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税在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征收机关缴纳。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1、商品房买卖合同(封面,1-7页,合同签订期所在页);2、购房发票或收据;3、个人纳税需提供身份证,委托代办需要提供业主 及经办人的身份证,单位纳税需提供营业执照;4、房屋实测报告表或实测平面图;备注: 经适房需提供审批表及购房证等。
全部3个回答 >婚前买房怎么办契税那些资料?
155****4968 | 2018-07-19 10:32:01-
153****2579 如果你是单身,需要准备单身证明、身份证、购房合同。
如果你是已婚,需要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购房合同。 2018-07-19 10:33:13 -
152****9506 胶东在线消息 编号536890的网友留言:我和我对象结婚前均买一套房产,不过我的房证是婚前办好的,她的房证一直没有办理(不过婚前有购房合同),按照规定二套房是要收取3%的契税,像我们这种情况,她的房在办理房证的时候是按照1%的契税还是按照3%的契税征收? 烟台地税局回复:根据财税[2010]94号文,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个人购买的普通住房,凡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不得享受上述优惠政策。你们的情况不属于享受上述优惠税率的情况,所以需要按3%计算缴纳契税。 若有不明,请拨打地税咨电话12366-
2. 2018-07-19 10:32:55 -
146****6318 按把契税交到房管局时,当时查以家庭为单位,成员名下有没有房。没有的算首套,有的算二套。 2018-07-19 10:3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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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婚前共同买房,房屋产权归谁根据物权法的规定,确定不动产的所有权归属要看不动产登记簿上是谁的名字,除非发生登记错误的情况,记载于登记簿上的权利人推定为房屋所有人,即无论其是否是真正的产权人均首先推定其为真正的产权人,这是基于不动产物权登记所具有的公示公信效力,是基于保护交易安全、交易秩序及交易效率的需要。婚姻法解释三同样依照物权法的规定,即产权证上是谁的名字,房屋即归谁所有。即使结婚后房屋的所有权也不会发生任何变化,除非进行变更登记。二、婚前共同买房,分手后怎么分割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的规定,结婚前和结婚后房子的归属并不发生变化,因而在结婚后对房子进行分配和在结婚前对房子的分配,基于房子归属没有发生变化,分配的方法是一样的。**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这里可以区分两种情况:1、 房屋产权证上只有一个人的名字。假如此时房产证上的人有出资的话,则依照婚姻法解释三的规定,双方先进行协议,假如双方无法达成协议,则房子的所有权归房产登记一方,还没有还清的贷款也由登记一方归还,对于另一方已经为该房产支付的费用要进行返还,而对于房屋的增值部分则由房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给予补偿。假如没有出资,则房屋所有权仍归房屋登记一方所有,房屋产权证上有两个人的名字。假如此时房屋登记一方并没有出资,则房屋仍归登记一方所有,但是要返还对方已为房屋所付金额并对增值部分进行补偿。2、房屋产权证上有两个人的名字,此时不能依谁出得多或者谁出得少来判断房屋的归属,只有双方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则由法院将房屋进行拍卖、变卖,将拍卖变卖所得价款按个自己对房屋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此时没有出资,仅仅在产权证上有名字的人所得的分配理论上为零,但是也应根据对房屋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一方的生活所需适当分配。通过上面的分析,我们发现,只要有出资,那么通过法律的程序,所出的资可以要求返还,但是一定要注意出资证据的保存,如果没有证据则很难证明你已经出资,特别是当产权证上有两个人的名字或者没有你的名字的情况下,想要要回出资和房屋增值部分,出资的证据成为关键。三、婚前财产分割的依据在我国早期的婚姻法等相应法规中,对婚前财产作了规定,默认结婚后所有财产为双方公共财产。但经修改的婚姻法中规定婚前财产属夫妻之一方所有,相关规定如下: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引者注:此处十七、十八条即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多数情况属共有,婚前财产及其它一些符合条件的属一方所有)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在理解婚前财产时应注意如下方面:1、判断是否属于婚前财产的关键在于财产权的取得时间系在结婚之前。如果财产权的取得系在婚前,但婚后才实际占有该项财产,其性质属于婚前个人财产。比如婚前夫妻一方接受继承,遗产在婚后才分割,该遗产虽然是婚后所实际得到,但其所有权在婚前就已经取得,所以应认定为一方婚前财产。2、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高人民法院曾在1993年的司法解释中规定:“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这一司法解释规定婚前财产只要经夫妻共同使用、经营、管理并经过一定期限就可以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既不符合婚后所得共同制的原理,也不符合所有权取得的理论,而且有超越司法解释权限之嫌。修正后的婚姻法?有采纳这一司法实践中的做法,第18条第1项明确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个人财产。为此,**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9条指出:“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由于前一司法解释与新的司法解释相抵触,因而应以新的司法解释为准。3、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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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咨询律师,或者百度上搜索,请恕我不是专业的,答不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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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时可以协议分割属于两位的共有财产。 对于还没有取得产权的住房,可以等取得住房全部产权之后,再分割分配。 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分割财产的一致意见,可以到法院起诉解决。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 第二十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3,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第二十一条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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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契税需提交的申请材料:1、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和复印件;2、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或收据原件和复印件;3、购房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单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4、如果购房人需委托他人代办契税的,应提供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委托书需本人签名、按指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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