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租后卖房产新政出台后,郭先生由于各方面原因想将已买三年的房子卖掉,但想到要按照房价全额缴纳5.5%的营业税及附加费,郭先生觉得很不划算,于是他与买家约定,买家先以租赁的方式入住,两年之后双方再按约定的价格交易过户,已交租费就计入房价。律师点评:此种方法不缴全额营业税及附加费了,只缴契税、登记费、印花税等。具有一定可行性。但由于房屋的价格具有极大的可变因素,如果所签的价格与两年后该房屋的市场价格不一样,房屋价格上涨了,房主完全可能宁愿赔偿违约金也不愿意卖房子,对于买方来讲,则要承担由此带来的诸多机会成本。同时卖家还有可能将此房抵押或另外出售,对于买家就有很大的法律风险!假赠与真卖房王女士手头有套房子,有买主愿意出55万买,但是今年新政策出台,让她觉得卖掉房子后除去杂七杂八的税费,落入自己口袋的钱似乎少了不少,于是李女士在中介的帮助下想通过赠与的方式把这套房子转让出去。律师点评:通过赠与方式转移房产,是房产转移过程中常见形式,也是我国法律所规定的权属人处分自己财产的一种权利和行为方式。因为赠与方式转移房产完全不同于市场化交易,故而不征营业税。对于有亲属关系的和确实属于赠与关系的双方来讲,通过赠与方式转移房产是一种合理的避税方式。其费用主要是契税、公证费、登记费、印花税等。契税是交易额或评估额的1.5%(第一次交易),以后交易为3%;公证费(赠与合同的公证)成都市一环路内16元/平方米,一环路外二环路内14元/平方米,二环路外12元/平方米;登记费80元。如果房产转移双方的真实意思和目的不是赠与,而是想转移房产并获利,完全背离赠与法律上无偿性的特征。那么,这种行为将不够成合法有效的赠与,而是以外在表现合法的赠与形式,掩盖了逃避税收非法目的违法行为。一旦出现纠纷,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当事人双方就要承担补缴税款、罚款的责任,严重的甚至要承担刑事责任。而且,明为赠与实为买卖的转移房产除了上述法律风险外,实际过程中还存在很大的交易风险。对买家来说,如何约定付款方式,这是一个难题,因为赠与人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即使买家已经付了定金,也对出售方没有约束力。此外,我国《合同法》规定:“赠与的财产有瑕疵,赠与人不承担责任。”也就是说,如果买方收到的房屋出现质量问题,就很难要求原主人赔偿。另外,买家还要提防赠与人撤销赠与或不履行赠与义务的行为。合同价格远低于实际价格正准备卖房的王女士也是通过中介与买房人约定了一个卖价,不同的是,买卖合同上写的交易价格只是该价格的一半,她想以这种方式少缴纳营业税。律师点评:此种方法少缴全额营业税及附加费了,仍须交契税、登记费、印花税等。这种行为是以外在表现合法的形式,掩盖了逃避税收的非法目的,是一种违法行为。一旦出现纠纷,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当事人双方就要承担补缴税款、罚款的责任,严重的甚至要承担刑事责任。先签合同几年后再过户张女士今年3月份在城西又购买了一套面积为120平方米的住房,就想把3年前在草金路买的房子卖掉,不巧的是刚好赶上新政出台,这套40万元的房子如果按照46万元卖出,可能要多缴1.5万元的税费。张女士觉得划不来,于是通过中介与买房人约定了一个价格,准备等到房子满了五年之后再办过户手续来避税。律师点评:此种方法不缴全额营业税及附加费了,只缴契税、登记费、印花税等,具有一定可行性。但双方签订合同之后,如果不及时办理交易手续,时间一长,就会有诸多外界因素影响到交易过程,双方都将面临所有突如其来的风险,包括政策风险、市场波动的风险,特别是房地产价格并不是很稳定的情况下,一旦出现大的落差,必有一方会有重大的损失。而且,时间越长所承担的风险越大,而且即使合同办理了公证手续,也不能避免上述风险的存在。同时,卖家还有可能将此房抵押或另外出售。据了解,一些二手房中介为达到尽快成交的目的,抓住买卖双方的心理,为双方出如何“合理避税”的主意。他们常用的方法是:一、“有意压低交易价格”买卖双方故意压低房屋实际成交价格,欲达到少缴税的目的。专家提醒:对于“有意压低成交价”的做法,第一,其违反税收政策,政府对此违规行为也即将加大监管力度,风险性较大;第二,从购房者角度来看,当此房产再次出售时,先行做低的“购买价”将拉大买卖差额,反而再次增加出售成本,得不偿失。二、假赠予方式。这是二手房买卖双方为达到“避税”目的,本无亲友关系,私下交易后,却以此名义经过公证将房产进行“赠予”。按照目前的政策,赠与过户只需买方缴纳4%契税,而买卖过户如果在5年以内需要缴纳5.5%营业税、2%或4%契税,以及个税。专家提醒:针对“假赠予”,有关法规规定除公益捐赠不可反悔外,一般公民间的财产赠予,其赠予人可以反悔。如果在房产交易中,双方表面办理的是“假赠予”,一旦发生纠纷,买房方因缺乏证据很可能得不到法律的支持。三、“假租赁真交易”。由于房产可免税的年限未到,或干脆为“避税”,买卖双方交易后却不按规定办理缴税、过户、更名等手续,以表面的租赁合同替代交易合同。专家提醒:假租赁真交易风险很大,一旦发生争执,受害方往往是买房方。四、“规避第二套房产”。一些中介向投资者建议,夫妻买房,**好只写一个人的名字,这样可以规避第二套房产因非自住而缴税。“由于通知中规定对自住5年以上的惟一用房免税,售房者可在自住房上做文章,比如买房时以父母、儿子或者夫妻双方的一方为产权持有者。”专家提醒:一旦亲属间出现利益纠纷,则难以理清。五、“协议延期办理产权变更”。这种避税方式看上去有理有利,但其背后却暗藏着巨大的法律风险,稍不留神,就有可能让二手房买卖双方落得一个“贪小便宜吃大亏”的下场。专家提醒:一、如果房价大涨,卖房人有可能因此毁约而不再按协议的约定时间去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意图提高房屋的成交价或转售;二、可能到协议约定时间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又出现某些原因而致使过户手续办不了;三、若卖房人背着买主申请补办了产权证,又把房屋卖给第三人并办理了过户手续的话,买主将无法取得房屋所有权。
全部3个回答 >房屋有个税,用商贷如何合理避税?会有什么风险呢?
