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国“以房养老”的实践。为解决养老问题,我国对“以房养老”进行了探索,并结合国外经验,推出了以下几种模式:1、倒按揭南京模式。南京汤山“温泉留园”规定,拥有本市60平方米以上产权房,年龄60岁以上的孤残老人,以抵押的方式将房产交予留园,公证后就可住进留园,免除一切费用并且是终身制的。老人去世后,房屋产权归养老院所有。这种模式比较适合在城市居住的人群,拥有一套以及以上住房并且无子女或者失独的孤残老人。但这种模式涉及范围过窄,拥有60平方米以上产权房以及60周岁以上的孤残老人这两个条件过于苛刻,这也是导致该模式试水效果不理想的原因之一。2、上海的以房自助养老。该做法是:老年人年龄在65岁以上,以房屋买卖交易方式将自己的产权房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协商交易,双方意见一致后,老人可一次性收取房款,在这之后公积金管理中心再将房屋返租给老人,房子的租金和市场价基本相同,租期则由双方协商决定,老人可按租金年限将租金一次性付与公积金管理中心,其他费用均由公积金管理中心交付。这种模式需要在房子过户后才能施行,房子之后的**部分完全由公积金管理中心拥有,损害原屋主及老人的利益,还有就是老人对公积金管理中心计算养老风险概率的能力持有质疑态度,这也会导致了该模式无法施行下去的重要原因之一。3、新疆新型以房养老模式。新疆保投国际所推行的新型以房养老模式撤销了传统以房养老模式的3种限制:首先,在房屋产权问题上不存在任何争议,不会发生更替,原房屋产权人享有分配权;其次,老人不需要与子女分开居住,不受房屋出租或者抵押的影响可以随意支配所有权;**后,对个人年龄没有任何要求,新疆的这种新型以房养老模式是考虑到家庭生命周期与住宅生命周期的差异,以资源优化配置为理论基础,辅之以一定的形式和机制,将房屋这种不动产的价值充分体现出来,发挥对家庭养老保障的功用。这种模式需要完善的配套机制加以辅助,成熟的房地产市场、稳定的经济大环境、操作性强的资金运营平台是该模式能够有效并顺利运行的基础。但我国的现实国情各方面都在初步发展或者渐趋完善的过程,经济发展水平较之发达国家仍有些许差距,因此这种以房养老模式现阶段可操作性不强。
全部3个回答 >现在业主维权存在的问题主要有哪些?
157****9887 | 2018-07-18 11:35:15-
156****2485 您好,分析业主维权的个案和内容,从易到难,大致可以把业主维权的途径分为以下几种。
(1)民主维权。业主之间的分歧和矛盾,应该通过业主之间的讨论,采用民主集中的办法,用民主决策来解决。为此,业主应珍惜自己的民主权利,在住宅区里建立和健全有效的业主大会和业主代表大会的民主机制。这样,既能形成强大的业主共同意志,又能支持和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媒体报道渲染某花园业主委员会的一场风波,其实是实行民主决策的大演练,非常正常,对锻炼业主的维权意识和技巧非常有益。事情是多数业委不同意和不满意业委会主任的意见和主张,主任职务遭多数委员罢免和改选,这很正常。遭罢免的前主任不服,于是寻求业主的支持,在获得10%业主联名支持下,要求召开临时业主大会改选业主委员会,这也很正常。**后的决定由花园的权力机构业主大会来决定,这就是通过民主来维护业主的权利。在这个过程中,争辩的双方难免会发生相互指责和申辩。广大的业主正是通过这些指责和申辩来判断谁是谁非,来决定自己的表决意向。
(2)协商维权。如果涉及的是业主的公共利益,业主可以通过业主委员会与侵犯业主权益当事人(开发商、物管公司、个别大小业主、政府部门等)进行谈判,协商解决业主权益受侵害的问题。协商维权的好处是直接,所化的时间精力成本较低,可以达到既解决问题又不伤和气的局面。它的缺点是业主方面要做适当的妥协。协商维权要能成功的前提是当事人双方对相关法律、法理比较明白,处事比较开明,有尊重业主权益的意识。有些住宅区通过与开发商的谈判协商,收回了被侵占的架空层和电梯间。有些花园通过通过谈判协商,解决了个别单位业主占据绿化地等公共场所私用或出租经营的问题。协商维权成功的前提,是具有较好的行政和司法依法办事的环境。如果行政和司法机关都不依法保护业主(群体)的合法权益,侵权当事人一般是不会通过协商放弃既得利益的。
(3)行政投诉维权。业主在权益受到侵害时,首先想到的办法是向政府有关部门部门投诉。这本来应该是业主维权的主要有效途径。因为保护业主的合法权益就是保护城市居民的合法利益,就是保护公民的合法利益,这是政府"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庄严承诺,是政府作为社会公权机构不可推卸的职责。而且,政府有足够的资源、资料、权力、权威来解决这些问题。例如,居民反对在住宅楼下开餐厅、开汽车修理店等扰民商店的问题,环保部门应依法裁决处理。业主发现架空层被他人侵占出租牟利,规划国土部门或住宅房屋管理部门应依法裁决处理。业主共有专项基金被侵吞挪用,住宅房屋管理部门应依法裁决处理。共有使用权宗地被侵占,规划国土部门应依法裁决处理。开发商不移交会所、停车场,规划国土部门应依法裁决处理,等等。如果政府部门能够依法办事,能够认真研究和解决历史遗留的诸多侵权问题,能够运用社会公权保护广大居民的合法利益,那么,社会纠纷的化解,社会稳定的维护,政府形象的建立,公民信任的恢复,都将得到很大的提升。可是,目前有些部门经常采取的态度是一拖,二应付,三推,四回避。这些部门对业主维权的冷漠和不作为,增加了业主维权的困难和"业主维权个案"的长期化。
