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合同,且有证据证明已付款,可以诉讼要求履行
全部5个回答 >我11年前买了人家的安置房,现在可以上市了,可房东老拖着不给我办过户,我怎么办?
156****4236 | 2018-09-13 10:4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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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9140 不建议立马就找律师,打官司时间太长。和房主洽谈,未能办理的原因,真是有事情耽搁可以协商延长过户时间。如果是房主反悔,再起诉。 2018-09-13 10:4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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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2082 看卖方是什么原因了,如果他不想卖了,你可以要求退还双倍定金。
如他想先付一部分房款也情有可原,但要在合同中约定付多少钱办过户,过户后付余款 2018-09-13 10:40:25 -
154****1756 本人法律专业的,就你的问题简单回答几点。
1、首先必须能够证明你,包括b和c买房这一法律行为真实有效,**好是有你们的房屋买卖合同;
2、能够有证据确定你们的法律关系后,你现在在法律上有权利要求c将房产过户到你的名下,而c就必须找b进而找a。a不同意是违反a和b之间的卖房合同的,所以a有义务过户;
3、你可以诉诸法院,要求b过户给你,同时把a列为第二被告,胜诉的前提是第一条。如果他们不同意则违约,要赔违约金给你。
4、如果你们无法证明你们的房屋买卖行为,则房屋**终会判给a的,所以关键在于你们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有效。 2018-09-13 10:4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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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 因为你们双方后补签了购房协议,是具有法律保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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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合同啊,如果不想要这套房子了,就申请中介介入退定金,因为责任方是卖方,要求卖方加倍赔偿定金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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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一百九十二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因此,你的这个赠与行为已经不能撤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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