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定要核实产权是否完整、可靠。有没有抵押、共有人等,注意产权证上的房生是否与卖房人是同一个人,以确认产公的完整性;搞清楚是成本价房还是经济适用房;一定要验看产权证的正本而且到房管部门查询此产权证的真实性。二、要弄清楚房屋的面积、结构、装修状况。要确认房屋的准确面积,包括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和户内的实际面积;要核实产权证上标注的面积与实际面积是否相符;要观察房屋的内部结构、户型是否合理。三、考察房屋的市政配套、物业管理水平。水电气的费用发何收取,三表是否到户,物业提供物业等。四、了解房屋历史与领居里的关系,要了解该房屋是哪一年盖的,还有多长的时间的土地使用年限,哪些人住过,是何背景何种用途;是否久管理公司的费用以及水、电、煤气费用。五、要通过市场比较判断该房屋的实际,可通过比较房屋的价值,也可以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要弄清该房屋以后能否做二手房按揭贷款。六、必须经过国家房管部门(房交所)办理产权变更手续,才算作真正完成过户七、找双方信得过的中介公司完成**后的房屋和产权交按手续,交清房款。
全部4个回答 >我想问下二手房买卖需要注意哪些法律问题
144****7722 | 2018-08-06 11:49:34-
153****6334 二手房买卖常见法律问题:
一、没有房屋产权证书的房屋怎么买卖?
根据我国法律,没有房屋产权证书的房屋是不能买卖的,这类合同原则上属于无效合同。但是,如果买卖了该类房屋且已经实际居住的,买房人的居住权可以获得法律的保护。当然,如果房屋产权取得后双方办理了房屋过户,那么视为合同履行,双方均不得反悔。需要注意的是,买方确实需要买卖无产权证房屋的可以在买卖无产权证房屋时约定高额的违约金或取得房屋产权证书的时间或者产权证取得后过户的期限。这样就能**大限度的维护买方的利益。
二、房屋产权证记载的产权人和签买卖合同的卖方不一致如何处理?
关键看产权人和签约人
三、没有房屋产权证书的房屋怎么买卖?
根据我国法律,没有房屋产权证书的房屋是不能买卖的,这类合同原则上属于无效合同。但是,如果买卖了该类房屋且已经实际居住的,买房人的居住权可以获得法律的保护。当然,如果房屋产权取得后双方办理了房屋过户,那么视为合同履行,双方均不得反悔。需要注意的是,买方确实需要买卖无产权证房屋的可以在买卖无产权证房屋时约定高额的违约金或取得房屋产权证书的时间或者产权证取得后过户的期限。这样就能**大限度的维护买方的利益。 2018-08-06 11:50:33 -
158****7326 1.房屋产权是否明晰
有些房屋有好多个共有人,如有继承人共有的、有家庭共有的、还有夫妻共有的,对此买受人应当和全部共有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如果只是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买受人与其签订的买卖合同未在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情况下一般是无效的。
2.土地情况是否清晰
二手房中买受人应注意土地的使用性质,看是划拨还是出让,划拨的土地一般是无偿使用,政府可无偿收回,出让是房主已缴纳了土地出让金,买受人对房屋享有较完整的权利;还应注意土地的使用年限,如果一个房屋的土地使用权仅有40年,房主已使用十来年,对于买受人来说是否还应该按同地段土地使用权为70年商品房的价格来衡量时,就有点不划算。
3.房屋手续是否齐全
房产证是证明房主对房屋享有所有权的惟一凭证,没有房产证的房屋交易时对买受人来说有得不到房屋的极大风险。房主可能有房产证而将其抵押或转卖,即使现在没有将来办理取得后,房主还可以抵押和转卖。所以**好选择有房产证的房屋进行交易。 2018-08-06 11:50:16 -
155****0977 一、房屋买卖合同因双方买卖的房屋属于政策性住房(经济适用房、两限房、农村宅基地)而被法院确认无效后,是否可以向对方主张损失?
政策性住房属于国家禁止上市交易的房屋,该类房屋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后,买房人可以要求卖房人赔偿部分装修损失和部分房屋价格差价损失,具体金额以双方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中的过错责任的承担来确认。
二、房屋买卖合同由于存在欺诈、胁迫、显失公平、重大误解的情况而被法院撤销后,是否可以向对方主张损失?
