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房屋质量存在问题,但不影响正常的居住使用,可以要求开发商限期内进行修复。如果开发商拒绝修复或拖延修复的,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的费用及相应的损失由开发商承担。安置房出现问题首先要维权,那么就需要确定这个问题的根源在开发商身上。至于如何确定空口无凭,需要找专业的鉴定机构去进行鉴定,鉴定完毕才能确定是谁的问题。业主也可以先把开发商起诉到法院,然后再向法院申请,让法院去找全威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这样如果责任是在于开发商身上那么鉴定的费用也需要开发商来承担而不是刘先生自己。开发商对其所售出的每一套商品房在保修期限内都承担法定的保修义务,业主可以根据合同约定要求开发商承担保修义务,如果因维修而对其正常使用房屋造成一定影响的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全部3个回答 >安置房质量问题怎么办
146****6159 | 2018-07-16 14:23:35-
153****6053 第一,如果是一些小的质量瑕疵问题,例如比较小范围的空鼓、门窗缺少配件密封不到位、开启不灵活等,这些问题业主可以直接报修物业或者开发商进行处理,物业或者开发商会安排专门的施工人员,来进行问题之处的维修工作。
第二类问题就是一些比较大型的质量问题,直接导致业主无法完成入住的。例如房屋漏水等。如果业主尚未完成收房手续,那么业主在这时可以依法请求拒绝收房,在开发商整改完所有的质量问题之后,再办理入住手续。
另外,也可以根据合同的相关规定,要求开发商承担由于延迟交付而造成的违约责任;如果业主已经办理完入住手续,在入住之后发现这些问题的,业主有权要求开发商承担维修期间的损失,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2018-07-16 14:41:51 -
148****1574 1、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可以将房屋的质量问题分为三种: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质量问题、其他一般质量问题。针对不同的房屋质量问题,要采取正确维权方式。
2、购房者认为开发商交付使用的商品房属于主体质量不合格的,首先购房者应该向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或是直接关系到使用的安全性,且修复不可能或成本甚巨的,购房者有权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
3、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购房者也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当然,买受人也可选择要求卖房人进行修复,并承担由于修复造成的交付迟延责任或赔偿其他损失。
4、对于不需要修复的质量缺陷,购房人可以要求开发商赔偿因存在质量缺陷而造成的房屋价值的贬值损失,可依法申请委托有关估价机构对房屋进行差值评估,以确定差值部分的损失。 2018-07-16 14:41:25 -
155****4967 你确定是不均匀沉降导致的房屋开裂。。。房屋开裂还有其他问题导致的。。。。这个问题只要找房屋的开发商了。。不管他是商品房还是安置房都是有开发商的。。。 2018-07-16 14:4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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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7****1952 拆迁安置房的开发单位是开发商和当地政府,如出现质量问题可以找以上两者承担责任,注意质量保证期限,一般是两年,防水等是五年,超过保修期限的需要收费维修,但是主体结构重大质量可以终身问责。
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 2018-07-16 14:40:49 -
151****6437 可以找开发商修复。如果是质量问题,需要有关质检鉴定机构确定后进行处理。先找开发商协商,不成的话可以诉讼到房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2018-07-16 14:4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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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开发单位,就是建设单位,不是施工单位哟。就是出资建房的单位。追问请问,我的安置房里面,墙面抹灰层用手都能揉出砂,这是质量问题吗追答是的,水泥少了,强度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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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不容易买的房子,却出现了质量问题,甚至严重影响居住。不少人为此焦急上火,当房子出现质量问题时,应该怎么办?房屋质量问题一般分为三种,一是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比如地基、承重墙有问题;二是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质量问题,比如不能正常供水供电,隔音效果不达标等;三是其他一般的质量问题,比如渗水、墙皮脱落等。针对不同的质量问题,法律上有不同处理方式。如是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使用,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对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情形,法律容许购房者可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但买受人也可以要求卖房人进行修复,并由卖房者承担由于修复造成的交付迟延责任或赔偿其他损失。对于其他质量问题,由于未对居住使用造成严重影响,只能要求卖房人进行修复并赔偿损失,不能要求退房。综上所述,遇到房屋质量出现问题,需要根据不同情况决定采取什么手段维权。法律规定了多种方法,具体选择哪一种,当事人应该衡量采取哪种方式更有利于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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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不容易买的房子,却出现了质量问题,甚至严重影响居住。不少人为此焦急上火,当房子出现质量问题时,应该怎么办?房屋质量问题一般分为三种,一是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比如地基、承重墙有问题;二是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质量问题,比如不能正常供水供电,隔音效果不达标等;三是其他一般的质量问题,比如渗水、墙皮脱落等。针对不同的质量问题,法律上有不同处理方式。如是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使用,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对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情形,法律容许购房者可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但买受人也可以要求卖房人进行修复,并由卖房者承担由于修复造成的交付迟延责任或赔偿其他损失。对于其他质量问题,由于未对居住使用造成严重影响,只能要求卖房人进行修复并赔偿损失,不能要求退房。综上所述,遇到房屋质量出现问题,需要根据不同情况决定采取什么手段维权。法律规定了多种方法,具体选择哪一种,当事人应该衡量采取哪种方式更有利于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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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部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内容做出约定。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2、关于保修期的长短,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规定规定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规定》第六条讲明:“国家对住宅工程质量保修期另有规定的,保修期限按照国家规定执行。”3、那么依据国务院的《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低保修期限为:a、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注:该年限可能会达到楼宇的使用年限。)b、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c、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d、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e、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f、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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