(4)司法诉讼维权。当协商谈判和行政投诉维权都不能解决问题时,或当事人对行政执法裁定不服时,司法诉讼就是"业主维权"的**后途径。司法应该是社会正义的**后保护者。广大业主居民自然把司法诉讼维权,看成是保护自己合法利益的**后武器。对于一个成熟的社会,多数的业主维权问题,可以通过协商谈判和行政裁决来加以解决。如果大大小小的业主维权个案都要向法院提起诉讼,这说明通过协商谈判和行政投诉的维权途径无效。不过,现在业主或业主委员会向法院提起维权诉讼的事例很多,法院通过司法裁判解决纠纷的个案很少。有些地方的法院甚至拒绝受理业主委员会的维权起诉。所以,目前业主维权的司法诉讼途径是不通畅的。司法诉讼维权虽然是业主维权的**后途径,但却是**重要的维权途径。因为司法诉讼途径的不通,将放纵行政执法的不力和不公,鼓励侵权当事人拒绝协商谈判继续侵占不当得利的意愿。
业主维权时代已经来临,业主维权意识已经觉醒。但是,业主维权的途径尚不通畅,业主维权的阻力仍然强大。社会应该用法律法规来关心和引导业主维权。因为,对业主维权的压抑和挫败,不仅是作为业主的城市居民的利益受损,而是社会正义的失败,是政府"为公为民"形象的受损
望采纳
2018-07-18 11:36:23 -
144****1291 十大常见房产维权问题
1、我买的房子到底是不是70年产权?
买房支招: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前首先要审查开发商提供的五证是否齐全,审查时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五证的用地单位、建设单位及销售单位是否与实际的售楼单位一致。
此外,签订合同时对于交房、办理相关证件的具体日期一定要明确约定,切忌使用"大概"、"可能"等含糊语句,以避免日后纠纷发生。
五证分别为《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
市民可到发证机关相关网站,查询这些证件的真伪。一般来说,市民在购买商品房时,可重点查看《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因为若其他四证不全便无法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2、开发商推迟交房怎么办?
买房支招:购房者遇到逾期交房等违约违法行为,应根据自身需求并结合开发商补救情况选择要房或退房。具体来讲,如果开发商能够尽快完善各项证件、手续,尽快使房屋满足交付条件、确保将来能够办理房屋权属证书,购房者可以选择要房。当然,即使合同得以继续履行,购房者也有权追究开发商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或要求赔偿损失。
另外,购房者也可以开发商未办理预售许可证等手续为由,要求解除合同或确认合同无效,如果合同被解除或确认无效的,开发商依法应当返还购房者已付购房款、利息并赔偿损失,如果购房者认为开发商的行为构成欺诈,购房者还可要求开发商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3、开发商推迟办证怎么办?
买房支招:按照购房合同中关于交付房产证时间的约定,有约定的依约定,没有约定的依法律规定。根据**高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司法解释》的规定,自合同订立之日起(预售房为交房之日起)90日内,购房者应取得房屋权属证书,否则就可以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
其次,如果超过约定或法律规定的期限,由于开发商原因购房者没有拿到房产证的,购房者可以向开发商主张逾期办证的违约责任。合同明确约定了逾期办证违约金的,依合同约定主张,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主张逾期办证违约金。
4、房产面积缩水怎么办?
买房支招: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以此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5、学区房不等于划片房?
买房支招:不少楼盘虽然与**的地理位置相邻,但孩子的学籍能否划入该片并不确定。有些楼盘与**仅一墙之隔,也不能划入该**就读。学区房也需要有“资格认证”,而且学区房不等于划片房。
幼儿园社区可以自行配建,但**、**的划片还需要教育局的整体规划。市民买房时还是要多去了解房屋所在的区域范围,购房合同中也会对房屋坐落的地址进行详细说明,市民可以将其与教育局划片范围进行对比,这样就可以清楚明白地了解该楼盘的划片**,以免购买了所谓的学区房,却仍不能入学。而对一些规划中的教育资源,到底什么时候能够投入使用也要了解清楚。
6、空置房物业费如何收取?
