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类型分别是:商品房。集体住房,经济适用房,迁折安置房,商住两用房,酒店式公寓,小产权的房子。我知道的就这些,商品房:俗称大产权房子。开发商建房,地是买来的,有五证后,方可上市。集体房:单位公房,单位集资建的房子,地不是买的。这样房子办不出大产证的。如能办出大产证,也可以上市。
全部3个回答 >谁知道地皮交易都有什么土地类型?
132****5483 | 2018-08-21 16:31:49-
157****6476 一、土地利用类型
1、耕地、林地、草地——农业用地
2、建设用地——非农业用地
二、我国土地资源的特点
1、优势:总量丰富;类型齐全
2、劣势:人均土地资源占有量小;土地比例构成不合理:特别是人与耕地的矛盾突出。
3、耕地、林地少
4、难利用土地多
5、后备土地资源不足
三、土地资源分布不均
1、耕地:东部平原及低缓丘陵
2、林地、山地、草地:西部内陆地区。
四、合理利用每一寸土地
1、各类土地资源破坏严重:
水土流失、乱占耕地、土地荒漠化。 2018-08-21 16:32:52 -
145****3428 看分类的标准是什么,农用地:就可以分为耕地、林地、园地、牧草用地、其他农用地几类:建设用地可以更细地划分为商服用地、工矿仓储用地、公用设施用地、公用建筑用地、住宅用地、水利建设用地等等。
按照不同的目的和要求,有不同的分类。我国的土地目前大致有三种分类:
(1)按土地的自然属性分类,如按地貌、植被、土壤等进行分类;
(2)按土地的经济属性分类,如按土地的生产水平、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等进行分类;
(3)按土地的自然和经济属性以 及其他因素进行的综合分类,如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土地类型是指土地按其自然属性(综合自然特征)的相似性和差异性划归的类别。土地各个构成因素(土壤、岩石、地貌、气候、植被和水分等)性状的不同量的不同组合。土地类型的性质取决于上述因素的综合影响,而不从属于其中任何一个单独因素。土地类型是土地利用的物质基础,也是土地评价的基本单元。若以土地作为总体,土地类型就是总体中的个体,因此,人类在生产活动中利用土地实质上是利用土地类型。依据一定标志划分土地类型的工作称为土地分类。由于分类目的不同,存在着多种土地分类。 2018-08-21 16:32:42 -
138****5103 用地性质是指具体的土地用途分类,依据就是该宗地块的实际用途。实际的分类如下:
一、城市建设用地——分为九大类
居住用地R、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A、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B、行政办公用地C、工业用地M、物流仓储用地W、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S、公用设施用地U、绿地与广场用地G。
二、用地性质——分为五大类
商业用地、综合用地、住宅用地、工业用地和其他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各类用地出让的**高年限为: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或其他用地50年。
2018-08-21 16:32:33 -
131****1877 三大类:即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八大类: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居民点及工矿用地、交通用地、水域、未利用地
其中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归入三大类中农用地的二级类,分类标准没有区别
居民点及工矿用地归入建设用地二级地类,没有明显区别
交通用地中的农村道路归入三大类农用地中其他农用地的三级类,其余归入建设用地的交通用地类
水域**复杂,坑糖水面归入三大类的其他农用地中的坑糖水面及养殖水面,沟渠归入其他农用地中变为农田水利;水库水面和水工建筑归入三大类建设用地中的水利用地,其他归入未利用地的其他类中
未利用地除田埂在三大类中归入农用地的其他用地以外,其余继续计入未利用地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采用一级、二级两个层次的分类体系,其中一级类包括十二大类: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商服用地、工矿仓储用地、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特殊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其他土地 2018-08-21 16:3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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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期限是由《农村土地承包法》明确规定的,自承包法施行以来,标准统一,2010年也没有变化。 具体详见: 第一百二十六条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前款规定的承包期届满,由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继续承包。 本条是关于土地承包期的规定。本条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对不同用途的农用地的承包期作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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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轮土地承包30年,原则生不添死不减。现在有延长的讨论,**终年限可能延长的70年。第二十条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第二十七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 承包期内,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需要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承包合同中约定不得调整的,按照其约定。 第二十八条下列土地应当用于调整承包土地或者承包给新增人口: (一)集体经济组织依法预留的机动地; (二)通过依法开垦等方式增加的; (三)承包方依法、自愿交回的。 第二十九条承包期内,承包方可以自愿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自愿交回承包地的,应当提前半年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承包方在承包期内交回承包地的,在承包期内不得再要求承包土地。 第三十条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第三十一条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 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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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国家实行的是二轮延包政策,农村土地承包法也主要是稳定国家对农村土地承包长期不变政策而制定的,农村土地承包法上规定的是三十年,那么三十后以后如何办理,国家还没有具体明确的规定,不过,保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长久稳定是不会变的,即使对部分土地的重新调整也要分具体情况对待的,对有经济作物或者兴建养殖场的农地也会区别对待,退一步讲,即使对此类土地经营权的变更也要对相关投入给予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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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证过户费用:首先契税:如果您的房屋面积超过90平米,不能够享受国家契税优惠政策,只能按照目前普通住宅1.5%,非普通住宅按买价征收3%由买方承担;其次营业税(卖方)第三个人所得税(卖方):取得房产证未满5年,按交易差价的20%收取 第四交易费:6元/平米,双方各付一半;还有登记费:80元,买方缴纳。办理程序1、房屋转让连同土地使用权转移,需提交房屋买卖协议、房照、原土地使用证。2、房屋连同土地使用权继承,赠与需提交房照、原土地使用证、公证书或使用权人亲笔签名协议与街道证明。3、新建房屋土地登记需提交土地和规划部门建房批件。4、土地证书遗失或者损毁的,土地权利人应当及时向原发证机关备案,申请补发新证,在当地报纸上进行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无异议的,原发证机关注销原土地证书,补发新证书。5、买卖分宗、继承、赠与分宗须双方共同到局办理。6、委托代办除提交上述资料外,还须提供委托人签名盖章的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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