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权目前对于房屋买卖的影响主要涉及到可以减少房屋交易时出现的纠纷。因为现在的房价增长过快,如果在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的过程当中。如果遇到随意上涨房价,或者是房东有一房多卖的违约情况,可以在一开始的时候有买家先申请居住权登记,减少中途不卖或者是一房多卖的情况发生。房屋的居住权不能够继承,所以居住权不会代替所有权,通过买卖的方式来获得所有权的行为仍然有效。拥有房屋的居住权,可以对他人房屋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目前商业地产不能够设定居住权,在进行租房的过程当中,如果租期还没有结束,而租客能够要求使用居住权进行登记面对突然增加的租金或者是解约。如果想要签订居住权,需要通过书面的形式口头约定或者是短信,微信,都不会给设定居住权。
是大产权,对居住和买卖有什么影响吗
134****4771 | 2018-08-06 18:20:22-
136****0682 房屋产权即房屋所有权,是指对房屋的行使占有、实用、处分、收益的权利,从概念上讲房屋产权是没有大小之分的。所谓的“大产权”和“小产权”只是一种较为通俗的说法,是房地产业内从业人员约定俗成的一种称呼。但目前关于大产权与小产权的说法并不一样,大致有三种解释: 第一,是把开发商取得的房屋所有权称为“大产权”,把买房人取得的房屋所有权称之为“小产权”,或者说“大产权”是指整栋楼的产权,而“小产权”是指大产权分割后过户到业主手中的产权,在实际的权利行使上,两者是没有质的区别。 第二,是把国家发产权证的叫大产权,国家不发产权证的,由乡镇**发证书的叫小产权。购房人要注意的是乡镇**发证书的房产实际上没有真正的产权。这种房没有国家发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国土房管局也不会给予备案。 第三,买房后如想再转让时,不用再交土地出让金的叫“大产权”,在转让时要补缴土地出让金的叫“小产权”。对这个区别购房人可从合同第一条“土地使用权的取得形式”中加以确认。房地产商提供的土地证明如果是通过“划拨”得来,就是这里说的“小产权”;如果是通过“出让”或“转让”得来,就是这里所说的“大产权”。 房屋属于不动产,与其他商品的买卖不同,国家对此有明确的规定。购房者买了房子后能否顺利取得合法的房屋所有权证,关键在于开发商能否先取得房屋所有权证,该过程也被称做产权的“初始登记”,由开发商负责办理。 开发商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才能办理买房人的房屋产权证,该过程也被称做产权的“转移登记”,购房者可以自行办理也可以委托代理机构办理房屋产权证。为此,购房者需要向房屋产权管理部门提供以下资料:
1、项目的“大产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2、房屋买卖合同(原件,核验两本加贴印花税的合同);
3、买卖双方关于房号、房屋实测面积和房价结算的确认书(原件);
4、房屋登记表、分户平面图两份(原件);
5、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
6、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
7、购房者的有效身份证明 2018-08-06 18:23:00 -
153****0908 购买大产权房比较可靠安全,因为其属于开发商拿的地。
房屋产权即房屋所有权,是指对房屋的行使占有、实用、处分、收益的权利,从概念上讲房屋产权是没有大小之分的。所谓的“大产权”和“小产权”只是一种较为通俗的说法,是房地产业内从业人员约定俗成的一种称呼。但目前关于大产权与小产权的说法并不一样,大致有三种解释:
第一,是把开发商取得的房屋所有权称为“大产权”,把买房人取得的房屋所有权称之为“小产权”,或者说“大产权”是指整栋楼的产权,而“小产权”是指大产权分割后过户到业主手中的产权,在实际的权利行使上,两者是没有质的区别。
第二,是把国家发产权证的叫大产权,国家不发产权证的,由乡镇**发证书的叫小产权。购房人要注意的是乡镇**发证书的房产实际上没有真正的产权。这种房没有国家发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国土房管局也不会给予备案。
第三,买房后如想再转让时,不用再交土地出让金的叫“大产权”,在转让时要补缴土地出让金的叫“小产权”。 2018-08-06 18:22:52 -
146****5879 一般情况下,开发商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竣工后,应到房地产权属管理部门申请房地产权属登记,由登记部门通知房地产测绘部门进行现场勘测,待勘测数据确定后,权属管理部门需要通知土地管理部门**后核定地价,还要审核该项目是否按规划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是否按规划的面积建房、地价款**终缴纳的情况以及拆迁安置结案情况等。