买房支招:按照规定,连续三月无装修空置房,物业费按20%缴纳。
7、房屋质量不达标怎么办?
买房支招: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购买者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向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买者有权退房,给购买者造成损失的,开发商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孔小姐所购房屋很可能是在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方面出现了质量问题,因此,孔小姐可以退房,并要求开发商承担赔偿责任。
8、定房时交了订金又不想要了怎么办?
买房支招:常在买房初始阶段发生的纠纷有购房者与开发商关于订金和定金的纠纷上,购房者给开发商的订金是可以退还的,而定金一般无法退还。
9、期房交房开发商要求涨价,合理吗?
买房支招:作为开发商应履行合同义务,不可擅自变更合同约定内容。作为购房者,在面对开发商违约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开发商履行合同义务,并承担违约责任。
10、开发商加层怎么办?
买房支招:一般来讲,开发商不可能擅自加高楼层,需要到规划局进行相关更改手续。
如果你认为规划局调整规划违法,你可以举报和控告。
如果规划调整前你已经与开发商签订了预售合同,则开发商的行为构成违约,你可以解除合同,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 2018-07-18 11:35:56 -
155****0666 一、业主维权是可以通过业主大会或者是向当地房管局投诉的,另外视具体的侵权行为所归属的管理部门不同,具体处理。
二、依据《物业管理条例》
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2018-07-18 11:35:42
-
答
-
答
一、农村基建房存在的问题 经过一段时间的问卷、调研以及实地考察了以后总结出了下面这些问题 1、乱建、违建现象严重 在农村自建房很分散,没有集中的建在一个地方。都是根据自己喜欢的地方进行建设,完全没有什么规律,建造的房子没有顺序非常的分散。村里修的道路修到什么地方,农村人们的新房就会建在什么地方。随意搭建自己的房屋虽然近年来相关政府部门加大了农村宅基地和农村建房的管理力度,但是没有很明显的效果。农民随便乱建的情况依旧十分突出,存在违法搭建、有的还会擅自加层等情况。如果有意外发生的时候,这个村里的人能逃出去的概率很小,并且由于建筑间距太小,很容易点燃相近的房屋,引起火灾的快速蔓延,给自己的身体带来很大的损害。 2、建房资金短引发诸多问题 现在的农民它的钱基本上都是打工赚的,没有额外的其他收入,要修建好一个房子就需要花掉他10-15。 年的所有的钱,所以对于一般的家庭来讲,他们装修房子的钱是不宽裕的,他们给村里建自建房主要是想给家里人争光,可以说是一个面子工程。现在的人们条件好的他们建房屋就会比较轻松,但是没钱的他们一般都是借钱来修,修完了以后他们就开始过着不断还钱的日子,生活的担子就会更重。而且村里很多人不懂得装修,常会出现空心楼的情况。 3、建房质量问题严重 有的人在装修的时候不考察适不适合建设房屋就进行建设,所以现在农村自建房的地基基础存在着安全隐患。在后期没有办法去建设和施工,经常会出现没有章法的建筑方案和建筑施工。
全部3个回答 > -
答
复合型钢制防火卷帘门、普通型钢制防火卷帘门、无机布基特级防火卷帘、钢制防火门、钢制防盗门、不锈钢门、车库门、钢制防盗门、欧式门、钢制防火卷帘、不锈钢防火门、钢制楼宇门、钢制子母门等
-
答
今年是2019年,消防改制的一年,防火涂料在之前分为室内室外、超薄型薄型厚型。现在分为室内室外、非膨胀和膨胀、普通和特种。名称改了,检测报告也都换成新的,可以找找南烽一号,这家主要是做防火涂料的。
全部3个回答 > -
答
房地产纠纷:按其法律性质可分为民事性质的房地产纠纷和行政性质的房地产纠纷。 民事性质的房地产纠纷包括:房地产开发合同纠纷(如商品房买卖)、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如土建、设备安装、装修)、房地产服务合同纠纷(如房地产咨询、评估、中介)房地产租赁合同纠纷、物业管理纠纷、他项权利侵权纠纷(如相邻用水、排水、采光、通风)等等。 行政性质的房地产纠纷包括:土地所有权和使用的争议纠纷,经有关人民政府处理后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拆迁入与被拆迁人对拆迁补偿、安置等达不成协议由批准拆迁的房屋主管部门裁决后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公民个人、法人或其它经济组织之间的林地、林木所有权争议经县级或乡级人民政府处理后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等等。
全部5个回答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