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看办法就是伙同房东一起到交易中心去搞,咬定没做低啊
全部10个回答 >听说单位福利分房不能进入市场买卖,买卖合同无效,是这样的吗?
133****6346 | 2018-08-15 10:14:53-
134****1708 福利房是指享受国家政策扶持而建的公有住房,国家对其购买和出售有很多规定,其主要有成本价购买和标准价购买两种形式,前者产权归个人所有,即房主具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出售时,其收入在按照规定交纳有关税费和土地收益后归职工个人所有,而购房者要补交土地出让金,后者则只有部分产权,即永久使用权和继承权,而收益、处分权则限制在一定范围之内,如直接上市,出售时要先按成本价补足房价款及利息,或购买5年以后才准上市,原售房的产权单位有优先购买权,售房的收入在扣除相关费用后,按个人与单位或政府各自所占的产权比例进行分配 2018-08-15 10:1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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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9840 单位集资建造的福利房,按照相关规定,在住宅未出售之前,该住宅的产权、拥有权、占有权、处分权、 权都归国家。而目前按照的公有住房,可以按照房改的政策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可出售的公有住房,另一类则是不可出售的公有住房。
一、可出售公有住房和不可出售公有住房
只要该单位有合法的房屋权证,那么房屋就可以出售。而不可出售的公有住房则有以下几种情况, 个就是已列入拆迁范围的,第二个是经过有关部门的鉴定是属于危房的,第三个是住房配套设施不全的简易住宅与单身,第四个是依法限制产权转移的,第五个是经有关部门鉴定其具有历史保护价值或纪念意义的。除了以上这些房屋不能出售外,其余情况的房屋都可出售。
二、拥有部分产权的房屋证
如果手中拿的是拥有部分产权的房屋权证,那么可以将全部产权都办理到个人名下吗?只要在经过单位的同意的情况下,购买单位的福利房的职工可按照当年购房时的成本价先补交完房价款及利息之后,再经房改政策指导进行审核,那么原购的住房全部产权就可以归个人了。
在公有住房的部分房屋权证办理成全部产权的房屋产权证之后,那么职工个人就可以自由的转让房屋的权了,也可以办理抵押登记等的业务。也可以这么说,房屋的处分权、使用权、占有权以及 权就都归属于个人的了。 2018-08-15 10:15:24 -
135****6500 1、单位房的产权是全部的房屋产权的,权人可以对房屋任意进行买卖,不需要征求任何人的意见。单位房的房屋产权是部分房屋产权的,进行房产交易的时候,需要向单位申请进行房屋买卖,单位同意进行再次出售的房屋,权人才可以进行房产交易。
2、单位房进行房产交易的时候,需要先查看一下当时签订的房屋合同,看看房屋是否有出售的时间限制以及其他的情况的。合同内没有什么问题或是已经达到要求的,此类的单位房是可以进行房产交易的。
3、单位房进行房产交易的时候,要查看一下是否有土地证,没有土地证的房屋出售按照严格的规定来说是不可以的
4、单位房进行房产交易的时候,土地证的性质也是决定房产交易的关键因素,集体土地建设的房屋是不能进行房产交易的,即便是签订了购房合同也是无效的。国有土地建设的房屋才能进行房产交易。
5、单位房需要经过单位同意才可以进行出售的房屋,房屋再次出售的时候,单位有优先购买的权利。单位房之前是出租的,租赁房屋的人有优先购买房屋的权利,这要看房屋的所属单位是否同意出售。 2018-08-15 10:1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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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地产分离出卖,合同无效。由于房屋是建筑在土地上的,为土地的附着物,具有不可分离性,因此,房屋所有权通过买卖而转让时,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也必须同时转让。如果卖方将房地产和土地分别卖于不同的买方,或者出卖房屋时只转让房屋所有权而不同时转让土地使用权,买方可以提出这种买卖合同无效。2、产权主体有问题,合同无效。出卖房屋的主体必须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非所有权人出卖他人的房屋时,须提交共有人的同意证明书。部分共有人未取得其它共有人同意,擅自出卖共有房屋的,其买卖行为也无效。3、侵犯优先购买权,合同无效。房屋所有人出卖共有房屋时,在同等条件下,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房屋所有人出卖出租房时,须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有优先购买权。房屋所有人出卖房屋时侵犯共有人、承租优先购买权的,共有人、承租人可以请求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4、单位违反规定购房,合同无效。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城市私有房屋。如因特殊需要必须购买,须经县以上民政部门批准。5、价格上有欺诈行为,显失公平,合同无效。买卖城市私有房屋,双方应当本着按质论价的原则,参照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私有房评价标准议定价格,于房屋所在地房管机关同意后才能成交。买卖合同生效后,双方均不得因价格高低无故反悔,应按合同议定的价款、期限和方式交付。但如果出卖人在房屋质量问题上有欺诈、隐瞒行为或在成交后发现内在质量有问题的,买卖双方可重新议定价格,协商不成的,可向法院起诉。6、非法转让,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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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是可以有效的 只要你默认合同就可以了《民法通则》第六十六条: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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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从实务的角度看合同具有相对性,合同双方当事人之外的人可以称之为第三人。第三人要想主张合同无效,有两种途径:1、非诉讼途径。即直接告知房屋买卖双方,你们的合同是无效的,你们应当按照《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的规定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等。但是,这基本不会起什么实际效果。2、诉讼途径。即通过一个诉讼程序来请法院确认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我们所说的第三人可否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一般也就是指第三人可否诉请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但是,走诉讼途径就必然涉及到一个问题,即法院是否受理的问题(不要误解所谓的立案登记制)。《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即原告要与本案直接利害关系才具备起诉的资格。具体到本文所讨论的问题就是第三人要与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的确认有直接的利害关系,如合同能被确认无效与第三人要有直接利害关系(如标的房屋是卖房人由第三人处购得,第三人和卖房人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已被确认无效,如果卖房人和买房人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能够被确认无效,第三人即可取得标的房屋的所有权)。即第三人要与房屋买卖合同效力的确认有直接利害关系才可以诉请确认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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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有以下七种:1、房产、地产分别转让,合同无效。2、未办理登记过户手续,合同无效。3、产权主体有问题,合同无效。出卖房屋的主体必须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4、侵犯优先购买权,合同无效。房屋所有人出卖共有房屋时,在同等条件下,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5、单位违反规定购房,合同无效。6、买卖中存在欺诈行为,显失公平,合同无效。7、非法转让,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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