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前期介入人力资源成本;2、前期开办物资采购成本;含行政办公、交通往来、现场踏勘、劳保保障、保安保洁绿化、工程维修、低值易耗品等。3、法定税费,凡是收入都会产生税费;4、保洁开荒费,前期管理时项目楼盘的开荒保洁费用,一般施工建筑企业不会精细化开荒保洁,数量巨大,这个费用一定要收取;5、招待、接待、外联费用;6、印刷品费用,比如两证一书、交房手册、装修手册、业主手册、上墙制度、VI标识等;7、物业管理责任险(加入资金允许的话可以适当购买);8、设备设施费,洗地机、吹风机、榨水车、水平检测仪、打压设施等;
全部3个回答 >关于小区物业前期开办费的费用问题,现在建设方不给,我想找些法律依据,有吗?
136****8573 | 2018-08-01 16:38:52-
143****2040 不给开办费就和他们要物资呀。你们是地产下属物业吗?物业用房他们给装修吗?应该是前期物业合同吧?告诉他们,如果不给开办费,以后撤出项目时所有东西都属于物业的,连墙皮都给铲了带走,呵呵。
不过确实没有法律规定必须开发给开办费的。所以这事只能私下沟通。要会拉拢甲方的人,找他们内部人给你们使劲才可以。 2018-08-01 16:39:43 -
135****2807 国税函[2009]98号文件第九条规定: 新税法中开(筹)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企业在新税法实施以前年度的未摊销完的开办费,也可根据上述规定处理。
因此开办费的会计处理较2008年以前有较大变化,企业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法进行会计处理。 一、将开办费作为长期待摊费用,自支出发生月的次月,不低于3年分期摊销。 例如: 某股份公司2011年7月份开始生产经营,6月份发生的开办费总额96万元,公司按照5年分期摊销, 每月摊销金额为96万元÷5年÷12个月=1.6(万元) 7月份摊销时,会计分录如下: 借:管理费用——开办费摊销 96万元 贷: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 96万元 开办费纳税调整台账设置如下: 开办费税前扣除台账 单位:万元 台账填写说明: 1.年度:摊销日期,指开始生产经营的年度和月份,以后年度按顺序类推。 2.会计摊销额:指会计上一次性摊销的开办费总金额。 3.税收扣除额:指按税法规定允许在本年度税前扣除的金额。 4.纳税调整额:纳税调整额=会计摊销额-税前扣除额。结果是正数为调增所得额,负数为调减所得额。 5.尚未扣除额:指允许在以后年度税前扣除的金额。第一年尚未扣除额按本年度纳税调整额填写,以后年度的尚未扣除额=上期尚未扣除额-本年税前扣除额。 二、 费用发生时,直接计入管理费用既可。 借:管理费用--开办费 贷:银行存款/现金 需要注意的是,筹建(开办)期间,需要计入固定资产价值的借款费用,以及需要计入在建工程的材料费用,不能做此分录。 2018-08-01 16:39:31 -
154****1575 好象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一般是通过测算和房地产公司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 2018-08-01 16:3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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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1971 是的,安装规定1平方1块钱,如果小区5万建筑面积就应该支付5万的前期开办费,并且配备物业用房按照建筑面积的千分之4。
并且为出售或者前期为经过物业领取钥匙的楼房为空置房需要三个月为一个季度交纳70%的物业管理费。 2018-08-01 16:3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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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物业费用由开发单位出。下面摘《物业管理条例》第四章 物业管理服务与收费第十七条 新建住宅物业出售前,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投标人少于三个或者住宅规模较小的,经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该物业管理企业承担物业出售后至业主委员会正式签订物业管理合同前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第二十四条 物业管理服务费由物业管理企业按照前期物业管理协议或者物业管理合同的约定向业主收取。 已竣工但尚未售出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前期置业费、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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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1999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就规定: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有关部门不得为违法建造和购买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2004年,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进一步强调指出: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宅基地。同年,国土资源部印发《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其中第十三条也明确规定: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严禁为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此外,**高人民法院《2015年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35条的规定:农民出售其宅基地上的房屋给城市居民或者出售给不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该房屋买卖合同一般应认定无效。表面看来,放开农民宅基地房屋入市,可以增加农民“融资渠道”,甚至让农民的财富“迅速**”,但实际上,国家严格限制宅基地在非集体经济成员之间的流动,正是为了保障农民的居住条件和居住安全,保护农民利益。宅基地是农民的基本福利制度,《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对于多数农民而言,出售宅基地房屋后再次置业将比较困难,从而可能带来社会不稳定因素。因此,我国对农民宅基地房屋转让一直采取比较慎重的态度。另外,我国实行的是“房地一体”原则,即房地产转让、抵押时,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抵押。这也意味着,农村房屋在转让的同时,宅基地使用权也一并转让。但是,农村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农民只有使用权,而不享有处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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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物价局**新出台《关于加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将于2007年2月1日起执行。**受关注的是,业主委员会成立前、后的物业服务收费将有所区别,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近年来,物业管理发展迅速,然而由于物业管理市场发育还不尽完善,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不多,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平等协商的机制还没有充分建立,以物业服务收费为表现形式的投诉和纠纷日益增多。这些纠纷主要集中在: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物业服务质价不符、擅自超出政府指导价定价、物业服务收费没有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物业管理企业向业主的收费行为不够规范等。 目前广东省推行的物业管理收费是对普通住宅实行政府指导价,在政府指导价的范围内,可上下浮动。比如广州的电梯楼,一级物业**高收费可以达到1.96元/平方米,**低可以为1.45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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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的前提是自愿,房地产担保合同办理公证的前提也是自愿。公证不是必须程序。这中间不能排除其他利益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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