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说经济适用房可以继承,但继承后还是经济适用房,不能随便卖。具体政策可能各地不一样,最好咨询当地房管局。
全部4个回答 >请问继承过户的经济适用房(房龄已10年)如卖掉,会从继承过户那个时间点重新算吗?
132****8490 | 2018-09-15 16:30:02-
143****7390 →答疑嘉宾:福建理争律师事务所 卢锋奇律师 福州陈女士:夫妻双方共有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并已居住超过5年,在丈夫去世后一年,房子才过户到妻子名下,现有的房产证还不满五年,在发生交易计算个人所得税时,该套房屋的“购房时间”是以什么时间为准?··答:购房时间是以你丈夫的购房时间为准。
根据规定,对通过继承、遗嘱、离婚、赡养关系、直系亲属赠与方式取得的住房,该住房的购房时间按发生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行为前的购房时间确定。
答:你和你妹夫带齐相关材料,到福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办理过户交易手续。过户方式**好选用买卖方式进行,费用相对会少一点。 答:房产证办理,可以由开发商统一办理,也可以由业主个人办理,主要是看您与开发商对于相关事宜是否有合同约定,如果有则按约定执行。 2018-09-15 16:30:37 -
137****2128 一、继承房产过户费用:
(1)公证费 40元/平米*产权证面积
(2)继承公证费 80元/单 放弃继承公证80元/人
注:继承的房产再次转让出售时个人所得税按照所得征收20%,不过只要是符合家庭少有住房和购买超过2年的话就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而且个人所得税退税的政策同样适用。 2018-09-15 16:30:27 -
142****1588 1,继承的房产不过户,无法销售,
法律依据《房屋登记办法》
第三十五条 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合法建造房屋、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房屋所有权,权利人转让该房屋所有权或者以该房屋设定抵押权时,应当将房屋登记到权利人名下后,再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或者房屋抵押权设立登记。 2018-09-15 16:3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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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是不存在限购的,立遗嘱的话,以后过户给你是要交遗产税的。赠与,不用交地税但是要公证书和交契税。很多人都认为:身为独生子女,如果有一天父母不在了,那么父母名下的房产就肯定是自己的。我是父母唯一的孩子,父母过世之后的所有财产,当然由我来继承咯!但是,实际上并非如此!先来看一个案例:小丽是独生女儿,父亲多年前去世,母亲**近刚过世。父母亲生前在杭州留下一套127平方米的房子,价值约300万元。房产原先登记在父亲名下。父亲去世时小丽还未成家,因此没去办理手续。现在母亲已经去世,小丽也已成家,女儿两周岁,再过一年就上幼儿园了。因为父母留下的房子是学区房,小丽就想把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然后把户口迁进去。小丽拿着房产证和父母的死亡证明到了房管局,要求过户。房管局却说,仅凭这些东西没法给小丽办过户手续。小丽要么提供公证处出具的继承公证书,要么拿法院的判决书去,他们才给办。小丽没办法,谁愿意没事打官司啊,就马上去了公证处。“公证处的人说让我把我爸妈的亲戚全部找到,带到公证处去才给办公证。可我爸妈的亲戚全国各地都有,有的都出国了,我到哪去找他们?”小丽要哭出来了。这是非常典型的一个案例——没有复杂纠纷,但作为独生女的小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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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可以继承,也不受5年限制上市年限的限制,但继承后仍保持经济适用房的性质不变。即再次上市仍需符合首次取得房产证之日起满5年的条件。经济使用住房可以赠与,但必须在经济适用住房取得房产证之日起满5年后,方可赠与。 赠与过户需提供的资料为: 1、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2、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并交验原件); 3、房屋赠与合同公证书(原件); 4、赠与方夫妻双方身份证、婚姻证明材料(复印件并交验原件),未婚人员提供由街道办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或户籍证明(未婚)和婚姻状况声明书; 5、受赠方身份证(复印件并交验原件); 6、其他共有人同意赠与书面意见; 7、地名门牌证(复印件并交验原件); 8、房屋测绘成果书(表)(原件); 9、契税完税凭证(复印件并交验原件); 10、根据情况其他需提交的资料以及登记过程中形成的各类申请表等资料; 11、若当事人委托他人办理还需提供委托公证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并交验原件); 12、受赠人为未成年人的,由监护人代为办理,并提供监护关系证明材料,其中监护人为父母的,提供监护人身份证、家庭户籍证明或同籍户口本(复印件并交验原件);除父母之外的监护人,提供监护人身份证和监护关系公证书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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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2009年2月1日起施行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规定,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5年后,方可将所购房屋上市出售,出售时应当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50%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取得完全产权之后,如果经适房申购人过世,家庭成员能够继承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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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可以继承,也不受5年限制上市年限的限制,但继承后仍保持经济适用房的性质不变。即再次上市仍需符合首次取得房产证之日起满5年的条件。因为经济适用房的特殊性质,所以在房屋产权发生变更的时候是受到一定的限制的,而关于经济适用房继承的有关政策有如下几点:1.申请人的资格在审核阶段时,申请人家庭成员有人死亡,那么将对其余申请家庭成员的资格重新审核。若是在审核已经完成的时候的,则无须重新审核,申请的其余家庭成员仍是保留有住房保障的资格。2.在保障房的租赁合同签订之后,若有申请家庭成员中有人死亡的,租赁的合同则是继续是有效的,若死亡者的是主申请人的,那么需重新更改主申请人的,并且要重新签订新的合同。3.若是在合同期满的时候申请的家庭成员中有人死亡的,住房保障的机构将会重新审核该家庭是否仍然是符合准入的标准。4.经济适用房可以继承,而且继承的时候是不需要房产证满5年的。5.若对于在完成了房屋产权的登记之后,房屋权利人的死亡问题在办法中有提及,即是不属于申请家庭成员的也是可以继承该房屋的。6.如果房屋的权利人死亡的,那么继承人之间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来解决,申请的家庭成员向非申请的家庭成员支付现金,非申请的家庭成员放弃房屋的继承权来办理房屋权属的登记,这样也可以回避该经适房是否符合上市交易条件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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