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你母亲还是用赠与的方式给你比较好,免税的,如果交易给你的话需要交契税的
全部4个回答 >你好,我的房子已经赠与我妈妈,房产证也过户了,请问我还可以反悔吗?
156****4137 | 2018-08-22 23:2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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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5535 契税交过了吗?若果交了,那么他能反悔的几率很小。另外,反悔的成本太高,你可以要求他赔偿你的所有损失,让他自己再把房子过户回去,你想,是不是成本要比房租高得多,他之所以敢反悔,就是觉得你这边给他造成的成本小,你在拖几天,等房证下来,在摊牌,告诉他,他可以反悔,造成的所有损失你要追究,并且要求他来承担。 2018-08-22 23:2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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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2543 虽然房产证没有下来,但已经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如果没有如下情形,卖方一般无法反悔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五十四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2018-08-22 23:26:39 -
141****1802 看你们有没有签什么条约或是字据,像这种情况你的房产证已经过户了,反悔可以,就是麻烦。如果你反悔,你的房产证又要再过一次到你名下了。而且不说违约金,就是手续费也要点。 2018-08-22 23:2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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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5345 虽然房产证没有下来,但已经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如果没有如下情形,卖方一般无法反悔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五十四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2018-08-22 23:26:19 -
144****9109 如果双方后悔,那就再卖一次,卖回来。否则,从法律上说,房子已经属于买方了。 2018-08-22 23:2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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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可以买房,但不能用你公积金还,因为你不是买房贷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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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产营业税,依据现行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单位或者个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视同发生应税行为,原则上,赠与人是需要缴纳营业税的,缴纳营业税的税率是5%。1、近亲属和具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人之间赠与房产,以及发生继承、遗赠取得房产的,免征营业税。2、其他人之间的房产赠与行为,应依法缴纳营业税。但若其他人之间赠与的房产达到一定年限的,符合免征营业税条件的,仍可以免征营业税,比如,个人将购买满5年的住房对外赠与的,可免征收营业税。二、附加税是有赠与人负担的,只有在需要征收营业税、增值税等税种的前提下才会征收,按应缴纳营业税的一定比例缴纳,具体比例为:城建税(7%)、教育费附加(3%)。三、契税,赠与房产的领受人需要全额缴纳契税,按照3%的比例缴纳。四、印花税是需要全额缴纳的,由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按照0.05%的比例缴纳。五、个人所得税1、近亲属和具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人之间赠与房产,以及发生继承、遗赠取得房产的,免征个人所得税。2、其他人之间的赠与行为,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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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正常的买卖是一样的 按照份额缴纳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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