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房产契税新政策,财政部近日发布《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从2月22日开始,对于购买首套房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上的,从百分之三减按百分之一点五的税率征收契税,二套房契税也有降低,从3%降为1-2%不等。但是,二套房优惠政策,京沪广深四地暂不实施。2018房产契税计算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个人购买二套房,占地面积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征契税1%,减征90平方米,减征2%契税。第二个家庭改善住房是指已经拥有住房的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房产契税怎么计算?可以按照这个公式计算: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但是房产契税的计算依据分两种,有从价与从租两种情况。1、从价计征 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10%或30%)×税率(1.2%)2、从租计征 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税率(12%)契税税率的规定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一般以百分之三支持房地产业,政府对一般商品房减半征收税款,对商品房、别墅房产征收百分之三。以往的政策中,许多城市对于首套房都有不同程度的减免,140或144平米以上以及二套全部按照3%收取。例如,如果要买一套改善性住房,若是在90平米以内,总价在200万,在过去要交纳6万契税、而现在新政策后只要缴纳2万。若是面积在90平米以上则以前需要缴纳6万,新政之后只要4万。
全部5个回答 >普通商品房契税一般是多少?怎么计算的呢?
134****5264 | 2018-08-30 00:32:35-
142****7837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三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通知》,通知明确规定了**新的房产契税政策,新的房产契税政策从2016年2月22日起执行。
一、房产契税新政策解读
1、对于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的(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2、对于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的,面积为90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注: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经拥有了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家庭第二套住房。
3、纳税人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根据纳税人的申请或者授权,由购房所在地的房地产主管部门出具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的结果,并且将查询的结果和相关的住房信息及时传递给税务机关。暂不具备查询条件的而且不能提供家庭住房的查询结果的,纳税人应该向税务机关提交家庭住房的实有套数的书面诚信保证,诚信保证不真实的,属虚假纳税申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且将不诚信的记录纳入个人征信系统。
按照便民、高效的原则,房地产主管部门应该按照规定及时出具纳税人的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的结果,税务机关应该对纳税人提出的税收优惠申请限时办结。
4、具体的操作办法应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税务、房地产主管部门共同制定。
注:除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深圳市暂且不实行契税新政策第一条第二项之外,其余的地区均适用本政策。
二、房产契税计算方法
房产契税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
契税税率的规定是3%-5%,一般取3%为了支持房地产业,政府对一般商品房减半收税,对商业用房,别墅房产收3%。(超过地方政府规定单价和规定容积率房产的契税按3%征收)
注:房产单价规定情况复杂,具体请询问当地房产登记中心。
从2008年11月1日起,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地方政府可制定鼓励住房消费的收费减免政策。
三、新旧政策下房产契税计算举例说明
以首次购买一套150平的房子为例,按照2万元/平来计算,此前购房者需交纳3%的契税,共90000元,在新政下,契税降低为1.5%,这就意味着购房者可以省下4.5万元,如果是购买的第二套改善性住房,则契税从3%降低至2%,购房者就可节约契税3万元,这无疑大大降低了购房者的税收负担,也满足了真正购房者的需求,打击了炒房者获取暴利的行为,为房地产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政策保障。
参考资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
3、《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通知》 2018-08-30 00:33:33 -
133****7114 契税是以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应缴税范围包括:土地使用权出售、赠与和交换,房屋买卖,房屋赠与,房屋交换等。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94号)的规定:
一、首套房缴纳规定如下:
1、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为家庭唯一住房的,所购普通商品住宅户型面积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的,契税按照1%执行;
2、户型面积在90平方米到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的,税率减半征收,即实际税率为1.5%;
