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管在一般地下室中起到通风、除湿的作用,在人防地下室中起到通风、除湿、排烟的作用。地下车库虽然不住人,但有人员进出,所以同样需要有适合人生存的空气质量;地下室的自然通风口很少(一般只有出入口),是远远达不到所需要的通风量的;更何况地下室往往湿气大(特别是霉雨季节),必须要有很强的通风才能降低湿度。
高楼地下室是什么管道
137****3790 | 2018-07-15 17:35:57-
156****4249 **首先定在冻土线一下,看看能不能接出去到室外管道,稍微高0.15也可以,但是自己做设计**好是定在冻土以下。如果是需要在地下室汇水出流的,需要算好坡度。然后污水管不能挡住窗子了,要算好留洞的位置。 2018-07-15 17:3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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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4509 挑选地下储藏室,一般有两种选择:1、靠近通道出入口处;2、**远端的边角处。
1、靠近通道出入口处:优点是出入方便,就是搬运物品的时候显得轻松、爽快。缺点就是安全问题,假如小区的物业管理不是很好的话,那就不要做这样的选择。
2、**远端的边角处:优点就是安全、可靠,一般小偷总是优先选择方便的地方下手,不太愿意到巷道较深的远端去这种事情。其缺点显而易见,出入不怎么方便。
此外,挑选地下储藏室**忌讳的就是管道间附近,即使管道一点都不渗漏,但有管道的储藏室内总是潮阴阴的。原理很简单,夏天整个环境温度都比较高,但管道表面总是冰凉冰凉的,吸附着很多的泠凝水,储藏室内的东西,自然都很容易发霉。但你已经说了,没有管道,那就好。 2018-07-15 17:37:46 -
141****8498 高层民用建筑的设备层也有人称为管道层的。
一般宾馆、住宅等建筑的上部由于有管线较多的房间,或下部为大空间房间或转换为其他功能用房而管线需转换时,或便于市政管线的接人,宜在上下部之间设置设备层。
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公共建筑,应设置避难层。按有关规范,避难层可以兼作设备层。
一、《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
6.4 设备层、避难层和架空层
6.4.1 设备层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设备层的净高应根据设备和管线的安装检修需要确定;
2 当宾馆、住宅等建筑上部有管线较多的房间,下部为大空间房间或转换为其他功能用房而管线需转换时,宜在上下部之间设置设备层;
3 设备层布置应便于市政管线的接人;在防火、防爆和卫生等方面互有影响的设备用房不应相邻布置;
4 设备层应有自然通风或机械通风;当设备层设于地下室又无机械通风装置时,应在地下室外墙设置通风口或通风道,其面积应满足送、排风量的要求;
5 给排水设备的机房应设集水坑并预留排水泵电源和排水管路或接口;配电房应满足线路的敷设;
6 设备用房布置位置及其围护结构,管道穿过隔墙、防火墙和楼板等应符合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6.4.2 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超高层民用建筑,应设置避难层(间)。
6.4.3 有人员正常活动的架空层及避难层的净高不应低于2m。 2018-07-15 17:37:07 -
138****1486 管道层是各种水路,线路,电路汇集聚合的一层,一般设在地下负一层或者负二层。整栋楼的线路都在管道层聚集。以便于检修,增减线路。相对应的就是在楼梯附近的电井,水井。 2018-07-15 17:3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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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这方面的规定,只能协商。如果开发商不同意也没有什么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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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越来越多的大房子都有了地下室。地下室给我们的第一印象就是放一些我们平时不需要的东西的储藏间。其实现在很多住户已经不再把地下室做成杂物间了,而是开始对地下室进行装修设计了。那么如何装修地下室?怎么装修地下室呢?福州装修网来教您,大家看仔细咯!第一、地下室装修前,要认真核对地下室图纸,各种功能性房间是否齐全,设备间、锅炉房、抄表间、信报间等的位置是否合理。第二、地下室装修施工单位进场前,应汇同监理单位与土建单位进行作业面的交接工作,重点检查墙顶地面是否符合装修要求,否则通知土建单位整改,直到合格为止。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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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像表面上理解的意思一样,地下室就都在地下,而半地下室当然是有一半在地平下,一半在地面的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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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业主、开发商、物业公司经常为地下室的归属问题产生纠纷的现象层出不穷。那么,到底地下室是不是一定归业主所有?买了地下室,就真的有了产权了吗?今天,小编就为您说道说道。根据《人民防空法》规定“城市新建民用建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因此,大部分新建居民小区均配备有地下室。但由于法律规定的不明确,使地下室的权属处于一种模糊状态。关于地下室的产权归属问题,应当从地下室的建设、销售、分摊以及人防工程的权属性质等多方面来分析,而不应从单一的或笼统的角度就认为地下室的产权归业主或开发商所有。一般,按照传统观点上说,在商品房销售时,地下室中未分摊部位和空间的产权应属于原建设单位――开发商所有;在商品房销售时,地下室中已分摊部位和空间的产权应属于全体业主所有;而地下室中人防工程的产权,应属于国家所有,由政府的人民防空办公室管理。根据各小区建设实际,参照《物权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判断,地下室权属应有如下两种情况:(1)建筑层高低于2.2米的,根据《房屋测量规范》,层高在2.2米以下地下室,不计算建筑面积,不能办理房屋产权;作为公用建筑面积,业主在购房时已出资的。根据《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第八条规定公用建筑面积包括“电梯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和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以及其他功能上为整栋建筑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建筑面积;”该条所指地下室建筑成本已打入房价,开发商不能单独议价和出售,产权应当归全体业主所有。(2)防工程的地下室,有独立使用空间,且设计用公用建筑面积的,开发商可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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