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双方已经将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完毕。在女方取得产权后,就可以对该房产有处置的权利。建议**好超过两年,否则有税。
全部5个回答 >离婚房产赠与女方可以反悔吗
143****3342 | 2023-02-14 17:39:19-
145****3293 可以,但是要看双方当时订立的协议是否有法律效力,如果是有效的协议,女方可以根据协议规定提出反悔,但是男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如果协议没有法律效力,男方也可以要求女方执行协议,但是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议是否有效可以由双方协商决定。 2023-02-14 17:3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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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1648 不可以。离婚房产赠与女方是受离婚协议约束的,一旦赠与,不得反悔。 2023-02-14 17:3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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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据《上海市2012年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供应标准》的规定, 一、准入标准 同时符合下列标准的本市城镇居民家庭,可以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房(经济适用住房): (一)家庭成员在本市实际居住,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3年,且在提出申请所在地的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2年。 (二)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三)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6万元(含6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5万元(含15万元);2人及以下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人均财产标准按前述标准上浮20%,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7.2万元(含7.2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8万元(含18万元)。 (四)家庭成员在提出申请前5年内未发生过住房出售行为和赠与行为,但家庭成员之间住房赠与行为除外。 同时符合上述标准,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单身人士(包括未婚、丧偶、或者离婚满3年的人士),男性年满30周岁、女性年满28周岁,可以单独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房(经济适用住房)。就该规定,你是不符合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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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分清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14、婚姻存续期间居住的房屋属于一方所有,另一方以离婚后无房居住为由,要求暂住的,经查实可据情予以支持,但一般不超过两年。无房一方租房居住经济上确有困难的,享有房屋产权的一方可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离婚后,房屋属于男方所有,女方以无房居住为由,要求暂住的,经查实可据情予以支持,但一般不超过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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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方不是想撤销就可以随意撤销的,遇到以下情况,赠与方不得随意撤销:1、已对赠与合同做公证公证本质上来讲就是对法律行为、协议、合约的真实性及合法性的证明,并且一经公证即具法律效力。赠与合同一旦进行公证,即可标明赠与人的赠与意愿清晰,所以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赠与。2、具备社会公益、道德义务的性质的赠与合同不管是否经过公证、不论是否发生产权变更,赠与人都不得任意撤销。我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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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根据《婚姻法》规定,离婚前给女方的财产归女方所有。2、请双方协商,如果双方不能协商,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分割。3、如果女方没有按照法定程序完成房产交易,可以申请法院判定,把房产交给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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