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单位销售集资房应否缴纳营业税的问题,各地税务机关有不同的规定,即有的地方税务机关明确规定应当缴纳营业税,而有的地方税务机关则规定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免征营业税。如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单位集资建房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问题的请示》的批复(哈地税发[2002]96号2002-7-22)规定,“你区部分机关、企、事业单位为解决职工住房问题采取职工集资(高于成本价)的方式建房,建成的房屋对内分配给职工,剩余部分对外销售。此项行为属营业税‘销售不动产’税目的征收范围,按照税法规定应当征收营业税”。即企业销售集资房应当认定为属于不动产的销售行为并征收营业税。而《通化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集资建房暂缓征收营业税管理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通地税发[2005]45号2005-7-20)则明确规定,“按照省局《关于印发流转税若干业务问题解答的通知》(吉地税流字[1995]269号)第十一条规定:企事业单位向本单位集资建房后提供给职工居住的,不属于销售不动产征税范围,不征收营业税,但房屋产权、部分产权及永久使用权归本单位职工所有的,其行为属于销售不动产的征税范围,鉴于房改初期,情况比较复杂,在国家没有新的规定前可暂缓征税”;《安徽省房地产税收管理暂行办法》(皖地税[2005]76号2005-6-27)第十三条亦规定,“单位集资建房销售给职工,属于销售不动产行为,应按‘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但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暂免征收营业税。(一)集资者为未参加房改的职工;(二)建房用地的使用权为集资者所在单位(所有)或以集资者名义购买;(三)发生的建房费由集资者全额负担,所集资金必须全部用于建房支出;(四)持有房管部门或房改办集资建房的批文”。即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企业销售集资房免征营业税。当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呼和浩特市铁路局向职工销售住房征免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34号)关于“纳税人自建住房销售给本单位职工,属于销售不动产行为,应照章征收营业税”的规定,是否可以认为总局就企业销售集资房征收营业税与否已作出了明确,即销售集资房应当缴纳营业税?有的地方税务部门即如此认为。如《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集资建房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内地税字[2006]196号2006-6-15)规定,“近年来,为了解决本单位职工住房问题,一些单位和企业出面协调建房的相关事宜或办理有关手续,并负责房产的开发招投标和组织施工,竣工后销售给职工。对此如何征收营业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呼和浩特市铁路局向职工销售住房征免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34号)中规定,‘纳税人自建住房销售给本单位职工,属于销售不动产行为,应照章征收营业税。’” 但,我们认为这是值得商榷的。故,我们认为,该设计院以自己的名义建造住房并向集资者分配应否照章缴纳营业税,应根据当地税务部门的文件及其执法实践加以确认。
全部3个回答 >请问各位,农村集资房交易需要交税吗?求解答,求介绍!
137****5951 | 2018-10-06 17:41:19-
142****2755 转让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或者,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该价款由卖方支付。 2018-10-06 17:4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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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5261 由于集资房属于经济适用房,按照《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1、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
2、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3、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2018-10-06 17:43:44 -
142****7547 在我国无论在农村还是要城市,买房过户的时候都是要交税的,农村买房要交的税有:
1、契税:房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且是头次购房的按1%缴纳;面积在90平方米至140平方米的,按1.5%缴纳;面积超过140平方米的,按3%缴纳。
2、个人所得税:售房者取得房屋产权未满5年出售的,按房屋增值部分的20%缴纳,或者按房价的1%缴;房屋产权已满5年的,免征个税。
3、土地增值税:售房者取得房屋产权满5年出售的,免征土地增值税;售房者取得房屋产权未满5年出售的,按房价的1%缴纳。
4、营业税:售房者取得房屋产权已满五年的,免征营业税;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的5.5%缴纳。
5、印花税:缴纳税率为万分之十。
6、房屋交易手续费:3元每平米,买卖双方共同承担。
7、房屋产权登记费:一般为80元。 2018-10-06 17:42:33 -
