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像是60%的比例吧。
全部3个回答 >小区入住率达到多少开发商才能将小区管理交给业主委员会
134****0689 | 2018-08-22 09:29:39-
131****1148 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
1、入住率达到50%以上;
2、首批物业交付满2年,并且入住率超过30%的;
3、首批物业交付满3年的。
1、业主委员会成立申请:由建设单位或一个物业管理区域五个以上业主联名向所在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2、所在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对符合条件的,指导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
3、筹备组负责起草“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和“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并公示7日,广泛征求业主意见。
4、筹备组负责确认业主身份及其在首届业主大会上的投票权,并将结果告知全体业主。
5、业主委员会成立选举办法:筹备组负责审查业主委员会侯选人的资格,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可采用自荐、业主联名推荐、筹备组商议等方式产生。侯选人确认后必须公示7日,广泛征求业主意见。(业主认为有必要补充推荐候选人的,可由十人以上联名提出符合条件的侯选人,名单必须在业主大会召开七天前提交筹备组并由其公示7日)
6、筹备组应当在三个月内召开首次业主大会。
业主大会的召开必须提前15日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业主大会地点、会议程序、需要业主投票表决的事项。(业主大会审议通过“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选举产生首届业主委员会委员,业主委员会应当是5至15名的单数) 2018-08-22 09:30:55 -
157****9290 成立业主大会的条件是要求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即可:
1、出售并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50%以上;
2、交付使用满两年的。 因此,如果是出售并交付使用的房屋达到50%以上就符合成立业主大会的条件了,不是一定满两年。 注意是交付使用不是入住的概念,交付使用后已售空关的房屋也是已经交付使用的; 另外不是入住的概念,如果没有出售的房屋由开发商出租的,不能算在里面的。条件是出售并交房达到50%。如果出售但没有交房的,也是不算的;出售但没有交房的物业费是由开发商支付的。 另外一个问题就是:交房满两年的房屋都是符合成立业主大会条件的,不管是否销售达到50%以上。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即使不成立业主大会,业主也是可以通过形成共同决定行使业主权利的。业主的权力并不是以是否成立业主大会为条件的 2018-08-22 09:30:38 -
158****6002 新建小区入住率达到50%以上的,可申请成立业主委员会。
业主委员会是应广大业主要求自发组织成立的,主要应在当地民政部门和社区的指导下按照法定程序民选组成。物业公司是社会企业,没有牵头组建业委会的权利。而且在业委会成立后,还应接受业委会的管理。业委会根据业主要求,有权组织业主联名或投票更换物业公司 2018-08-22 09:30:31
-
答
-
答
分期开发的商品住宅,首期住宅首套房屋销售并交付使用满两年,或者首期住宅销售并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首期建筑面积50%以上就可以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但是应该为后期预留业主委员会委员名额。同时首期成立的业主委员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不超过两年。首期业主大会的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需要经过后期业主交房后通过或变更。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一期业主即便不成立业主大会,也是不影响业主行使业主权力的。只要能形成业主共同决定就可以,也就是说关键是如何将业主团结起来按照物权法形成一个共同决定。
全部3个回答 > -
答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由5至11人单数组成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是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三) 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 (四) 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 (五) 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 (六) 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 业主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是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 2.能够遵守物业管理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 3.有一定组织能力和必要工作时间,能够较好履行业主委员会成员职责; 4.品行端正无劣迹; 5.热心公益事业。
-
答
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是物业行业的监管部门,负责物业投诉。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县级以上的房管局、建设局是物业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对物业公司的违规行为有监督管理的权利和责任,投诉的处理结果必须回复给业主。当地乡镇街道牵头成立业主大会,由业主大会选出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有权决定物业公司的去留
全部3个回答 > -
答
业主委员会,是指由业主选举产生,代表业主利益的组织,是业主行使共同管理权的一种特殊形式。业主委员会由业主或者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一般由5至11人单数组成。业主委员会的权力基础是其对物业的所有权,它代表该物业的全体业主,对该物业有关的一切重大事项拥有决定权。一、业主大会的成立规定: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二、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规定: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应当考虑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社区建设等因素。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三、业主大会投票权确立规定: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根据业主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住宅套数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应当就业主大会的议事方式、表决程序、业主投票权确定办法、业主委员会的组成和委员任期等事项作出约定。四、业主大会的开会要求和表决方式规定:1、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业主。2、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持有1/2以上投票权的业主参加。3、业主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全部4个回答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