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没有过户不发生物权变动的效果,也就是房子仍然在房主名下,没有转让。合同的效力不受是否过户的影响,合同是有效的。可以依据合同请求过户的
全部3个回答 >我想问下赠与房屋没过户,请问赠与合同有效吗
134****5890 | 2018-07-25 17:40:13-
148****9334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达成协议,虽然对方签名和身份证有一字之差,但这是对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且有见证人签字,该份协议是有效的。 2018-07-25 17:4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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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9942 (1)遗赠协议的标的物必须是遗赠人自己所有的财产或者某种权利,遗赠人不能把不属于自己或者自己无权处理的财产和权利赠送他人,否则,构成侵害他人权益的行为。
(2)遗赠人有负责遗赠财产完好的义务。要明确终止、变更协议的条件。
(3)合同中要写清楚遗赠人有权处理财产的证明文件,确保遗赠行为的合法有效。 2018-07-25 17:41: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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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8515 赠与房屋未过户,赠与合同仍然是有效的。
如果不履行赠与合同,属于违约,接受赠与的人可以要求赠与人协助办理过户手续。
《合同法》:
第一百八十五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018-07-25 17:40:58 -
146****4893 根据**高人民法院相关规定,“公民之间赠与关系的成立,以赠与物的交付为准。赠与房屋,如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办理了过户手续的,应当认定赠与关系成立;未办理过户手续,但赠与人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已将产权证书交与受赠人,受赠人根据赠与合同已占有、使用该房屋的,可以认定赠与有效,但应令其补办过户手续。”
此外,我国《物权法》第十四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也就是说,我国《物权法》对房屋的产权变更是采取了登记要件主义,确定了登记作为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基本原则。从这两条条款来看你的朋友给她写有书面赠与的相关字据,并将房产证交给他,她也已开始在该房屋中居住,在这种情况下,房屋赠与行为是有效的。不过,你要取得房屋所有权,就必须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但过户之前,赠与人可以随时撤销赠与合同。
2018-07-25 17:4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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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协议和购房合同名字一般要求是同一个人。购房协议书是购房合同的一种体现,是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而签订的协议。一份正式的购房协议书范本会包含当事人信息、房屋情况、房款及支付约定、双方违约责任约定等内容。二手房购房协议会加入户口约定和水电煤气费用结算等事项。购房合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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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吗?这需要视具体情况而定。虽然农村房屋可以买卖,但是,不是所有的农村房屋买卖合同都是合法有效的。因为农村房屋买卖合同主体不同,所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也大有不同。因此,在适用法律认定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效力时也会得出不同的结论。具体如下:(一)对农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农村房屋买卖合同应认定有效。购买者具有房屋所在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这便排除了宅基地不能进行流转的障碍,要买卖双方所订立的买卖合同符合合同法关于有效合同要件,就应当认定买卖合同有效。(二)对待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与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效力的认定。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虽然禁止将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但法律、法规对农村居民转让房屋所有权并无禁止性规定,也无禁止向本集体经济组织外的农村居民出售房屋的规定。因此,对这类农村房屋买卖合同,只要其符合合同法关于有效合同其他要件,应依法认定为有效合同。(三)农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与城镇居民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应认定无效。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中规定“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严禁为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因此对这类合同,应因违反国家政策而认定为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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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1)房屋赠与合同是单务合同、无偿合同。赠与人自愿单方承担将房屋无偿赠与对方的义务,但不享受对等的权利;受赠人则享有无偿接受对方所赠房屋的权利,一般不承担法律上的义务,即使受赠人在接受赠与时附有一些义务,但这些义务并非与所取得的权利互为代价。(2)房屋赠与合同是实践性合同。赠与人必须把赠与房屋实际交付给受赠人,受赠人接受赠与房屋后,房屋赠与的民事法律行为才完成,合同才算生效。但在实物交付后,则不得再行撤回赠与。如果因赠与人撤回赠与而发生纠纷,受赠方可请求人民法院裁决。(3)房屋赠与合同是要式合同房屋赠与同房屋买卖一样,都属于所有权的转移。按照《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的规定,应提交各项证明办理登记过户手续。如果当事人未办理过户手续,根据《合同法》第44条、1999年12月19日**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9条的规定,赠与合同仍然有效,但赠与的房屋所有权不能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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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有效与合同合法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农村房屋买卖,从合同的角度说,只要是买卖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合同条款符合法律要求的基本内容,没有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条文,合同就是依法成立有效的。所以,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成立有效,是双方当事人依法协商一致的结果。这个不需要村委会的同意和批准,是否过户也要看双方协商的时候是怎么约定的。但是,农村房屋买卖还涉及到一个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法律规定问题。现在我国还没有完全放开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转移的管理,国家法律对农村宅基地的使用还是以满足村民需要为基本条件,以家庭为使用权的**小单位,每家只能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不能自由转让,不能过户。所以,买卖农村房屋的时候,应当考虑到法律的限制性规定。这个管理,落实到**基层的工作,就是村委会对本村宅基地的管理和申报使用权登记(俗话说的批宅基地)。买卖农村房屋的,要与村委会协商解决宅基地使用权的登记管理问题。这个问题与买卖房屋合同的成立是两个不同的问题,但是也是有密切联系的问题。不解决这个问题,就会出现房屋依照买卖合同的约定可以转移使用权,但是不能过户,如果出现拆迁安置等情况时,村委会还是将原来的宅基地使用权人作为管理对象,买进房屋的人没有得到补充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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