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来说,也就是按法律意义上来说,是要收的。少部分未销售的,但已有物业进驻后,需要半价交纳物业管理费。但在实际操作中,开发商是物业公司爹娘,物业公司无胆向开发商收的,所以实际中往往是不需要交物业费的。
全部4个回答 >开发商要承担未售房前期的物业费吗?
141****6888 | 2018-07-18 23:48:21
已输入 0 字
已有3个回答
-
135****0885 向开发商收取物业费。
物业管理条例第42条第二款规定,尚未出售和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支付。也就是根据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的物业管理起始日期开始至业主入住前的物业费由开发商支付给物业公司,可以按照合同约定一次性支付,也可以按照季度、半年或一年结算一次。
开发商无正当理由拒绝支付物业费的,物业公司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物业公司的胜算很大的哟。 2018-07-18 23:49:09 -
153****9892 不是这样。开发商只承担未卖出的房子物业费,已入伙的房子由买房的业主承担。 2018-07-18 23:48:52
-
154****2367 楼上说的情况存在,但随着市场化的结果,这类事情越来越少了,一般开发商都要向物业公司交纳全额的物业管理费(不论是否父子关系),除非双方有另外的协议商定,比如开发商对物业公司采取其他形式补贴等,不管怎样完全免单现在已经不太可能了,即使物业公司同意免单,很多业主也不会同意. 2018-07-18 23:48:32
加入交流
相关问题
-
答
-
答
物业费是按照你们购房合同上约定的交房时间开始计算物业费的,开发商延期交房物业费算开发商的,业主自己的原因(不管什么原因,房屋问题也算,)延期收房物业费也补上。
全部3个回答 > -
答
不能,根据物业管理条例,住建部物业服务企业招投标管理办法规定,开发商与物业公司通过招投标程序签了合同合法有效,开发商已完成了选择物业公司的使命,必须待业主大会成立后,由业主大会决定物业公司的去留,开发商如果房子没卖完,只能行使部分投票权。目前,法律上没有直接禁止开发商自行提供物业管理服务,而是规定了开发商在出售房屋前就应当与其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开发商在房屋出售给购房者后才选聘前期物业管理企业,显然是违反了上述义务。因此,开发商对于因其违反义务而造成已签合同购房者的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有关规定,开发商与购房者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时,应将《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作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的附件,这就使得原本只约束开发商和前期物业管理企业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对购房者也具有法律约束力。开发商、前期物业管理企业和购房者都无权单方面解除。
全部3个回答 > -
答
淘鑫未未来位于九龙湖裕泰路与璜源山路交汇处,是由江西淘鑫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开发建造的,物业费用为高层1.85元/㎡·月,洋房1.95元/㎡·月
全部3个回答 > -
答
需要根据合同约定终止,否则会造成违约。房子在没有销售之前,开发商是单一业主,有很大权力,如果愿意承担违约金,可以跟物业方直接解除(当然**好是协商解除)。如果房子有销售,前期物业合同没到期,问题就复杂了,需要两个50%以上业主同意(即业主人数过50%和产权面积过50%)才能解约,发展商自己可以组织人联系业主签字后再跟物业公司协商解除。
全部3个回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