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一下房管局吧
全部2个回答 >我05年向别人买的农民拆迁安置房,一直没有办法过户。后来08年小区业主都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我这个房子的建筑面积是129.5m2,国土证的使用权面积是18.5M2。请问有了国土证能够办过户吗?
143****8472 | 2018-07-26 15:06:38-
136****6461 没有2证(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的房子是卖不了的,过不了户。拿了2证的房子是完全产权的,用你的话说就是大产权。 2018-07-26 15:07:19
-
156****7009 您需要看该农村拆迁安置房的产权性质,如果是集体土地基础的小产权房,较难过户。(这起码需要卖方出示产权产权证明,或者村委会的过户许可)
如果是国有土地的产权性质,可以流通。 2018-07-26 15:07:09 -
146****7904 可以购买,但相关规定得清楚。
第一、政策因素。
根据相关法规及政策规定,拆迁安置房屋一般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此类房屋产权虽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一定期限内不能上市交易。另一类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 (与市场价比较而言)。该类商品房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没有什么区别,属于被安置人的私有财产,没有转让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
第二、价格因素。
拆迁安置房的买卖大多是在签订了拆迁安置协议但房子尚未交付的情况下转让买卖的。由于从订立安置协议到房屋交付,中间间隔时间长、变化大,特别是价格不断上涨,到交房时的价格可能相差近千元,拆迁户认为自己的利益受到了损失,因此拒绝交房,要求涨价,**终导致双方的矛盾加剧,引起诉讼。
第三、人的因素。
“共有人”是拆迁安置房买卖风险的**大制造者。他们找合同的漏洞逃避法律责任追求己方利益,或为合同的履行设置障碍。共有人会以《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8条第4项“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及第6项“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为由,请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对此笔者认为,根据人大常委会对《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共有财产的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其行为应该视为无效,但该意见同时规定,如果第三人善意取得财产,其取得财产的行为应该受到保护。而由此给其他共有人造成的损失,应该由擅自处置财产的共有人进行赔偿。《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禁止转让尚未确权发证的房地产,其立法目的就是为制止来源不明、权属不清的房地产转让。而当事人之间的拆迁房买卖合同在订立合同时就来源明确、权属清楚,拆迁户主张合同无效违背诚实信用原则。为保护交易安全,应当认定合同有效。卖房人应当交付房屋,并协助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2018-07-26 15:07:00
-
答
-
答
拆迁补偿是按照房产证上记载的建筑面积补偿。可以要求房管局重新测量,换证,不过需要时间和相应的费用。自己测算下哪种成本收益,再做决定。另外,超出建筑面积记载的房屋面积在拆迁时可以和拆迁部门协商赔偿事宜,但是赔偿金额**多按照成本价格计算。
-
答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由用地者到当地国土资源局申请办理。办理程序(1)申请登记。由用地者到市国土资源局地籍股填写土地登记申请书,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和建设用地许可证,建筑许可证,房产证等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文件。(2)地籍调查。由国土资源局派人到实地调查,全面核实土地登记申请的内容,计算宗地面积,绘制宗地图。(3)权属审核。由国土资源局专职人员对申请登记的土地权属性质、用途权属来源、宗地面积等进行审核。(4)注册登记。填写《土地登记卡》、《土地归户卡》和《土地使用证》。(5)颁发土地证书。申请人凭身份证和《土地使用登记收件单》,领取
全部4个回答 > -
答
一、房产过户流程1、房产证过户不经过房地产中介的话,须把合同的条款和违约条款写清楚,签合同时须卖方房产证上面名字的当事人在场(如果是已婚得话,需要夫妻双方在场及签字,哪怕房产证上面只有一个人的名字)。2、申请材料准备好后,须到房产局,填写一些表格和一个存量合同,存量合同上面的金额一定要和签订合同上面的金额一样。3、房产过户的申请材料都交给房产局后,房产局会给予一个回执单,按照回执单上面说明的日期去缴纳税金 ,一般需要十五个工作日左右。4、房产过户税金缴纳完毕后便可拿到房产证。二、房产过户手续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2、申请人身份证明;3、房地产权利证书;4、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书,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按规定需公证的,应提交公证的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赠与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继承证明文件,或房地产交换协议书,或房地产分割协议书;5、已设定抵押权的,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
全部4个回答 > -
答
这是原先的规定,即你办理了房产证以后仅仅是证明你对房屋具有法律意义上的产权,但是房屋占地的使用权没有在房产证中体现,所以,又要求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因为那时候,房屋属于政府“房管局”管理,土地属于“土地规划管理局”管理,于是,一个房屋就要办理两个证件,现在改革了,国家已经将“房管局”和“土地规划局”合并为“房屋管理和土地规划局”,所以,在已经改革过的地方,就是房产证和土地使用权证合并为一个房产证了,就是在房产证后边盖章盖的是“房屋管理与土地规划局”的公章了,这就是所谓“两证合一证”,可能是你们那里还没有改革吧,所以物业要你们办理《土地使用权证》
全部4个回答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