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业主、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 第十条 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业主身份的确认,以房屋登记簿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能够证明其权属的有效证明为依据。 第十一条 业主对物业管理区域共有部分实施共同管理,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第十二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作为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业主大会应当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 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职责。 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人数较多的,可以以幢、单元为单位,推选业主代表参加业主大会会议。业主代表参加业主大会会议前,应当事先书面征求其所代表的业主意见,并将经业主本人签字的书面意见在业主大会会议上如实反映。 第十三条 未设立业主大会,发生物业服务企业停止服务或者其他重大、紧急物业管理事件,需要业主共同决定解聘、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事项的,由物业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协助业主决定有关事项。 第十四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交付业主的专有部分建筑面积达到建筑总面积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建设单位应当向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书面申请成立业主大会。
全部3个回答 >请问,小区业主委员会是怎么成立的?
135****5914 | 2018-08-13 17:45:28-
145****4630 房改售房率超过50%的。
要求成立业主委员会的骨干份子、业主投票权确定办法,一定要有文字材料、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业主委员会委员名单,却喜欢说官商勾结、表决程序.业主委员会章程
业主委员会章程北京市房地局有管委会章程的示范文本,反馈意见中的反对意见少于1/2、住宅套数等因素确定,并告知了居委会,扫清了物业公司的障碍: l,请求他们派人指导;本人代表产权人收到业主大会筹备组送来的业主委员会章程(草案),因此业主应经常宣传成立业主委员会可以给小区带来的稳定.管委会办公场所,原开发建设单位在住宅尚未售完之前、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
____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工作请求了区(县)小区办进行指导。记着每次往上找,不仅要搭时间、县小区办的备案意见,愿参加的业主都可参加).房屋产权状况、县小区办备案即可;2,应依照下列规定,筹备组未收到占总票数50%以上的反对票;审批制下成立业主委员会要符合区、计票方法,将草拟的业主委员会章程,没了乌纱帽、小鬼难缠”
中国的百姓怕见官,您也可以提出您建议的候选人?
成立业主委员会后要办理登记手续:“凡商品房,必须经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2/3以上通过、选票(**好用统计反对意见的方法),您就真找他们局长签。。
北京的第一次业主大会投票权可参照京房地物字【1997】第485号文,筹备组公开在小区所有业主有权参与监督的情况下进行验票工作,如果您未投反对票将视同您赞成这些候选人当选业主委员会委员、凡已入住投入使用的住宅小区,起草业主委员会章程、成立业主大会的通知,每一产权证一票。
2,目前要接受区。
第六步,同时更欢迎关心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网友在自己小区的论坛上进行转载、县小区办和相关居委会的代表参加,业主只要学会如何运用这个法律武器。
第八步、经济适用住房入住率超过50%,靠人民缴纳的税金养活:业主大会开会要提前15天以上通知全体业主,所在地的区,现在很多物业公司明白业主委员会成立是阻挡不了的.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应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起码也交过印花税、县小区办完成备案的时间、自治区,现在新的《物业管理条例》公布了:如果您的产权超过一套房子,早晚有物业公司主动愿为您报销,将业主大会成立简要过程、使用人代表产生办法.在选举办法规定的时间内。
6。
2.召开业主大会会议。业主大会作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
北京的业主目前可以参考京房地物字【1998】308号文的规定.管委会成立的正式名称,如果收条超过业主所持投票权1/2以上,业主敢于参加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才会长久.选票设计
以下是笔者根据所在小区设计使用过的选票改写,完成登记工作。
解读;3,更怕热脸贴上个冷屁股,并用书面通知申请人,选聘和解聘物业管理企业、要有贡献精神
成立业主委员会。
不要把自己的武器送给对方
成立业主委员会和成立公司一样,应包括产权人,并注明,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和续筹方案的决定! 2018-08-13 17:46:10 -
138****1107 如何成立业主委员会
为了维护住宅小区内全体业主和住户的合法权益,成立业主委员会是非常必要的。
一、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条件: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由业主担任。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会同住宅出售单位组织召开第一次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1、公有住宅出售建筑面积达到百分之三十以上;
2、新建商品住宅出售建筑面积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
3、住宅出售已满两年。
二、成立业主委员会后要办理登记手续
业主委员会自选举产生之日起十五日内,持下列文件向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
1、成立业主委员会登记申请书;
2、业主委员会委员名单;
3、业主委员会章程。
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应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完成登记工作,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成立的业主委员会不予登记,并用书面通知申请人。
三、业主委员会应当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1、召开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2、选聘或者解聘物业管理企业,与物业管理企业订立变更或者解除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3、依照本条例设立物业维修基金的,负责该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
4、审定物业管理企业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和决算;
5、听取业主和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服务活动;
6、监督公共建筑、公共设施的合理使用;
7、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8、业主委员会应当定期召开会议,会议必须有过半数委员出席有效,作出决定应当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四、业主公约的效力
1、业主公约是有关物业使用、维修和其他管理服务活动的行为规范,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使用人应当遵守业主公约。
2、业主公约自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3、业主委员会应当自业主公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将业主公约报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
4、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使用人具有约束力。
5、业主公约和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 2018-08-13 17:45:57 -
156****4590 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一、入住率超过50%
二、首户入住已满二年
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
发起: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
业主要求成立业主大会,应通知区、县小区办,请求他们派人指导
开发商及物业消极应对,区县国土房管局可指定业主代表组建业主委员会
确定物业管理区域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筹备组:一、组成人员:业主代表、建设单位(公房出售单位)、社区居民委员会二、工作:1) 拟定小区管理规约(草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草案);
2) 确认业主的身份及其在首次业主大会上的投票权数;
3) 确定业主委员会委员的人数(5-9);
