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建设依法征用集体土地时付给被征地者补偿所丧失的土地权利的费用。其计算方法是:①征用耕地的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征用其他土地的补偿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补偿费标准,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具体规定。属于有收益的非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可按该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6倍计算,征用无收益的耕地不予补偿。征用柴山、滩涂、水塘、苇塘、经济林地、草场、牧场等有收益的非耕地的土地补偿标准为该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②征用人工鱼塘、养殖场、宅基地、果园及其它多年生经济作物的土地,按邻近耕地补偿标准计算。③被征用土地的青苗补偿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④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制定。参照建筑造价折多少,补偿多少。⑤征用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标准为:百万人口的城市,每征用一亩菜地,缴纳7000-10000元;50万以上不足百万人口的城市每征用一亩地,缴纳5000-7000元;不足10万人口的城市,每征用一亩菜地,缴纳3000-5000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以上标准,确定自己的标准。但不得超出以上标准限额。
全部4个回答 >征地补偿申请怎么写
154****4474 | 2018-07-16 08:55:02-
132****3558 本人完全尊重政府安排,响应党的号召,建设新农村,服务全社会!但是没有一个亿休想让我走,除非你们弄死我 2018-07-16 08:5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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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3841 海口市美兰区灵山镇片区旧改拆迁办公室:
海南恒盛龙实业有限公司于2016年注册成立,公司地点位于海榆大道灵山镇98号,公司主要经营废品收购,公司场地于2016年与灵山镇群山一队租用,面积8亩,公司经营了五年,解决了二十二个农民就业,运转正常。公司场地现里尚存槽钢、铁管、角铁等约200吨,废铁约500吨。
我们公司经营场地属于灵山镇片区旧改范围内,属被拆迁单位,我们单位对拆迁完全同意,坚决支持,只要求拆迁办对公司被拆迁的各项补偿要符合事实,合情合理地补偿,以免造成我公司的太大损失就行了。具体的要求如下:
一、我公司经营场地8亩,原来是一块低娃地,后来我们填土平整5300立方,每立方花了25元,共花了132000.00元。
二、在场地内建设配套设施:打口径井一个,花了10000.00元;装电入户花了4000.00元; 购买三相电线300米花了9000.00元;种树8棵,现值800.00元;共23800.00元。
三、现公司场地上存放的废钢废铁共700吨要搬迁,装车费、运输费每吨共需200.00元,共需140000.00元。
四、我们公司经营有效期还有七年,现公司场地被拆迁后,我们还要找地租用经营,估计要用6个月的时间才能找到地,在找地期间,公司22名合同工每人每月要发放生活费1000.00元,6个月共要发放生活费132000.00元。
五、公司砖铁结构房58.74平方,按评估价每平方350.00元,计20559.00元,简易房100.68平方,按评估价每平方150.00元,计15102.00元;围墙123.98平方,按评估价每平方120.00元,计14878.00元;铁门1个13.68平方,按评估价每平方50.00元,计684.00元。公司房产评估价共计51223.00元。
以上五项被拆迁造成的损失共479023.00元。为了让我公司继续保持正常营业,特申请贵办派人深入调查核实、评估,给我们合情合理地补偿,恳请审批!
特此申请!
海南恒盛龙实业有限公司
2016年2月23日
房屋拆迁赔偿申请书范本二: 2018-07-16 08:55:47 -
148****2335
国土资厅发〔2014〕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将政府信息公开作为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内容,并将征地信息公开纳入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范畴。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3年1月,部印发《关于做好征地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3〕3号),明确了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职责,规范了公开渠道和办理要求,有力地推进了征地信息公开工作。为进一步落实市、县征地信息公开工作责任,细化工作要求,加大公开力度,尽可能将征地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做好征地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
征地工作事关群众切身利益与社会和谐稳定,做好征地信息公开是加强征地管理,促进依法征地、阳光征地、和谐征地的基本要求,也是保障被征地农民享有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的重要渠道,有利于增强政府在征地工作中的公信力和执行力。从目前征地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看,还普遍存在征地信息公开不到位问题,主要体现在基层征地信息公开内容不全面、公开行为不规范、公开程序不健全、群众获知公开信息不便捷不及时等方面,与农民群众的期望还有较大差距,影响了征地实施工作。因此,地方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征地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按照部的部署和要求扎实推进征地信息公开工作。针对当前征地信息公开工作的重点和薄弱环节,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指导市、县切实履行职责,着力从基层管理层面做到征地信息依法、全面、准确公开,保障被征地农民知情权,坚决维护好农民群众合法权益。
二、切实落实市县征地信息公开的主体责任
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市、县政府组织用地报批和征地实施,征地补偿安置等信息由市、县政府及其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产生。按照“谁制作、谁公开”和“就近、便民”的原则,市、县政府是征地实施的主体,也是征地信息公开的主体,对做好征地信息公开工作起到关键作用。市、县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切实将征地信息公开列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点,完善制度,明确职责,强化落实。要按有关规定要求,严格履行征地报批前“告知、确认、听证”和批后“两公告一登记”程序,并通过多种有效途径及时公开征地信息,方便群众查询。通过加强征地信息公开,促进预防和化解征地矛盾纠纷,树立行政规范、公正透明、服务高效的政府形象。
三、全面及时公开征地信息
(一)加强征地信息主动公开。按照政府信息“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市、县要在严格执行征地报批与实施程序的基础上,加大征地信息主动公开力度,积极主动公开征地中与群众密切相关的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征地管理的有关规定,市、县征地信息主动公开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依法批准用地的批复文件,其中,国务院批准的城市用地还应公开省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的文件;