3、所购住宅户型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契税税率按照3%征收。
二、二套房缴纳规定如下:
购买非普通住房、二套及以上住房,以及商业投资性房产(商铺、办公写字楼、商务公寓等),均按照3%的税率征税。 2018-08-30 00:33:24 -
148****5973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94号)的规定:
一、首套房缴纳规定如下:
1、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为家庭唯一住房的,所购普通商品住宅户型面积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的,契税按照1%执行;
2、户型面积在90平方米到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的,税率减半征收,即实际税率为1.5%;
3、所购住宅户型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契税税率按照3%征收。
二、二套房缴纳规定如下:
购买非普通住房、二套及以上住房,以及商业投资性房产(商铺、办公写字楼、商务公寓等),均按照3%的税率征税。 2018-08-30 00:33:10 -
154****4103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6〕23号):
一、关于契税政策
(一)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二)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家庭第二套住房。 2018-08-30 00:3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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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层高和室内净高3.6.1 普通住宅层高宜为2.80m。3.6.2 卧室、起居室(厅)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40m,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10m,且其面积不应大于室内使用面积的1/3。3.6.3 利用坡屋顶内空间作卧室、起居室(厅)时,其1/2面积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10m。3.6.4 厨房、卫生间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20m。3.6.5 厨房、卫生间内排水横管下表面与楼面、地面净距不应低于1.90m,且不得影响门、窗扇开启。在实际应用中因为很多地方要设计地热,所以层高增加100,变成2.9米。而有些大户型比如高层豪宅、洋房等,因为房间较大,需要更高的层高,所以会做到3米,别墅可能会出现3.3米、3.6米等层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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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90平米以上契税谁知道怎么交:契税:每次交易必有的税费,收取评估价的:1%;1.5%;3%;4%;1%:首次购买面积在90平米以下;1.5%首次购买面积在90平米到140平米之间《不包含140平》;3%第二次购买0到140平之间;4%超过140平以上收取;《不管你第几套》,只要你能不限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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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住宅标准层高是多少 普通住宅层高标准按《国家住宅设计规范》,普通住宅层高不宜高于2.8米,卧室、起居室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4米。2.8米,是这一层的地面到上一层的地面.这个尺寸是含楼板厚度的.普通住宅层高2.8米,可以在保证居住舒适度的基础上,限度的节约能源。按《国家住宅设计规范》,普通住宅层高不宜高于2.8米,卧室、起居室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4米。2.8米,是这一层的地面到上一层的地面.这个尺寸是含楼板厚度的.普通住宅层高2.8米,可以在保证居住舒适度的基础上,限度的节约能源。普通住宅标准层高在购买商品房时,买受人不仅关心商品房的价格、面积、户型、环境,而且,层高也成为了大家关注的热点。目前,由于商品房层高问题引发的矛盾和纠纷已屡见不鲜。但是,由于现行的法律法规就房屋层高问题尚未作出详细规定,部分《商品房买卖合同》对层高问题的约定也不明确,造成许多因层高问题引起的纠纷不能得到妥善解决。一、房屋层高的概念和理解层高,从字面上理解也就是一层房屋的高度。根据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建设部联合发布的《住宅设计规范》的规定,层高是指“上下两层楼面或楼面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说到层高,我们必须将其与“室内净高”予以区分。《住宅设计规范》规定,室内净高是指“楼面或地面至上部楼板底面或吊顶底面之间的垂直距离。”室内净高和层高的关系可以用公式来表示:层高=室内净高+楼板厚度,即层高和楼板厚度的差叫室内净高。《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一般是就层高进行约定,而许多买受人在交房验收时测量的是室内净高,忽视了楼板厚度的,因此产生了误解。一般而言,商品房的楼板厚度为12厘米至15厘米,买受人在测量了室内净高后加上楼板厚度即为商品房的层高,可以初略判断该商品房的层高是否符合《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二、房屋层高现有的标准和要求《住宅设计规范》规定:普通住宅层高宜为2.80米;卧室、起居室(厅)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40米,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10米,且其面积不应大于室内使用面积的1/3;利用坡屋顶内空间作卧室、起居室(厅)时,其1/2面积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10米;厨房、卫生间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20米;厨房、卫生间内排水横管下表面与楼面、地面净距不应低于1.90米,且不得影响门、窗扇开启。