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商品房时的双倍惩罚性赔偿,规定于三个条文,可见《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第8、9、14条的规定。共有三个阶段,七种情形。在七种情形下,商品房的购买者有权主张已付房款双倍的惩罚性赔偿责任。 1、合同订立后——《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第8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1)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2)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2、合同订立时——《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第9条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1)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2)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3)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3、交房阶段——《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第14条规定,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2) 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购买商品房关于双倍赔偿执行需要注意三点: 1、消费者购买商品房受到欺诈的,不能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的规定主张双倍惩罚性赔偿; 2、该惩罚性赔偿仅适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者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如果房屋的出卖人不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则不适用; 3、该惩罚性赔偿的双倍,不是合同标的额的双倍,而是已付房款的双倍,这是其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的不同之处。
购买的二手期房,卖方承诺的赠送面积在交房时发现不存在。是否可获得赔偿
149****7761 | 2018-08-21 22:4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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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6857 你好,这个难维权,开发商没有违约,是部分业主违约。 2018-08-21 22:4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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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5797 有证据证明开发商承诺赠送后悔约的,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履行或赔偿。
2018-08-21 22:46:08 -
153****2542 书面广告内容结合口头承诺可以形成一个基本的民事证据链,你应该注意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和人证。 2018-08-21 22:4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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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拖延的时间非常久,超过1年以上,否则别指望能获得赔偿,现在推迟交房或是房产证迟迟办不下来的情况太普遍了,特别是出台土地出让金政策以后,更是屡见不鲜,开发商不愿意或没能力支付高额的土地出让地,于是房管局就迟迟不给办理房产证。遇到这种情况,就别计较办理时间的长短问题了,祈祷能拿到房产证就好。目前昆明典型的交房2年多房产证未办理的小区:都市枫林小区,东骧神骏一期,中峰湾小区,世林国际,西亚山庄等等。所以有能力的话,建议直接购买二手房,一来现房,即买即住;二来两证齐全,无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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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送面积一般是不算在房产证内,赠送面积一般是书房、阳台、飘窗和可变空间 还有入户花园等。《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窗台与室内楼地面高差在0.45m以下且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凸(飘)窗,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1/2面积。另外,在主体结构内的阳台,应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全面积;在主体结构外的阳台,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面积。而在地下室方面,新《规范》中:地下室、半地下室应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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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在房产证上就有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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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找了也没有用,除非你的购房合同或者附件上面写着有能保证你一直读那个**,因为由于每年各个**片区适龄入学人数会出现相应变化,特别是名校周边,一般人数会出现大幅增多现象,因此各地主管教育部门会根据实际情况对“就近入学”进行微调,调整学区划分。这个是国家的政策导致你购房者读书所属片区重新划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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