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分清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14、婚姻存续期间居住的房屋属于一方所有,另一方以离婚后无房居住为由,要求暂住的,经查实可据情予以支持,但一般不超过两年。无房一方租房居住经济上确有困难的,享有房屋产权的一方可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离婚后,房屋属于男方所有,女方以无房居住为由,要求暂住的,经查实可据情予以支持,但一般不超过两年。
全部3个回答 >离婚后房产过户女方,请问女方可以将这房子卖掉吗?
157****0008 | 2018-09-12 22:02:06-
156****0430 离婚时双方已经将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完毕。
在女方取得产权后,就可以对该房产有处置的权利。
建议**好超过两年,否则有税。 2018-09-12 22:02:51 -
136****6321 如果女方取得不动产证(房产证)当然可以随意处分(出租、出售等)。
2018-09-12 22:02:46 -
154****1306 未过户的话女方不能卖房,需要先到房管部门办理过户后才能卖房,如下:
双方带着身份证明、房权证、户口本、离婚证、离婚协议、过户确权审批表等材料到房管部门办理,该过户房产也属于共有财产变更,只要工本费,不需要交税;
只是需要提醒的是,若男方不配合过户的话可以请法院出具一份给房管部门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凭此办理过户。
2018-09-12 22:02:41 -
147****2524 不可以,首先要将该房产过户只女方名下,过户至女方名下之后再签订买卖合同,再过户给买家。不能省略之中的步骤。
根据描述,该房产仍在还贷款,也就是银行对该房产想有抵押权,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是不能处分房产的,一般银行不会同意变更登记信息,除非提前还清贷款。你的公证书是有效的,但必须等贷款还清才可以过户。
《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第二款
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 2018-09-12 22:02:34 -
148****7061 一、集体房产证的房子能否买掉无法回答你,你可以试试。
二、男方没有任何权利干涉你卖房,因为离婚判给你了,所以男方无权干涉。 2018-09-12 22:0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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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但是要看双方当时订立的协议是否有法律效力,如果是有效的协议,女方可以根据协议规定提出反悔,但是男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如果协议没有法律效力,男方也可以要求女方执行协议,但是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议是否有效可以由双方协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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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据《上海市2012年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供应标准》的规定, 一、准入标准 同时符合下列标准的本市城镇居民家庭,可以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房(经济适用住房): (一)家庭成员在本市实际居住,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3年,且在提出申请所在地的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2年。 (二)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三)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6万元(含6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5万元(含15万元);2人及以下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人均财产标准按前述标准上浮20%,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7.2万元(含7.2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8万元(含18万元)。 (四)家庭成员在提出申请前5年内未发生过住房出售行为和赠与行为,但家庭成员之间住房赠与行为除外。 同时符合上述标准,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单身人士(包括未婚、丧偶、或者离婚满3年的人士),男性年满30周岁、女性年满28周岁,可以单独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房(经济适用住房)。就该规定,你是不符合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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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安置房,看是否有产权,如果有100%产权,那么是可以分割房产的,如果夫妻没有房屋产权,那么就无法获得分割了。1、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即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安置的对象是城市居民被拆迁户,也包括征拆迁房屋的农户。2、安置房有房产证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政府分配的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房产属个人所有,但五年内不得上市,五年后可办理房产证;另一种是房产开发公司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与一般商品房没有区别,可自由上市,可以按照程序办理房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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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还没有办理离婚登记,则协议没有生效,男方可以要求分割; 2、如果已经办理了离婚登记,则协议生效了,男方可以在离婚一年内起诉,但如果没有证据证明胁迫和欺诈情形,则法院会驳回起诉; 3、法律依据: 1)《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十四条 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2)《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九条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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