2.地方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批准用地的文件(用地面积、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批准情况与申报情况相比发生变化的,转发文件中应明确表述变化后情况);
3.征地告知书以及履行征地报批前程序的相关证明材料;
4.市、县政府用地报批时拟定的“一书四方案”(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城市建设用地为“一书三方案”,即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
5.征地批后实施中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等有关材料。
(二)做好征地信息依申请公开。征地过程中,一些不便于向社会主动公开的信息,市、县应依法依规将其纳入依申请公开范围。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由申请人持有效身份证件申请信息公开。征地信息依申请公开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用地报批前征地调查结果、听证笔录;
2.用地批准后征地补偿登记材料;
3.征地补偿费用支付相关凭证;
4.勘测定界图(国家测绘资料保密规定的涉及军事、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重要工程设施的项目除外);
5.其他属依申请公开范围的有关材料。 2018-07-16 08:5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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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征地补偿怎么算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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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利用法律程序,阻滞政府的拆迁进程,以时间换金钱由于土地资源的稀缺性及政府行政行为的程序性,政府在作出征收决定后,往往希望尽快完成征收工作,在此时,被征收人通过一系列法律手段:申请听证、复议,提起诉讼、申诉等,政府为了项目的如期进行,往往会作出一些妥协和让步。2、抓住政府具体行政行为的违法点,穷追猛打,向政府施压政府官员基于巨大的经济利益和政治业绩的诱惑下,作出的征收行为在实质或程序上或多或少会有一些违法之处,抓住这些违法点,要求确认违法并撤销,这对于政府的征收进程无疑是一个很大的打击,并且对部门负责人的政绩也会产生负面影响,虽然在此时政府官员可能会通过各种途径左右法院的判决,但赢得官司并不是我们的**终目的,即使输了官司,也会给政府很大的压力,在此压力下,政府往往会提高补偿额了事。这就是所谓的“输了官司赢了钱”。3、寻找自身谈判协商的特殊点,为政府“多给钱”找个理由,让政府部门有台阶下没有任何法律和政策依据的漫天要价在任何时候都是不会得到满足的,政府坚守补偿金额底线的主要原因之一就是政府担心过高的补偿会使得其他被征收人纷纷效仿,形成多米诺骨牌连锁反应。找出自身的合理的与众不同之处,为自己增加谈判筹码,也为政府的让步找台阶下。4、知己知彼,充分认识自身的优劣与政府的强弱所在“知”的内容涵盖两方面:一方面指的是知识架构。拆迁涉及的知识方方面面,其中不乏专业艰涩难懂之处,普通民众遇到拆迁,对于拆迁相关的知识几乎为零,此时应该积极搜罗、整理、学习,否则,则应将交由专业人士解决,省心省力。另一方面,被拆迁人还应该有充分的心理认知。一味的激进蛮干不仅不能为自己维权,还有可能让自己陷入危难。但是不激进也不意味着一味退缩,消极应对。如果不表现出一定的反抗意识和智慧,拆迁方会认为这样的被拆迁人“柔弱可欺”,此时,被拆迁人想要取得合理的补偿更加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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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征地公告怎么写答
·房屋征收公告 编号( )字第 号 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暂行)》的规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人民政府于 年 月 日决定对 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 二、征收范围 房屋及附属物。 三、补偿安置方式: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两种方式。 四、签约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计 天。 五、被征收人对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 项目由 (房屋征收部门) 负责房屋征收补偿工作。 (征收部门) 可以委托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 七、其他事项: 1、现场办公地址: 2、现场办公电话: 3、现场办公时间: 附: 区县(自治县) 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公告发布机关电话: 公告发布机关地址: 发布机关(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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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以下建议供您参考:利用法律程序阻滞进程,比如申请听证、复议、提起诉讼等;抓取违法点;寻找谈判契机,增加谈判筹码,适时让步;把握时机和尺度,不要漫天要价;委托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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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征地如何补偿答
征地补偿费是指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时,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被征地单位的补偿各项费用。是指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总和。征用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在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土地补偿费是因国家征用土地对土地所有者在土地上的投入和收益造成损失的补偿。补偿的对象是土地所有权人。安置补助费是国家建设征用农民集体土地后,为了解决以土地为主要生产资料并取得生活来源的农业人口因失去土地造成生活困难所给予的补助费用。青苗补偿费是指征用土地时,对被征用土地上生长的农作物,如水稻、小麦、玉米、土豆、蔬菜等造成损失所给予的一次性经济补偿费用。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是对被征用土地上的各种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如房屋、水井、道路、管线、水渠等的拆迁和恢复费以及被征用土地上林木的补偿或者砍伐费等。其他补偿费是指除土地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外的其他补偿费用,即因征用土地给被征用土地单位和农民造成的其他方面损失而支付的费用,如水利设施恢复费、误工费、搬迁费、基础设施恢复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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