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权收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章第八十四条规定:“赠与人对被赠与的物品依法享有所有权,但赠与人仍有收回权,除另有约定外,赠与人不得以无正当理由收回赠与的物品”。因此,赠与人有权收回赠与的房产,只要其有正当理由,但是一旦赠与人收回房产,赠与人还应当对被赠与人补偿其因收回而受到的损失。
全部3个回答 >房产赠与后,房产所有权人后悔了,可以收回房屋吗?
147****7635 | 2018-08-21 17:08:42-
131****8770 什么样的情况下不允许任意撤销赠与因此对赠与的撤销应当有所限制,主要是以下几个方面:赠与的财产已转移其权利的如果赠与的财产一部分已交付并已转移其权利,任意撤销赠与只限于未交付并未转移其权利的部分,以维护赠与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稳定。
赠与合同订立后经公证的赠与合同订立后,当事人交由公证部门公证,表明其赠与意愿的表达已十分慎重,因此,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
具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具有社会公益性质的赠与,主要是指为了救灾、扶贫、助学等目的或为了资助公共设施建设、环境保护等公共事业所为的赠与。
此类赠与的公益性质,决定了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赠与。履行道德义务的赠与,由于当事人之间有着道义上的因素,如果允许赠与人任意撤销,则与道义不符。因此,此两类的赠与也不得由赠与人任意撤销。不论当事人以何种形式订立,不论是否经过公证,也不问赠与的财产是否已转移其权利,赠与人均不得任意撤销。 2018-08-21 17:10:13 -
135****4124 由于已经赠与的房屋已经办理了过户登记,在法律上房屋的所有权已经由赠与人转为受赠人,所以不能随便撤销赠与,而且根据法律规定,经过公证或者具有道德、扶贫和救灾性质的赠与合同在权利转移之前是不得撤销赠与的,但这也不绝对,如果依据合同法第192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使已经办理了过户登记,赠与人依然可以撤销赠与: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如果受赠人认为没有上述可撤销情形,可以向法院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赠与人认为自己有权要回房屋,需要证明受赠人存在以上情形,在调查取证方面若有困难,可聘请律师帮助解决纠纷。 2018-08-21 17:09:53 -
141****4711 赠送给别人的房子这样拿回!
赠与合同从其订立之日起生效,只要双方意见达成一致,合同就告成立并生效,赠与人就负有交付赠与物的义务。但由于赠与合同的特殊性,合同法规定了两种撤销方式。
一、任意撤销
《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第一百九十四条规定:“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同时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的规定:“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因此,在房屋产权没有发生转移之前,赠与人有权撤销赠与,也有权要求返还房产。
二、法定撤销
《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也就是说,只要发生撤销事由,不管赠与财产的权利是否已经转移,赠与人或者他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都有权在法定除斥期间内撤销赠与并要求返还房产。
虽然送了人的东西再要回去感觉有点“没品”哦,但毕竟具体事情还是要具体分析的,而且房子也毕竟是一个大物件,送的时候想想清楚的好。反悔拿回还是有点烦的。 2018-08-21 17:0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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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材料:1、应当提交爷爷死亡证明材料或者遗嘱2、爸爸关于所有权转移的协议3、自己与爸爸、爷爷的亲属关系材料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第二十六条: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权利人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一)权利人的姓名、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更的;(二)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用途、面积等状况变更的;(三)不动产权利期限、来源等状况发生变化的;(四)同一权利人分割或者合并不动产的;(五)抵押担保的范围、主债权数额、债务履行期限、抵押权顺位发生变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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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办理过户,房产证过户办理流程:一、到“登记信息、验证协议”窗口办理信息登记上网和协议验证手续;二、到“房地产估价”窗口办理评估手续;三、到“公证”窗口办理公证手续;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及其复印件;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其他代理人需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3、被继承房产的产权证明;4、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5、法定继承人已死亡,需提交死亡证明及亲属关系证明;6、被继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况证明及有关亲属关系证明;7、公证人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四、到“私房交易”窗口办理交易手续;五、到“契税、印花税”窗口缴纳印花税;六、到“产权登记发证”窗口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更名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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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业主以为还清贷款本金和利息就可以了,其实业主还应该到房管局去办理房屋解押手续,完成注销登记。只有房地产抵押权在形式上消灭了,拿回自己的房产证以后,这时房屋才算是完整地属于业主自己,取回了房产证以后,业主才可以卖出房子或者是再次抵押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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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房产所有权答
1、关于赔偿款,是指地上构筑物、建筑物的赔款,与土地面积没有很大关系,因为一般情况下,你所持有的土地证应该为集体土地,当然也有例外。不知道你父亲和奶奶持有的是什么性质的土地使用证。2、既然是你父亲和他的兄弟共同建造的房屋,那么理所当然的由你父亲和他的兄弟对拆迁赔偿款进行分配。3、法庭的调解或一审判决书不会是**终结果,除非双方当事人不再上诉。4、另外,补充一点,家庭的问题**好不要通过法庭,否则就会出现赢了金钱失去亲情的结果。我认为是得不偿失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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