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房产税征收标准 1.免征点:60平方米/人 2.税率:房产税按应税住房市场交易价格的70%计算缴纳,适用税率0.6%。对住房每平方米市场交易价格低于当地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2倍(含2倍)的,税率暂减为0.4%。 3.房产税征收标准计算公式:上海应税住房年应纳房产税税额(元)=新购住房应征税的面积(建筑面积)×新购住房单价(或核定的计税价格)×70%×税率。
全部4个回答 >我想问下个人房产税如何征收的?
141****0195 | 2018-08-06 18:01:40-
138****3572 个人房产税如何征收——如何计算
1.从价计征的计算
从价计征是按房产的原值减除一定比例后的余值计征,其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年税率1.2%。
2.从租计征
从租计征是按房产的租金收入计征,其公式为: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
没有从价计征的换算问题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个人房产税。其余均从次月起缴纳。
四.个人房产税如何征收——征收税率
1.按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
2.按房产出租的租金收入计征的,税率为12%。但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可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个人房产税。 2018-08-06 18:02:32 -
153****2749 征收对象
征收对象是指《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施行之日(2011年1月28日)起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包括新购的二手存量住房和新建商品住房,下同)和非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的住房。
除上述征收对象以外的其他个人住房,按国家制定的有关个人住房房产税规定执行。
新购住房的购房时间,以购房合同网上备案的日期为准。
居民家庭住房套数根据居民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其未成年子女,下同)在本市拥有的住房情况确定。
计税依据
计税依据为参照应税住房的房地产市场价格确定的评估值,评估值按规定周期进行重估。试点初期,暂以应税住房的市场交易价格作为计税依据。
房产税暂按应税住房市场交易价格的70%计算缴纳 2018-08-06 18:02:19 -
131****2066 个人房产税的纳税人:《重庆市住房房产税征收管理实施细则》,例如,个人房产税的纳税人应纳税者为应税住房。人权的未成年人,由他的法律上认定的法定监护人纳税;产权出典的,由承税;所有人,产权的守护者,抵押权人不在位置的属性,或属性尚未确定,房租纠纷解决程序,由代管人或使用人纳税。
应税住房产权,总的人应采取主动同意纳税人,不同意,由税务机关指定的纳税人。
个人房产税如何计算?单户住房和豪华住宅建筑面积交易价格达到九年的城市新商品住宅成交建筑面积平均3倍以下的住房,税率为0.5%;3倍(含)为4倍的速度为1%;1.2%倍(含)以上的税率为4。
在重庆同时没有户籍,没有企业,没有工作的新购买的二套个人(含)以上的普通住房,税率为0.5%。
个人房产税应纳税额:个人住房财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应纳税额=应纳税建筑面积×建筑面积
应税建筑面积是指纳税人应税住房建筑面积在纳税范围内的面积。
个人房产税免征面积的计算:纳税人在《暂行办法》实施前实施的单一家庭住宅商品,免税面积为180平方米;购买新的单户住宅,高档住房,免税面积为100平方米。
作为一个单位的扣税区,一个家庭只能是一个可抵税的住房面积。
纳税人家庭拥有多套应税住房,按按购买时的第一套应税住房的时间序列计算扣除免税面积。其中:家庭纳税人有多套“暂行办法”实施单户住宅,允许纳税人选择一套应税住房的计算扣除免税面积。 2018-08-06 18:02:03
-
答
-
答
上海市房产税征收标准 1.免征点:60平方米/人 2.税率:房产税按应税住房市场交易价格的70%计算缴纳,适用税率0.6%。对住房每平方米市场交易价格低于当地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2倍(含2倍)的,税率暂减为0.4%。 3.房产税征收标准计算公式:上海应税住房年应纳房产税税额(元)=新购住房应征税的面积(建筑面积)×新购住房单价(或核定的计税价格)×70%×税率
全部3个回答 > -
答
为什么说房产税完全不会影响房价?本人只是“道听途说经济学”的爱好者,近几日同世界名校卡内基梅隆的高材生对谈,颇有心得,名校近来专门开辟了中国经济专题,我也只是“知识的搬运工”而已,所以若是读者不同意该观点,可不要向我身上拍砖,直接怒砸卡内基梅隆就好了。 第一:房产对于中国人来说是**大程度的刚需,几乎没有转移替代(Alternative)的备选。这一条其实在网上充斥着大量论述,我就不在此赘述。中国传统文化从来都是内向民族,安土重迁,对于房子的需求实在是大过于天,即使单纯的认为,房产税导致了买房成本的上涨,那么在吃糠咽菜和丈母娘的威逼之下,仍然会从牙缝里挤出一套房来。中国人的买房从来不是个人荣辱,而是家族战略,恐怕都会有几代人轮番助阵的情况,房产税转嫁给这么多人的头上,则会稀释了很多。并且重中之重的是,房产税多半会加诸给投资房的头上,对第一套自住房毫无关系,所以可想而知,很多人都会“逃离大劫”,房产税的能量被再次被稀释很多。不过可以论断的是,房产税会导致更多的家庭“妻离子散”,夫妻会以“假离婚”的方法将家庭房产分拆,从而规避房产税。房产税俨然成了破坏家庭和谐的利刃,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相当不利。
全部2个回答 > -
答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征收范围包括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及征税对象、征税范围: 一、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是指房屋的产权所有人。 1.产权属于国家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缴纳;产权属于集体和个人所有的,由集体单位和个人纳税; 2.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 3.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4.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 5.无租使用其它单位房产的单位和个人,使用人代为缴纳房产税 (按照房产余值) 。 6.2009年1月1日,涉外企业、单位和个人也纳入了房产税的征收管理范围。 二、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是房产,即有屋面和围护结构(有墙或两边有柱),能够遮风避雨,可提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学习、工作、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 三、征税范围 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