只有在上述内容全部审核无误后,才能确认产权,颁发房屋所有权证,即俗称开发商的“大产权”。 2018-08-06 18:2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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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年装修普遍会停工20天以上。在此期间施工现场无人看管,很容易出现安全事故,因此施工人员在撤离现场后,业主还需检查水、电的总阀是否关闭。开封的油漆等易燃材料要尽量拿走并清理工程垃圾,如不方便清理,可以把它们放在阳台角落处,要把发生火灾的可能降到**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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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大产权房比较可靠安全,因为其属于开发商拿的地。 房屋产权即房屋所有权,是指对房屋的行使占有、实用、处分、收益的权利,从概念上讲房屋产权是没有大小之分的。所谓的“大产权”和“小产权”只是一种较为通俗的说法,是房地产业内从业人员约定俗成的一种称呼。但目前关于大产权与小产权的说法并不一样,大致有三种解释: 第一,是把开发商取得的房屋所有权称为“大产权”,把买房人取得的房屋所有权称之为“小产权”,或者说“大产权”是指整栋楼的产权,而“小产权”是指大产权分割后过户到业主手中的产权,在实际的权利行使上,两者是没有质的区别。 第二,是把国家发产权证的叫大产权,国家不发产权证的,由乡镇**发证书的叫小产权。购房人要注意的是乡镇**发证书的房产实际上没有真正的产权。这种房没有国家发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国土房管局也不会给予备案。 第三,买房后如想再转让时,不用再交土地出让金的叫“大产权”,在转让时要补缴土地出让金的叫“小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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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13日,《居住证暂行条例》公布,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相关数据显示,当下中国的流动人口达2.53亿人,这一数字在2020年将接近3亿。如此庞大的规模,正是此次《居住证暂行条例》可能涉及的人群。 从过去针对外来人口的暂住证到如今的居住证,背后隐含着我国户籍管理制度的演进轨迹。而一字之差的改变会给这些人的生活带来什么改变?写在条文里的权益如何才能走进现实? 针对这些问题,相关专家学者从不同的角度进行了解读。 解读1 居住证和暂住证有何区别? 居住证有稳定性 强调外来人口的权益 北京公开文件中曾提出,外地来京人员应当在来京后三日内,按规定办理暂住登记,其中年满16周岁、拟在京暂住一个月以上或从事务工经商活动的人员,应当在办理暂住登记的同时申请办理《暂住证》;暂时不符合办理《暂住证》条件或暂住一个月以下的非务工经商人员,应当按规定办理《暂住人员临时登记证》。临时登记证的有效期为一个月,有效期满仍不具备办理《暂住证》条件的,应当自动离开本市。 对于居住证和暂住证的区别,中国人民大学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教授杜鹏***示,暂住证的初衷是对流动人口进行管理,是临时性的,提供的服务较少;而此次条例中涉及的居住证办理是基于流动人口在居住地居住了一定的时间,有稳定的住所或者职业等,有一定的稳定性,同时提到持证人享有教育、医疗、卫生等方面的服务和一些办事便利,更加强调了外来人口可以享受到的权益。 解读2 居住证的“含金量”有多高? 强调基本服务 一些更深层次的服务和便利未触及 《条例》列举了居住证持有人可享受到的6大服务和7项便利。那么,持有居住证是否意味着和拥有所在地户口一样了呢? 中国人民大学社会与人口学院教授杨菊华认为,二者还是有一定的区别,居住证强调了基本服务的获得,有一些更深层次的服务和便利没有触及。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治安学院教授伍先江在接受新华社采访时***示,一拿到居住证就完全享受城市福利也是不现实的,各地可以结合经济社会实际情况,不断创造条件逐步实现。比如,义务教育、公共卫生服务、社保等直接关系到公民生存权,也是法律规定必须享有的,就必须赋予;住房保障等服务如果不能一步到位,也应当加大投入、逐步解决。“平等地享受公共服务,这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也是法治的必然要求。” 解读3 随迁子女异地高考能否解决? 尚未触及 但在国家层面上释放积极信号 对于很多流动人口来说,非常关心的一个问题就是子女的上学和教育问题。杜鹏指出,此次出台的条例规定了居住证持有人享有接受义务教育的服务,对于义务教育阶段之外的教育问题尚没有涉及,但是仍然在国家层面上释放了一个积极的信号,与居住证制度相关的教育、卫生、医疗等部门都应该在这一制度下重新定位服务,教育的问题也应该向更加便利的方向发展。 而教育方面的一项**新政策是,从明年1月1日起,我国将建立城乡统一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一大特点就是“钱随人走”,约1300万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将直接受益。 解读4 如何保障相关服务**终落实? 各部门共同保障 提供强有力监督 此次出台的《条例》对居住证持有人可以获得的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进行了明确,而这些规定中的权益如何变成实实在在的现实呢? “相关配套政策缺失,制约着全国性居住证制度体系的建立。”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陆杰华在接受新华社采访时说,居住证制度体系涉及诸多要件,涉及公安、医卫、教育、人社、工商、税务等20多个部门,其全面落实应以国家为主导、地方政府为主体,各地各部门共同保障、深入推进。