137****5252 | 2018-09-05 16:18:37-
152****0667 常用的避税方法有很多,主要有:利用国家税收优惠政策、转移定价法、成本计算法、融资法和租赁法。合理避税是纳税人从自身经济利益大化地进行避税筹划,下面就介绍几种常见的避税方法。
一、利用合作开发方式合理避税,利用此方法可以通过经营收入利息收入以及分红收入在收入性质上可以相互转化,企业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选择恰当的经营方式以减轻税收负担。
二、利用股权转让方式合理避税,股权转让业务不缴纳营业税、城建税、费附加和土地税,从而少纳了不动产转让过程的巨额税款。
三、利用签订合同装修费的合理避税。
四、通过从高税国向低税国或避税地以较低的内部转让定价销售商品和分配费用,或者从低税国或避税地向高税国以较高的内部转让定价销售商品和分配费用,使国际关联企业的整体税收负担减轻。
五、关联企业之间相互提供服务或劳务,通常是境外公司收费高,境内公司收费低甚至不收费。有的还虚列境外公司费用。 2018-09-05 16:19:39 -
152****1816 合理避税是纳税人从自身经济利益**大化地进行避税筹划, 下面就介绍几种常见的避税方法。
一、利用合作开发方式合理避税
利用此方法可以通过经营收入利息收入以及分红收入在收入性质上可以相互转化,企业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选择恰当的经营方式以减轻税收负担。
例:甲公司拟投入资金200万与乙公司合作开发一个商住楼项目。甲公司可采取以下几种方法与乙公司合作;
1甲公司出资200万与乙合作开发该商住楼,
2甲公司可通过银行把200万元出借给乙公司参与该商住楼开发
3甲公司可以采取投资入股方式参与该商住楼开发
筹划分析;现假定甲公司1年后中途退出该商住楼开发项目,经与乙公司协商分得现金40万元。
方案一:合作开发
甲公司与乙公司合作开发该商住楼,1年后所得为40万元,收入按税法规定作为项目收入分利,由于甲公司出资金其收入不分摊任何成本。在公司分得40万时,相当于公司将合作开发的商住楼中属于自己的部分转让给了乙公司,转让价格240万元,转让收入需缴纳不动产销售的营业税及附加费、土地增值税、印花税、所得税后方为所得。
方案二;出借资金
假如甲公司通过银行将200万元借给乙公司,利率为5%,1年后甲公司同样收回40万元,其作为利息收入应缴金融业营业税及附加、所得税后方为所得。 2018-09-05 16:19:17 -
132****3051 您好,房子有个税,**好的避税方式就是网签价做到和地区指导价一样,但是这样贷款额度就会少!别的没有办法! 2018-09-05 16:19:11
-
157****0734 没有办法避税,只有满足出售方家庭名下满五年的唯一住宅,或者贷款少,
(网签价-本次增值税及附加-原值-原契税-网签价×10%-贷款利息)×20%;网签价-本次增值税及附加-原值-原契税-网签价×10%-贷款利息<0,能差没个税。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您,期待采纳。 2018-09-05 16:19:00
-
答
-
答
房产税按房产价值乘以百分之十二的税率,房产价值房产证上面有,每年二月、五月、八月去地税局申报缴纳。本期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就是本期应缴纳的增值税。推迟确认收入,可以减小本期应纳增值税额,推迟纳税期间。
全部3个回答 > -
答
因此事前只能通过1%或0.5%的预征来解决,一旦项目还有哪怕一点没有完工,国家就无法征收本税、企业也就可以不交纳本税。 设想一个小区,完工95%,另外5%拖着不完工,本税就可以不缴、迟缴,与法是一点问题都没有。相信如果国家严格征税,由于影响太大,必然迫使一些企业采取这种消极的方式去避税。 ■避税渠道2:提高人工 对于股份公司来说,一旦经过平衡核算发现提高人工可以归避税收,就极其可能提高尤其是高管的工资。尤其是类似内部人控制的万科。 当然还有类似购买巨额保险等传统的避税办法可以应用。所以,在这里,先要预祝类似万科等上市房地产企业、私营企业的高管们了,等着加工资吧。 ■避税渠道3:搞精装修 目前房地产市场一直以毛胚房为主要供应,使得土地增值部分较大。开征收土地增值税以后,相信很多房地产公司都更愿意加大成本,做精装修房出售,以减少增值部分从而避税。 也就是说,未来的装修市场,面对购房者的份额要萎缩,而面对发展商的大盘、同意装修将增加。 ■避税渠道4:项目公司 那些通过项目公司操作的发展商多聪明,在预缴征收时期,由于可以开发完毕就注销,因此,这种方式可能能够更好地归避某些税费,相信项目公司制会越来越多。