《住宅设计规范》是为了保证住宅设计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经济等要求而制定的,不符合《住宅设计规范》中的强制性标准的商品房不能通过竣工验收,买受人当然也可以拒绝交房。就层高而言,在《住宅设计规范》中规定“普通住宅层高宜为2.80米”,该规定表明在层高问题上允许稍有选择,即并非层高必须为2.80米,但是“室内净高”却必须符合《住宅设计规范》的强制性规定。三、实际房屋层高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不符的处理一般而言,买卖双方会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对商品房的层高的具体数值进行约定,如果商品房的实际层高与合同约定不符,则开发商须承担违约责任。但是,鉴于导致实际层高与合同约定层高不符的原因不同以及层高误差值大小不同,理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可参照以下方式分别处理。普通住宅标准层高是多少 普通住宅层高标准1、因变更规划设计导致层高、实际层高与合同约定不符的,应当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关于变更规划、设计的约定处理。按批准的规划、设计建设商品房项目是开发商的义务,开发商不得擅自变更建筑设计。但是,实际建设中,开发商经设计单位同意且经政府规划部门批准后变更规划设计的情况时有发生,商品房层高的变化直接影响房屋的空间尺寸,属于变更规划、设计。经政府规划部门批准后变更层高的,即应当参照《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关于变更规划、设计的约定处理。例如:长沙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中规定:“出卖人确需变更且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影响到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的,出卖人应当在有关部门批准同意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 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出卖人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2、经批准的规划、设计中的层高与《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层高不符的,且实际层高也与经批准的规划、设计中的层高不符,若开发商存在欺诈买受人的故意,即开发商故意隐瞒经批准的规划、设计中的层高而虚报层高欺骗买受人,而买受人因不知道真实情况而订立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那么,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买受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该《商品房买卖合同》,且开发商应当赔偿买受人的损失。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合同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因此,买受人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开发商存在欺诈之日起一年内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该《商品房买卖合同》。3、因建设施工失误导致实际层高与合同约定不符,如果《商品房买卖合同》对实际层高与合同约定不符的违约责任如何承担有约定,原则上应当按合同的约定处理。如果合同对此没有约定,则按相关法律规定处理。我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因此,如果因建设施工失误导致实际层高与合同约定不符的,买受人首先可以要求开发商采取补救措施,这一般适用于实际层高高于合同约定的情况。若实际层高低于合同约定,则买受人可以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实际层高低于合同约定给买受人造成的损失肯定是存在的,如造成感官上的压抑,通风、采光的影响等,但是这些损失却很难用金钱数字予以准确确定。但是,笔者认为有一个损失却是确定无疑的,即空间对价损失,房屋的空间尺寸决定房价,层高减少意味着空间的减少,因此按照买受人支付的总房款乘以层高减少的比例确定损失是完全合情合理的。例如:买受人支付的总房款为50万元,合同约定的层高为3米,实际层高为2.9米,则买受人的损失应当为50万元的三十分之一,开发商理应赔偿该损失。在一些层高纠纷中,开发商主张按照层高减少部分的建设成本确定损失,笔者认为是不合理的,因为买受人因层高减少而多支付的房价不仅包括了开发商的建设成本,还包括了开发商的利润。也有人认为,虽然层高减少了,但是与该商品房关联的公共部分、其他配套设施等并没有减少,因此不能按照买受人支付的总房款乘以层高减少的比例确定损失。笔者认为,商品房的价格确实包含了与该商品房关联的公共部分、其他配套设施的价值,但是,该公共部分、其他配套设施的价值是均摊在每套商品房的价格之中的,也就是说,如果商品房的空间减小,那么它均摊的公共部分、其他配套设施的价值也就相应减少,因此按照买受人支付的总房款乘以层高减少的比例确定损失才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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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税的征收管理: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2、纳税期限: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3、纳税地点:契税在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征收机关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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