“出于多种因素,会遇到一定阻力,这就需要有关部门提供强有力的监督。” 《条例》中对此也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的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将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所需费用纳入财政预算。 解读5 居住证制度会否带来新的不公? 专家建议居住证遵循“低门槛、广覆盖”原则 在申领居住证方面,绝大部分城市都设置了“门槛”。以人口流出为主的地区“门槛”相对较低,并赋予跟户口相差无几的待遇;人口大量流入的特大城市则以稳定居住、稳定就业等“高门槛”控制性措施为主。研究***明,我国流动人口群体内部在教育、就业、收入等多方面都存在很大差距。由此,有人担心:居住证制度惠及人口主要集中在年轻、高学历、高收入等较为优秀的人群,而相对弱势的群体获得的福利实则有限。 “未来会不会在流动人口中分化形成居住证人群、非居住证人群等不同群体,带来新的不公?”来自广西崇左的“北漂”黄志玮有这样的疑问。陆杰华建议,居住证制度应在门槛设计上遵循“低门槛、广覆盖”原则,提高覆盖人口范围;在机制设计上遵循“分步推进、稳步提高”原则,既考虑各地现实情况,也应实现公共服务水平稳步提高。 据新华社 解读6 是否影响本地人权益? 推动更多公共服务 本地居民同样受益 外来人口可以享受到基本公共服务了,可能有本地人会有所担心,会不会影响到自己的权益呢? 伍先江在接受新华社采访时也谈到了这个问题,他***示,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外来人口是受益群体,同时也要保障本地居民的福利不降低。长远看,新居民的加入能够推动经济社会不断发展,使地方财力不断增强,进而提供更多更高水平的公共服务,对本地居民也是有利的。 杜鹏说到,外地人为所在地的税收和生产都作出了一定贡献,在此基础上应该去保障他们的权利,而居住证制度的实施可以让这方面更加规范。 此外,新华社的报道也提到,南京师范大学人口研究所所长黄润龙建议,国家应考虑常住人口与户籍人口的差异,适度进行公共财政转移。 居住证的“前世今生” ●195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一次明确将城乡居民区分为“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两种不同户籍,奠定了我国现行户籍管理制度的基本格局。 ●1985年,《公安部关于城镇暂住人口管理的暂行规定》出台,对流动人口实行以“暂住证”为主的管理办法。 ●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流动人口规模迅速扩大,城市管理者们开始思考如何让流动人口在流入地享有平等的权利,并逐步创新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制度。在这种背景下,“居住证”应运而生。 ●2010年,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关于2010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首次提出进一步完善暂住人口登记制度,逐步在全国范围内实行居住证制度。 ●2014年3月,***中央、国务院印发《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提出,全面推行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以居住证为载体,建立健全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 ●2014年7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发布,再次提出“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的目标。 ●2014年12月,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就《居住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015年12月12日,《居住证暂行条例》公布,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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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需要办理赠与公证,缴纳评估费,和公证费,得到公证书,到房管,缴纳全额契税,印花税费,手续费,就可以办理赠与过户,买卖过户,要看住房是否满五唯一,以及买家是否唯一住房来定税费,一般二手房交易需要交纳的税费:一、 买房人应缴纳税费:1、 契税:房款的1.5% (面积在144平米以上的需要缴纳3%,面积在90平米以下并且是首套房的可以缴纳1%)2、 印花税:房款的0.05% 3、 交易费:3元/平方米4、 测绘费:1.36元/平方米 5、 权属登记费及取证费:一般情况是在200元内。二、 卖房人应缴纳税费: 1、 印花税:房款的0.05% 2、 交易费:3元/平方米3、 营业税:全额的5.5%(房产证未满5年的) 4、 个人所得税:房产交易盈利部分的20%或者房款的1%(房产证满5年并且是唯一住房的可以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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