141****3533 1、 契税:一般是房款的1% (面积在90平米以下并且是首套房的可以缴纳1%,面积在90平以上144平以下缴纳1.5%,面积在144平米以上的需要缴纳4%)
2、 营业税:房产证未满5年的交5.6%,产证满五年可以免交营业税。
3、 个人所得税,1%(房产证满5年并且是唯一住房的可以免除)
4、交易费:3元/平方米(但是一般需要买房人把双方的交易费都交了,也就是6元每平米)
5、 测绘费:按各区具体规定
6、 权属登记费及取证费:一般情况是在200元内。
二手房计税基数是房屋评估价,首套房是根据卖家是否首套房。房屋满5年,卖家不是首套房,也要缴纳个人所得税1%。 2018-10-06 17:42:08 -
135****2356 需要缴纳的税费
(1)契税。符合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含)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含)平方米以下(在120平方米基础上上浮16.7%)、实际成交价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等三个条件的,视为普通住宅,征收房屋成交价的1.5%的契税。反之则按3%。
(2)印花税。买卖双方各缴纳房价款的0.05%。
(3)营业税。购买时间在两年内的房屋需缴纳的营业税为:成交价×5%;两年后普通住宅不征收营业税,高档住宅征收买卖差价5%的营业税。
(4)城建税。营业税的7%
(5)教育费附加税。营业税的3% 2018-10-06 17:4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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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房需要交纳的税费有:1、契税:成交价格的1.5%,如果是非普通住宅的房产,其契税需要按照成交价格的3%交纳;由买方交纳。2、印花税:二手房的买卖双方各交纳成交价格的万分之五作为印花税。3、个人所得税:凡是房产交付时间不足2年的,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有两种交纳方式:(1)适用于可以提供房产原价值凭证的:(实际成交价格-原购买价格-合理费用)×20%;(2)适用于不能提供房产原价值证明或者合理费用凭证的:房产实际成交价格的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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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查看两书一表一数:房屋质量保证书;房屋使用说明书;竣工验收备案表;面积实测数据对照购房合同上的面积(自己可实测套内面积)。 二、不交费、不签字、先验房:发现问题后更不能交费、签字。应先修房,同时取证、为日后必要时举证(即通过录音机、摄像机或照相机调好日期记录证据)奠定基础,特别保存好自己留存、交房代表签字的验房问题备案单。核查房屋总面积:超出或减少百分之三以内的情况很普遍(多退少补,吃亏的是业主);套内面积不变、公摊面积增加的情况更多(实得面积减少,吃亏的还是业主)。 三、房屋完好。交接钥匙后签业主公约、前期物业管理合同时,看好条款,不能放弃自己的权利。 四、交合理费用(物业管理费[应有市物价局批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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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 = 计税依据 × 税率一、定义:契税,是以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应缴税范围包括:土地使用权出售、赠与和交换,房屋买卖,房屋赠与,房屋交换等。二、纳税义务人:契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1、境内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实际税收行政管辖范围内。土地、房屋权属是指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2、单位是指企业单位、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军事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3、个人是指个体经营者及其他个人,包括中国公民和外籍人员。三、计算方法:契税采用比例税率。当计税依据确定以后,应纳税额的计算比较简单。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 = 计税依据 × 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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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业主到小区物业管理处办理入住手续、业主取得了新房的钥匙作为业主入住的开始。因为“有时候业主会直接把毛坯房出租,事实上就是入住了,就应该按100%交纳物管费”。 2、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物业管理公共性服务费由业主或使用人按月交纳,对已购买但未入住的业主一年内按物业管理公共性服务费标准的50%交纳”,同时为了尽量避免一些“炒房”的业主长期将房屋闲置,又规定“一年后仍未入住的按100%交纳物业管理公共性服务费用”。《办法》中对是否“入住”的标准确实没有明确规定,他个人认为不能以业主拿到钥匙为界限,但根据张女士反映的情况,房屋已经开始装修,表示已经有人正在使用房屋了,也正在开始享受小区的部分配套服务了,所以按50%收取物业管理费更为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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