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已过户完毕,土地证过户可以不需要卖方到场 其流程:本人带上房产证和身份证,原土地证(户名还是原卖方的土地证),能带上契税发票和原房主的身份证复印件更好,直接到土地局就可以过户了
全部3个回答 >我想问下办理土地证过户是否需要本人到场签字
132****6346 | 2018-07-25 21:32:48-
131****1435 集体性质土地使用证,个人既没有产权也没有使用权,
这类土地证是不能办理过户的。
真的想过户,先缴纳土地出让金,把土地使用性质变更为国有出让,才能过户!!
过户土地证,需要双方一起签字才可以。 2018-07-25 21:33:20 -
132****2628 土地证更名可以不需要原房主到场,需要你提供原房主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带着你的身份证,房产证,户口本和双方买卖合同到国土资源局办理即可,这个是青岛的
2018-07-25 21:33: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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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三十个工作日内就可以完成了。 过户步骤如下: 1、要知道房屋转让连同土地使用权一同转移,需提交房屋买卖协议、房照、原土地使用证。 2、房屋连同土地使用权继承,赠与需提交房照、原土地使用证、公证书或使用权人亲笔签名协议与街道证明。 3、新建房屋土地登记需提交土地和规划部门建房批件。 4、土地证书遗失或者损毁的,土地权利人应当及时向原发证机关备案,申请补发新证,在当地报纸上进行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无异议的,原发证机关注销原土地证书,补发新证书。 5、买卖分宗、继承、赠与分宗须双方共同到局办理。 6、委托代办除提交上述资料外,还须提供委托人签名盖章的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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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住房过户手续,需要房产证的登记人和共有人,以及受让方一起持有各自身份证,户口本,婚姻情况证明,住房房产证,契税证明,土地证,到住房所属房管部门申请办理过户手续。 一方当事人无法前往,可以在所在地办理授权委托书,指定代理人代替自己办理过户手续,需要把授权书和身份证交于指定代理人。 《房屋登记办法》: 第四条 房屋登记,由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记机构办理。 本办法所称房屋登记机构,是指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负责房屋登记工作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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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初始(变更)土地登记的程序:l、土地登记申请;2、地籍调查;3、权属审核;4、注册登记;5、核发或者更换、注销土地证书。二、初始(变更)土地登记申请人申请登记时,应提交哪些文件资料:1、土地登记申请书;2、单位设立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或者个人身份证明及户籍证明;3、土地权属来源证明,属于共同使用一宗土地的,还须提交共有人共同使用该宗土地的约定、协议等资料;4、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的合法产权证明;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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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合同时须卖方房产证上面名字的当事人在场(如果是已婚得话,需要夫妻双方在场及签字,哪怕房产证上面只有一个人的名字)。房产过户是指通过转让、买卖、赠予、继承遗产等方式获得房产,去房屋权属登记中心办理的房屋产权变更手续,即产权转移从甲方转移到乙方的全过程。房产过户有几种不同的情形,有继承的房产过户、赠与的房产过户、二手房过户等。房产过户准备资料(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2)申请人身份证明;卖方需要的材料: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如果是已婚的话需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房产证原件;如果夫妻双方有一人无法到场的话,必须要先写份委托书再去公正局公证,户口本及复印件一份。买方需要的材料: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户口本及复印件,如果是单身的话,需要去市民政局开单身证明。(3)房地产权利证书;(4)有关行政机关行政决定书,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按规定需公证,应提交公证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赠与书,或经公证房地产继承证明文件,或房地产交换协议书,或房地产分割协议书;(5)已设定抵押权的,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6)人民法院强制性转移的应提交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7)非法人企业、组织的房地产转移,应提交其产权部门同意转移的批准文件;(8)行政划拨、减免地价的土地,应提交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付清地价款证明;(9)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房地产的,应提交中标确认书、拍卖成交确认书、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付清地价款证明;(10)属于政府福利性商品房的应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复;(11)拆迁补偿的应提交拆迁补偿协议书;(12)房地产共有人同意转移的意见书;(13)收购或合并企业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14)国有企业之间或其他组织之间的房地产调拨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15)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文件。手续房产过户手续(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2)申请人身份证明;(3)房地产权利证书;(4)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书,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按规定需公证的,应提交公证的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赠与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继承证明文件,或房地产交换协议书,或房地产分割协议书;(5)已设定抵押权的,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6)人民法院强制性转移应提交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7)非法人企业、组织房地产转移,应提交其产权部门同意转移的批准文件;(8)行政划拨、减免地价土地,应提交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付清地价款证明;(9)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房地产,应提交中标确认书、拍卖成交确认书、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和付清地价款证明;(10)属于政府福利性商品房的应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复;(11)拆迁补偿的应提交拆迁补偿协议书;(12)房地产共有人同意转移的意见书;(13)收购或合并企业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14)国有企业之间或其他组织之间房地产调拨,(15)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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