名,这能吗?这是当时办理购房手续的原始证明,足以证明当时的真实情况,证明了购房时是代办子女的。二、分割房产时要先扣除购房款返还给代办子女吗?不会。因为子女只是在其父母的授权下,代为其父母办理购房手续。按照法理和通常习惯该购房款就其父母的,而不是代办人的。三、在民事诉讼案中,这种情况会如何判定? 在民事诉讼中,该代办子女主张返还该购房款诉讼请示求,如果证据能够证明该代办子女与其父母间存在合法、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法院是不会支持他的请求。四、民事诉讼案中,原告胜诉,他提出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能得到支持吗?诉讼费的承担,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是由败诉方来承担,故原告的请求可以得到法院的支持。诉讼费会不会有其他判定结果? 有。可以根据当事人双方在案件中的过错程度进行比例承担。也可以当事人双方协商承担。
全部8个回答 > -
问 房产该如何分割答
一、在继承父母房产时,其中一子女因为为父母代办购房手续,出示了父母房产的购房发票,发票名字是父母的,上面有代办子女的签名,这能吗?这是当时办理购房手续的原始证明,足以证明当时的真实情况,证明了购房时是代办子女的。二、分割房产时要先扣除购房款返还给代办子女吗?不会。因为子女只是在其父母的授权下,代为其父母办理购房手续。按照法理和通常习惯该购房款就其父母的,而不是代办人的。三、在民事诉讼案中,这种情况会如何判定? 在民事诉讼中,该代办子女主张返还该购房款诉讼请示求,如果证据能够证明该代办子女与其父母间存在合法、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法院是不会支持他的请求。四、民事诉讼案中,原告胜诉,他提出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能得到支持吗?诉讼费的承担,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是由败诉方来承担,故原告的请求可以得到法院的支持。诉讼费会不会有其他判定结果? 有。可以根据当事人双方在案件中的过错程度进行比例承担。也可以当事人双方协商承担。
全部9个回答 > -
答
协议有效,不用去公证。我国法律从来没有规定婚内财产协议要以“公证”作为生效的前提条件。也就是说只要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协议的内容并未违反法律规定,无论该书面协议是否作了公证,均具有法律效力。只是,经过公证的婚前财产协议在证明力上更高一些而已。协议公证不公证并不重要,重要的是把婚内财产协议的内容约定好。慎重一点的话**好委托律师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起草,完全没有必要花钱去做婚内财产协议公证。关于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签订的财产协议是否可以办理公证手续的问题,公证处明确把“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列为其一项特色服务。公证处可以办理公证的“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分两种形式:一是未婚男女双方在结婚登记前达成协议,办理公证;二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达成协议,办理公证。
全部3个回答 > -
答
1.两人一起供房,房产又是婚后的,肯定是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配。2.怎么分配一般都是看你们协商还是走法庭,协商就是看你们怎么能达成一致即可,一般都是一人拿钱一人拿房,一人一半以后也不可能住在一个屋檐下,这是普遍的解决方式。走法律要看你们谁是过错方,**终按照比例来分。
全部3个回答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