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还是过户到您的名下**为保障,虽说签协议做公证但都不是**保障,房产证还是别人的名字卖方随时有权处分权,到时卖方把房子卖给别人您在与卖方打官司也很麻烦。
全部2个回答 >请问二手房不过户只公证有用吗?
156****1324 | 2018-08-07 20:41:45-
144****2677 公证协议不能代替房屋过户,建议到房管部门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经过公证的房屋买卖协议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双方的权利会得到法律保护的。
《物权法》规定了公民对不动产所享有的物权,是以登记为准。
已经公证的房屋买卖协议,从形式上来讲,双方已经完成了房产交易,但由于没有到房管部门办理更名登记,因此,从法律意义上来讲,买房人还没有完善法律程序,没有真正成为法律意义上的房屋所有权人。
如果不及时办理房产过户,将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比如:原房主到房管部门重新申请补办房产证并将该房对外进行抵押等。
公证处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
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公证工作改革的方案》的有关规定改制的公证处,应成为执行国家公证职能、自主开展业务、独立承担责任、按市场规律和自律机制运行的公益性、非营利性的事业法人。 2018-08-07 20:42:15 -
132****6333 房屋买卖只公正不过户是有风险的,会出现“一房二卖”的情况和无法确认房屋所有权的问题。
拓展资料:
目前,我国房屋交易市场上发生房屋买卖只公正不过户的有以下两种情况:
一、买卖交易的房屋本身没有房产证,这种房子要进行买卖的话只能进行公正,但是房屋的所有权还是会在卖房,这种方式对于来家来说风险是非常大的,建议避免这种方式的房屋交易。
二、买卖交易的房屋是有房产证的,但是为了少交营业税或其他的问题而只做公正不过户。 2018-08-07 20:42:07 -
132****1999 房子买了不过户只公证,从法律上来讲房子还不是你的,原房主还可以将房子卖给第三人甚至更多的人。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5条规定:“房地产转让、抵押,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五章规定办理权属登记。”
《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第6条规定:“房屋所有权转移或房屋现状变更时,须到房屋所在地房管机关办理所有权转移或房屋现状变更登记手续。”
言下之意是,不动产交易要以登记为要件,具体来说就是不动产交易是“合同不登记不生效”,不是“物权不登记不生效”,因此,如果当事人签订的不动产买卖合同没有登记,该合同就被判定为无效。 2018-08-07 20:4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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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公证了没过户没有法律效应,公证只是对协议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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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买了不过户只公证,从法律上来讲房子还不是你的,原房主还可以将房子卖给第三人甚至更多的人。《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5条规定:“房地产转让、抵押,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五章规定办理权属登记。”《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第6条规定:“房屋所有权转移或房屋现状变更时,须到房屋所在地房管机关办理所有权转移或房屋现状变更登记手续。”言下之意是,不动产交易要以登记为要件,具体来说就是不动产交易是“合同不登记不生效”,不是“物权不登记不生效”,因此,如果当事人签订的不动产买卖合同没有登记,该合同就被判定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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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买了不过户只公证,从法律上来讲房子还不是你的,原房主还可以将房子卖给第三人甚至更多的人。《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5条规定:“房地产转让、抵押,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五章规定办理权属登记。”《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第6条规定:“房屋所有权转移或房屋现状变更时,须到房屋所在地房管机关办理所有权转移或房屋现状变更登记手续。”言下之意是,不动产交易要以登记为要件,具体来说就是不动产交易是“合同不登记不生效”,不是“物权不登记不生效”,因此,如果当事人签订的不动产买卖合同没有登记,该合同就被判定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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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公证了没过户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公证只是对这个协议具有法律效力。我国规定不动产权是登记注册制,没有产权证,就没有所有权。房屋交易虽然办理了公证,但还应该以过户登记为准,如果不进行产权登记的,可能造成自己利益受侵害。房屋买卖只公证不过户的风险如下:一、卖房者可能因房屋增值大而要求取消交易。虽然签订了合同,也进行了公证,但法院就此类纠纷判决时,不一定会判房子属于购房者。二、房屋权利受到限制。比如,房屋产权所有人由于民事诉讼、刑事惩罚等,使房子被查封、抵押,卖方权利就不能全面行使。这样的房子可能被没收、拍卖,购房者只能向卖房者要求返还本息。三、房屋共有人不同意卖房。四、卖房者对房屋没有产权,只有使用权。五、联建房、小产权房拿不到产权证。购房者在购买这类房屋后,是无法取得合法房产证的,如不符合城市规划,政府可以对这类房屋进行无偿拆除,所有损失只能购房者自己承担。这里要提示,房产证已经变更为不动产权证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条【不动产物权登记生效以及所有权可不登记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十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和国家统一登记制度】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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