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了三十年的房子被拆除,应该与产权房同等待遇。
全部2个回答 >使用权房子动迁有补偿吗
141****1006 | 2018-09-21 01:00:54-
146****9786 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一)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
(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二)房屋拆迁安置费计算标准
(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
注:
1、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且拆迁房屋使用人居住,则公式第二项补助费为0;
2、如果拆迁房屋属住宅房屋,则公式第四项赔偿费为0;
3、被拆迁人获得补偿,表明该房屋由其自用。
(三)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1) 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以及建制虽然不撤销,但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问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它的具体计算是(被拆+6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2)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不撤销的,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十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被拆迁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费用。 2018-09-21 01:01:28 -
133****9707 1、房屋拆迁是由征收人对被征收人进行补偿安置。被征收人是房屋的所有权人,只有使用权的第三方不直接与征收人有法律主体关系。
2、房屋拆迁会造成使用权灭失,造成一定的损失,这是使用权人与房屋所有权人之间的民事行为,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可以按原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合同中未明确表明的事宜通过协商解决争议,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2018-09-21 01:01:21 -
143****6548 在大家购买房子的时候,是否注意到对于一个房子来说有个年限,那就是会写出房屋产权和土地使用权。可能很多人并不了解产权和土地使用权,就只是听说权限70年这个说法,以为到了70年房子就不属于自己了。还有一部分人就不知道权限的事情,认为自己买的房子就可以一直保留。其实两种都是对房屋的产权和土地所有权认知不足而造成的误解。我们来为大家关心的房屋产权是否等于房屋土地使用权?两者有何区别?来做一个简单的介绍。首先我们了解一下什么事房屋产权,什么事房屋土地使用权:房屋产权是指:房产的所有者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所享有的权利,也就是房屋各 项权益的总和,即房屋所有者对该房屋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房屋产权有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部分组成。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从两个概念的介绍,应该注意到那句:房屋产权有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部分组成。也就是说土地使用权是含在房屋产权里面。房屋产权不等于房屋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即房产权)是永久的,没有期限限制,只要房产没有完全毁损灭失就能一直享有,“房产证里是没有期限登记栏的”;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国家通过土地有期出让方式,授予用地人40年、50年、70年不等的使用权。既然土地使用权是有限的,那么到期了应当怎么办?
1、收回土地使用权则要给予地上建筑物所有人相应补偿;
2、如果不收回,地上建筑物所有权人可以在届满前一年向国家申请续期,并重新缴纳土地出让金,价格应该低于同类的土地出让金的价格。当使用期满后,若房屋还能入住,那就需要了解土地“续签”了。从上述简短的介绍,相信大家这次应该清楚的知道,房屋产权并不等于土地所有权,两者是包含和被包含的关系。当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只要房子还能入住,要记得去“续签”。 2018-09-21 01: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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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拥有使用权的房屋,还是有一定风险的,虽然只有使用权的房屋,相对来说价格也会更低一些,不过这类房屋通常是不能办理房产证的,因此如果要进行购买,那么也无法获得所有权,如果原房东进行追究,那么对于购房者来说,利益是无法保障的。 只拥有使用权的房屋,有以下3点缺陷:1、相对来说,目前只拥有使用权的房屋政策限制还没有完全进行开放,因此想要变成所有权的房屋,概率相对来说是比较低的,而且也具有一定的难度。2、这种房屋是无法进行贷款申请的,因为在银行进行房屋抵押时需要房产证,这类房屋是没有房产证的,因此在购房时需要进行一次性付清全款,这样也会造成一定的风险。3、只拥有使用权的房屋是无法进行落户的,对于孩子上学等问题是无法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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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权房是计划经济和住房分配体制下的产物,俗称公房。该房屋的产权属于国家或集体,不过,这项使用权是从所有权分离出来的一项独立的财产权,允许使用权人(公房承租人)在一定范围内通过一定方式转让或交换房屋使用权,所获收益扣除应缴税费后归使用权人所有。 很多人对使用权的含义了解甚少,购房时大都选择产权房,主要是觉得购买的房子如果没有产权证,房子终归不是自己的,心理不踏实,而产权房则完全属于自己,并可以代代相传。 实际上,产权房也是有使用年限的,并非永久产权。一般住宅国家土地出让使用权年限是70年,无论是产权房,还是使用权房都不能超过这一土地使用年限。只不过使用权房为房管所或单位所有,与使用权房主是长期租赁关系,产权单位对使用权房不能随便收回,即使有必要收回也应对使用权房主进行补偿。在遇到房屋拆迁时,使用权房屋在变成产权房后,能获得相应的拆迁补偿款。使用权房房主的亲属,与其居住满2年以上者,可办理继承手续。 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置四种权能,**重要的是收益权和处置权。拥有一套住房的使用权,既能通过出租享有收益权,也享有有限度的处置权,可以"处分"房屋的上市转让或亲属继承等。 注意事项: 1、在购买使用权房时一定要问清产权归属,在过户时应当要求公房的原承租人亲自到房地局交易大厅办理相关过户手续,修改户主姓名,不得委托办理。另外由于使用权房的"房本"没有防伪标志,即使正规租赁合同的盖章也特别简单,因此购房者应与原单位确认,以防"房本"造假。 2、房屋置换合同签订以后,现任房主将拥有原房主对使用权房拥有的权利,意味着如果房产置换后使用权房拆迁,新房主将成为补偿款的受益人。因此房产置换前,新老房主、尤其是老房主要考虑清楚是否已经放弃未来获得拆迁补偿款的权利,以防日后追悔莫及。 3、使用权的房子按使用面积计算,客户一定要对照房本的面积来计算。一般房屋产权证上的面积为建筑面积,但是使用权的房子一般按照使用面积计算,在具体交易的时候可以进行实际测量。 4、不论购买还是置换使用权房,都一定要核实清楚之前的各项费用,如房租(物业费)、供暖费等是否缴交清楚,以免日后出现纠纷。 5、购买使用权房要更加注意防范资金风险。因为产权关系相比更复杂,权属能否转移也留有更多的潜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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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所说的房屋产权大致分为:1)住宅用地,产权年限是70年;2)综合用地,产权年限是50年;3)商业用地,产权年限是40年。具体小区的产权年限是多少要看其《国有土地使用证》上的土地性质是什么性质的才可以确定的,另外产权年限是从开发企业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当天开始计算的,不是从购房日期算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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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有补偿的,具体多少要看当地拆迁政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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