全部3个回答 > -
答
"房产税计算方法根据税法规定,房产税的计算方法有以下两种:(一)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值计算。其计算公式为:年应纳税额=房产账面原值×(1-30%)×1.2%(二)按租金收入计算,其计算公式为:年应纳税额=年租金收入×适用税率(l2%)房产税计税依据1.对经营自用的房屋,以房产的计税余值作为计税依据。所谓计税余值,是指依照税法规定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的损耗价值以后的余额。其中:(1)房产原值是指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在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屋原价。因此,凡按会计制度规定在账簿中记载有房屋原价11,应以房屋原价按规定减除一定比例后的房产余值计征房产税;没有记载房屋原价11,按照上述原则,并参照同类房屋,确定房产原值,按规定计征房产税。(2)房产原值应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主要有:暖气、卫生、通风、照明、煤气等设备;各种管线,如蒸汽、压缩空气、石油、给水排水等管道及电力、电讯、电缆导线;电梯、升降机、过道、晒台等。属于房屋附属设备的水管、下水道、暖气管、煤气管等应从最近的探视井或三通管起,计算原值;电灯网、照明线从进线盒联结管起,计算原值。为了维持和增加房屋的使用功能或使房屋满足设计要求,凡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如给排水、采暖、消防、中央空调、电气及智能化楼宇设备等,无论在会计核算中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都应计人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3)纳税人对原有房屋进行改建、扩建的,要相应增加房屋的原值。(4)对于更换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的,在将其价值计入房产原值时,可扣减原来相应设备和设施的价值;对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中易损坏,需要经常更换的零配件,更新后不再计人房产原值,原零配件的原值也不扣除。(5)自2006年1月1日起,凡在房产税征收范围内的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包括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以及完全建在地面以下的建筑、地下人防设施等,均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征收房产税。对于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如房屋的地下室、地下停车场、商场的地下部分等,应将地下部分与地上房屋视为一个整体按照地上房屋建筑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6)在确定计税余值时,房产原值的具体减除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税法规定的减除幅度内自行确定。这样规定,既有利于各地区根据本地情况,因地制宜地确定计税余值,又有利于平衡各地税收负担,简化计算手续,提高征管效率。如果纳税人未按会计制度规定记载原值,在计征房产税时,应按规定调整房产原值;对房产原值明显不合理的,应重新予以评估;对没有房产原值的,应由房屋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屋的价值核定。在原值确定后,再根据当地所适用的扣除比例,计算确定房产余值。对于扣除比例,一定要按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比例执行。2.对于出租的房屋,以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房屋的租金收入,是房屋产权所有人出租房屋使用权所取得的报酬,包括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对以劳务或其他形式作为报酬抵付房租收入的,应根据当地同类房屋的租金水平,确定租金标准,依率计征。如果纳税人对个人出租房屋的租金收入申报不实或申报数与同一地段同类房屋的租金收入相比明显不合理的,税务部门可以按照《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科学合理的方法核定其应纳税款。具体办法由各省级地方税务机关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3.投资联营及融资租赁房产的计税依据。(1)对投资联营的房产,在计征房产税时应予以区别对待。对于以房产投资联营,投资者参与投资利润分红,共担风险的,按房产的计税余值作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对以房产投资,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担联营风险的,实际是以联营名义取得房产租金,应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由出租方按租金收入计算缴纳房产税。(2)对融资租赁房屋的情况,由于租赁费包括购进房屋的价款、手续费、借款利息等,与一般房屋出租的租金内涵不同,且租赁期满后,当承租方偿还最后一笔租赁费时,房屋产权一般都转移到承租方,实际上是一种变相的分期付款购买固定资产的形式,所以在计征房产税时应以房产余值计算征收。至于租赁期内房产税的纳税人,由当地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4.居民住宅区内业主共有的经营性房产的计税依据。对居民住宅区内业主共有的经营性房产,由实际经营(包括自营和出租)的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房产税。其中自营的,依照房产原值减出10%至30%后的余值计征,没有房产原值或不能将共有住房划分开的,由房产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参照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原值;出租的,依照租金计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