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资房需要交纳的税费有:1、契税:成交价格的1.5%,如果是非普通住宅的房产,其契税需要按照成交价格的3%交纳;由买方交纳。2、印花税:二手房的买卖双方各交纳成交价格的万分之五作为印花税。3、个人所得税:凡是房产交付时间不足2年的,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有两种交纳方式:(1)适用于可以提供房产原价值凭证的:(实际成交价格-原购买价格-合理费用)×20%;(2)适用于不能提供房产原价值证明或者合理费用凭证的:房产实际成交价格的1%
全部3个回答 >集资房交房需要交税吗
146****7097 | 2018-07-04 10:09:52-
158****9552 对于单位销售集资房应否缴纳营业税的问题,各地税务机关有不同的规定,即有的地方税务机关明确规定应当缴纳营业税,而有的地方税务机关则规定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免征营业税。
如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单位集资建房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问题的请示》的批复(哈地税发[2002]96号2002-7-22)规定,“你区部分机关、企、事业单位为解决职工住房问题采取职工集资(高于成本价)的方式建房,建成的房屋对内分配给职工,剩余部分对外销售。此项行为属营业税‘销售不动产’税目的征收范围,按照税法规定应当征收营业税”。即企业销售集资房应当认定为属于不动产的销售行为并征收营业税。
而《通化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集资建房暂缓征收营业税管理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通地税发[2005]45号2005-7-20)则明确规定,“按照省局《关于印发流转税若干业务问题解答的通知》(吉地税流字[1995]269号)第十一条规定:企事业单位向本单位集资建房后提供给职工居住的,不属于销售不动产征税范围,不征收营业税,但房屋产权、部分产权及永久使用权归本单位职工所有的,其行为属于销售不动产的征税范围,鉴于房改初期,情况比较复杂,在国家没有新的规定前可暂缓征税”;《安徽省房地产税收管理暂行办法》(皖地税[2005]76号2005-6-27)第十三条亦规定,“单位集资建房销售给职工,属于销售不动产行为,应按‘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但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暂免征收营业税。(一)集资者为未参加房改的职工;(二)建房用地的使用权为集资者所在单位(所有)或以集资者名义购买;(三)发生的建房费由集资者全额负担,所集资金必须全部用于建房支出;(四)持有房管部门或房改办集资建房的批文”。即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企业销售集资房免征营业税。
当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呼和浩特市铁路局向职工销售住房征免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34号)关于“纳税人自建住房销售给本单位职工,属于销售不动产行为,应照章征收营业税”的规定,是否可以认为总局就企业销售集资房征收营业税与否已作出了明确,即销售集资房应当缴纳营业税?有的地方税务部门即如此认为。如《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集资建房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内地税字[2006]196号2006-6-15)规定,“近年来,为了解决本单位职工住房问题,一些单位和企业出面协调建房的相关事宜或办理有关手续,并负责房产的开发招投标和组织施工,竣工后销售给职工。对此如何征收营业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呼和浩特市铁路局向职工销售住房征免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34号)中规定,‘纳税人自建住房销售给本单位职工,属于销售不动产行为,应照章征收营业税。’” 但,我们认为这是值得商榷的。故,我们认为,该设计院以自己的名义建造住房并向集资者分配应否照章缴纳营业税,应根据当地税务部门的文件及其执法实践加以确认。 2018-07-04 10:10:26 -
152****6546 集资房不是商品房,个人只有部分产权,所属土地是集体性质,规定此类住房不能上市交易,不能过户。
需要集资房持有人买断产权,缴纳土地出让金,缴纳契税等税费,办理完毕商品房房产证,契税证明,出让性质土地证,此时住房才可自由上市过户。
2018-07-04 10:10:17 -
146****4152 单位集资建房要缴纳的税种:
集资建房如果是符合住房改革的有关规定,是属于用房改的价格向职工出售公有住房的不缴税。如不符合住房改革的有关规定则单位应缴纳营业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职工个人需要缴纳印花税、个人所得税、契税。
关于纳税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条例第1条所称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应税劳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有偿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行为(以下简称应税行为)。
但单位或个体经营者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雇主提供应税劳务,不包括在内。前款所称有偿,,包括取得货币、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
单位或个人自己新建建筑物后销售,其自建行为视同提供应税劳务。转让不动产有限产权或永远使用权,以及单位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视同销售不动产。
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呼和浩特市铁路局向职工销售住房征免营业税问题的批复》规定,纳税人自建住房销售给本单位职工,属于销售不动产行为,应照章缴纳营业税。
集资建房税收政策:
这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2007年2月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单位低价向职工售房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l3号)明确:
1、根据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的有关规定,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单位)在住房制度改革期间,按照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房改成本价格向职工出售公有住房,职工因支付的房改成本价格低于房屋建造成本价格或市场价格而取得的差价收益,免征个人所得税;
2、除本通知第1条规定情形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单位按低于购置或建造成本价格出售住房给职工,职工因此而少支出的差价部分,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3、对职工取得的上述应税所得,比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征税办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以上就是关于单位集资建房要交哪些税种以及集资建房税收政策有哪些的回答,相信大家看了之后也有了一定的了解。 2018-07-04 10: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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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税法规定来看,单位自建房是销售给内、外部人员,与房地产开发商、销售行为相比并无本质区别,同属有偿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应税行为,应依法缴纳销售不动产营业税等,集资建房是房改初期为解决各单位住房紧张问题的一项临时措施,现在住宅业已全面走向市场,企业、行政、事业单位集资自建住房制度改革已经结束,也就不存在集资房的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契税政策规定,集资建房也要缴纳契税。无论房子是什么时间建成的,职工集资时其纳税义务即已发生,其集资额就是计税依据,计税依据乘以税率就是计征税额。集资建房单位可以代办契税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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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或者,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该价款由卖方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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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房产是办不到产权证的,有产权证也是集体的(只有一本),如果要卖,只能一次性付款,而且还要拿出房子所有权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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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房是改变住房建设由国家和单位统包的制度,实行政府、单位、个人三方面共同承担,通过筹集资金,建造的房屋。集资房能否买卖,首先应当看集资房的卖方者是否拥有基本全部产权,包括是否有房产证、土地使用证等;同时还要看其单位有无特别限制条件等。一般来说,集资建房在取得房产证5年后、补交土地出让金交易后,即具有商品房的性质,可以自由交易。具体来说,根据集资房出资性质,情况有所不同。第一种情况,集资房是由职工全额集资建成的。这种情况,将来可以办理100%的产权,在产权证领取后,房产是可以自由上市交易。第二种情况,集资房是单位和职工共同出资建造的。这种情况下,将来为职工办理的是部分产权,另部分产权属于单位。职工想要转让部分产权的产权房,首先要取得合法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其次,要看产权共有人单位制定的具体政策,并经过单位的同意,同时单位具有优先购买的权利。买卖集资房需要办理过户才可成为产权人,如果以朋友的名字购买,那么需要办理过户才可成为产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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