一般来说,房屋买卖合同因存在欺诈、胁迫、显失公平、重大误解的情况而被法院撤销后,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由于限购政策影响,导致房屋买卖合同解除的,是否可以向对方主张损失?
一般来说有以下几种情况:
1、如果买房人不具备购房资格或者有其他限制购买房屋的情形,在合同履行期间届满前买房人依然未取得购房资格,导致合同解除的,卖房人有权要求买房人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具体赔偿数额将根据合同约定及实际损失来确定。
2、如果在合同履行期间,因政策发生变化导致买房人不再具备购房资格,一般情况下不会判决损失赔偿。
3、如果房屋买卖合同依约定期限能够实际履行,因一方的原因致合同履行超期,在此期间由于住房限购政策的 2018-08-06 11: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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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一是共有产权的房屋所有权证上有共有人的姓名,出卖共有产权的房屋只有共有人都同意出卖才能可以,所以购买共有产权房屋如只有一人到场,则必须确定其他共有人也同意出让且委托该共有人签订合同、办理手续时才可以购买。否则按目前的法律规定签的买卖合同属无效合同,购买方无法追究签约者的违约责任,只能追究签约者的签约过失责任。二是对于房改房,要确认原单位是否同意该房子的出售。因我国房改政策,在房改的不同时期实行不同的政策,加以标准价购买的公有住房,必须确定是否已按成本价补足差价,或者已与原单位确定了如何按比例分成。还有有些单位在向职工售房时,为了维持单位人员的稳定,与职工签订了服务年限合同,原单位有优先购回权。所以对于房改房、**好有单位同意出售的证明。三是对于军队、医院、**的公有住房该公房单位都保留了优先回购权,且这些公房大多集中在单位的一个大院内,不宜外人入住,所以这种公房在没有获得单位同意以前,很难获得上币资格。四是对于单位集资房及农村自住房要慎购,因为集资房存在土地级差、费用补交的问题;而农村自住房只有房屋产权证明,没有上地使用权证,该土地是国家批准只能作为村民自住房用地不准转让。五是对产权有纠纷,产权不清,无产权的房子,不能购买,因这些买卖合同不能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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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二手房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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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看房过程中,应该要求房主携带房产证;其次,如果确认购买此套房屋,在签订合同前,需要购房者出具结婚证或未婚证明,同时需要到房产档案馆调取房屋底档确认房屋产权的真实性;再次,在房产交易大厅办理过户手续时,交易窗口会有回执单,购房者一定要注意收好回执单;**后,房款的支付时间要注意,以免交付房款后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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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中介关于发布《资产评估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家物价局/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 1992.12.10)国家计委、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土地价格评估收费的通知(国家计委/国家土地管理局 1994.12.12)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建设部1996.02.01)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 1996.11.01)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房地产市场估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建设部 1992.10.01)土地估价机构管理暂行规定 (国家土地管理局 1993.02.13)当事人为套取银行贷款虚构房屋买卖事实订立买卖合同,双方并无买卖房屋的真实意思表示,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当事人尚未还清银行贷款的,对于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可以参照《**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5条的规定处理。前款房屋已经交付但尚未办理过户登记,不符合《物权法》第106条第1款规定的善意取得构成要件,买卖合同构成法律上的履行不能,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买卖合同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的,法院应当释明买受人可以主张解除合同,经释明买受人坚持不变更诉讼请求的,应当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房屋买卖合同解除的,善意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承担包括赔偿房屋差价损失在内的违约责任。前款房屋已经过户登记到买受人名下,但不符合《物权法》第106条第1款规定的善意取得其他构成要件,夫妻另一方依据该规定要求追回房屋的,应予支持。“善意”的判断时点以买受人申请过户登记时为准。出卖人冒用房屋所有权人名义(如伪造所有权人身份证明、找相貌近似者冒充所有权人交易等)擅自转让房屋,可以参照《合同法》第48条无权代理的规定认定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该合同对房屋所有权人没有约束力,但买受人有证据证明构成《合同法》第49条规定表见代理的除外。买受人信赖出卖人享有代理权法律外观的形成系不可归因于房屋所有权人的,不构成前款规定的表见代理。房屋连环买卖中,前一手房屋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并不必然影响后一手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法院应当根据后一手买卖合同是否存在其他法定无效情形予以认定。但后一手买卖合同的买受人能否取得房屋权利,应当依据《物权法》第106条关于善意取得的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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