同时,已经开发完毕的项目公司,进行注销的应该也会逐渐增多。 由于具有普遍性影响,而且影响幅度比较大,因此房企为了增加扣除项目、增加成本,土地增殖税的恢复征收将促使一些企业做假帐,以达到少缴甚至无须缴纳土地增值税的条件。 ■避税渠道5:转售为租 土地增值税对于产权未发生转移的企业自用或用于出租等商业,不征收土地增值税,在税款清算时不列收入,不扣除相应的成本和费用。这就表明,租赁比重比较大的企业,比如招商地产等的影响相对较小。而由于既有销售类房产、也有租赁类房产,因此存在内部操作空间,从而增大销售类房产的成本,这类房企将具有归避土地增值税的更多条件。 而这个约定,极其可能促使更多企业增加租赁比重,改变行业的经营产品结构,这对于保障行业业绩平稳大有帮助。 ■避税渠道6: 加快周转 很多以前销售高端房产取得暴利,而没有预提本税、又把原来的钱投放出去了的企业,将受到较大冲击,甚至引起严重事件。这将导致行业集中度提高,从而有利于融资能力强、预先准备好的房企。 根据测算基本可以得知,只要企业的各项成本占到70%,也就是企业毛利率在30%以下,那么就可以满足“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收土地增值税”。这将促使更多发展商抛弃暴利观,建立新的价值观。
全部3个回答 > -
答
你好,你这种操作办理起来非常繁琐,而且税费很多。按照你的说法,因为你父亲已经过世,其余法定继承人都放弃对该套房产的继承权,那么你就是唯一的法定继承人,可直接去继承过户。税费如下:1、继承公证费继承公证费按照继承人所继承的房地产评估价的2%或按照受益额的2%收取,**低不低于200元。2、房地产价值评估费用档次 标的总额(万元) 累进计费率‰ 文件依据1 100以下(含100) 5 京价(房)字[1997]第419号2 101以上至1000 2.53 1001以上至2000 1.54 2001以上至5000 0.85 5001以上至8000 0.46 8001以上至10000 0.27 10000以上 0.13、房地产继承过户税费由房屋评估价0.05%的合同印花税、100元的登记费、5元的权证印花税组成。4、契税法定继承人继承房地产,免交契税。继承过户办理程序:一、房产继承程序房产继承应先到被继承房产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再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手续。(一)继承公证继承公证需要带两个证明和两个证件1、到被继承人所属派出所开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2、到死者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开具继承人证明;3、继承人的身份证明;4、被继承的房产证或其他证明文件。如果法定继承人不只一个,而房产只过户给其中一人的话,需要其他人的书面同意,表示放弃对房产的继承。 二)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所需提交资料1、房屋所有权证书;2、继承公证;3、继承人身份证及复印件;4、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收件窗口领取)。注:A、若房改房、经济适用房继承,还需提供《房改售房价格审查书》、《已购住房上市交易申请审批表》(收件窗口领取);B、若继承人不能亲自办理,需提交委托书或公证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及复印件;C、法院判决的需提交法院判决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D、若继承人未成年,需提交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全部5个回答 > -
答
如果爷爷生前立有遗嘱房子由孙子继承,按遗嘱可以直接过户给孙子。如果没有遗嘱,不能直接由孙子继承,应当由爷爷的法定继承人先继承,然后由爷爷的法定继承人把房子赠与孙子。有三种过户的方案供选择,就是买卖,析产和赠与。1、买卖,双方签订合同,到房产交易中心过户,要缴纳1%契税(90平米以上的1.5%,144平米以上的3%),1%个人所得税。如果产权不满五年,还要缴纳差价5.5%营业税。这是既方便又省钱的办法。2、析产(继承)要先公证,然后过户。缴纳的税费与买卖一样,也是可以考虑的办法。3、赠与同样要先公证后过户,缴纳3%契税,不仅税负重,而且还有其他弊病,一般情况不宜赠与。
全部5个回答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