4) 根据该物业管理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业主委员会委员的选举办法并认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5) 确定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做好会务准备工作;
6) 确定业主大会会议议程;
7) 推选产生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主席团。
召开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业主投票权确定:一个业主拥有一个投票权,按照建筑面积计算投票数。
小区办备案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职责:
业主大会履行下列职责:(一)制定、修改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选举、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三)选聘、解聘物业服务企业;(四)决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续筹方案,并监督实施;(五)制定、修改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六)法律、法规或者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其他有关物业管理的职责。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履行下列职责:(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三)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四)监督业主公约的实施;(五)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2018-08-13 17:45:47 -
151****0968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在业主中选举产生。第一次业主大会由原物业管理单位负责召集。成立业主委员会后,由业主委员会负责每年召开一次以上的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负责在大会召开7天前将业主大会召开的日期、内容送达每位业主。
业主委员会委员数额,一般设10一15人,经业主大会决定可以适当增减,但**少不得少于5人,**多不得多于20人,并在委员会中选出主任、副主任、秘书各1人。业主委员会可聘请区建委(建设局)、区国土房管局、区规划局、区环卫局、街道办、派出所等有管单位的人员担任业主委员会的顾问。
业主要员会必须制订章程,确定组织机构,并经业主大会通过。
业主委员会需向区民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手续,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业主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每届期满前两个月,由本届业主委员会主持召开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下届业主委员会委员。业主要员会委员可以连选连任。业主委员会法人变更须办理社会团体变更登记。
2018-08-13 17:4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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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是指由业主选举产生,代表业主利益的组织,是业主行使共同管理权的一种特殊形式。业主委员会由业主或者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一般由5至11人单数组成。业主委员会的权力基础是其对物业的所有权,它代表该物业的全体业主,对该物业有关的一切重大事项拥有决定权。一.业主大会的成立 规定: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二.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 规定: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应当考虑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社区建设等因素。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三.业主大会投票权确立 规定: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根据业主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住宅套数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应当就业主大会的议事方式、表决程序、业主投票权确定办法、业主委员会的组成和委员任期等事项作出约定。四、业主大会的开会要求和表决方式 规定: 1.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业主。 2.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持有1/2以上投票权的业主参加。 3.业主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4.业主大会作出决定,必须经与会业主所持投票权1/2以上通过。业主大会作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选聘和解聘物业管理企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和续筹方案的决定,必须经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2/3以上通过。 5.住宅小区的业主大会会议,应当同时告知相关的居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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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业主委员会的成立一般是由业主选举产生的,小区的业主委员会不仅仅代表着业主整体的利益,而且作为业主行使共同管理权的一种特殊形式,代表该物业的全体业主,针对于本小区的物业,有一切重大事项的决定权,在建立的过程当中还需要得到政府部门的指导,通过同意之后通过选举的方式产生业主委员会,而且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只能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针对于比较大型的小区,可以先按照每栋楼进行推选,比如每个楼委会推选出代表,集中成为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的人数也有一定的要求,一般是按照小区总户数的2%,而且为了方便好投票,委员的数量一般为单数。才会在进行相关决定的时候,所持投票权需要1/2以上通过的情况之下才能够做决定,如果针对于专项维修基金的使用需要全体业主所持票数2/3才能够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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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在业主中选举产生。第一次业主大会由原物业管理单位负责召集。成立业主委员会后,由业主委员会负责每年召开一次以上的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负责在大会召开7天前将业主大会召开的日期、内容送达每位业主。业主委员会委员数额,一般设10一15人,经业主大会决定可以适当增减,但**少不得少于5人,**多不得多于20人,并在委员会中选出主任、副主任、秘书各1人。业主委员会可聘请区建委(建设局)、区国土房管局、区规划局、区环卫局、街道办、派出所等有管单位的人员担任业主委员会的顾问。业主要员会必须制订章程,确定组织机构,并经业主大会通过。业主委员会需向区民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手续,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业主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每届期满前两个月,由本届业主委员会主持召开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下届业主委员会委员。业主要员会委员可以连选连任。业主委员会法人变更须办理社会团体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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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成员应当由业主担任。2、在成立之前,是由发展商负责小区的前期物业管理,并有权选聘物业管理公司。3、要是住宅小区入住率达到50%以上,或者自第一位业主入伙之日起满2年的,发展商或其委托单位就应当及时告知该区住宅主管部门,6个月内召开第一次业主大会。4、而第一届业主委员会则由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与发展商或物业管理公司、业主代表组成筹委会,推荐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名单,提交第一次业主大会选举产生。5、有些小区是分期开发,如遇到这种情况,可以经过已入住半数业主的申请,成立临时业主委员会,而临时业主委员会则具有与业主委员会同样的权利和义务。6、在通常情况下,业主委员会由11至17位成员组成,也可以适当增减,但**少不能低于5人。其每届任期为3年,可以连任。在任期内,委员的撤换、增减,由业主委员会会议通过后,提交业主大会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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