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房要交公共维修基金,否则不能办理房产证;买二手房不用缴纳公共维修基金,过户时随房自动转移。公共维修基金:是指按建设部《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建住房[1998]213号)的规定,住宅楼房的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基金。单位售卖公房的公共维修基金,由售房单位和购房职工共同筹集,所有权归购房人,用于售出住宅楼房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公共维修基金:按照法规规定,共用部位是指住宅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维修基金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的大中修和更新、改造。当乙方转让房屋所有权时,结余维修基金不予退还,将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
全部4个回答 >请问买房子时房屋维修基金怎么过户?
137****1258 | 2018-07-15 15:16:39-
135****3521 维修基金,又称“公共维修基金”、“专项维修基金”,是指住宅物业的业主为了本物业区域内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事项而缴纳一定标准的钱款至专项账户,并授权业主委员会统一管理和使用的基金。
维修基金由该物业内的业主共同筹集,业主按照缴纳比例享有维修基金的所有权,但使用权归全体业主所有。
全国公共维修基金的收取办法是:
1、商品住宅:一般为房价的2%-3%,大多地区是房价的2% ,由购房人交。全国杭州市例外,按建筑造价的8%,由开发商交。
2、公有住房:除了购房人按2%交外,公有住房出售单位还必需按房价20%交,在销售房屋的收入中扣除。
3、非住宅,参考住宅执行,也有按建筑面积交的。 2018-07-15 15:17:27 -
148****4835 住房维修基金,。是业主购买一手新房时候,有业主缴纳,缴纳完毕业主才可以办理房产证,
二手房过户,不需要再次缴纳维修基金,
二手房过户完毕房产证,可以有买卖双方办理维修基金过户手续。 2018-07-15 15:17:17 -
131****1720 维修基金不需要过户,也不能过户,因为维修基金是一手房买卖的时候要交的,也就是说在交房的时候这个钱就要交了;
如果购房者没有缴纳的话,钥匙是拿不到手里的,这个不需要再额外的过户维修基金收据了!前一个房东已经把钱交完了! 2018-07-15 15:1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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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双方在房管局签订买卖合同之后,缴纳测量费、工本费之前有一个窗口就是办理维修基金过户的,程序很简单,打印出来直接盖房管局财务章即完成维修基金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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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过户房屋维修基金不需要再缴纳的,维修基金一套房子只缴纳一次的。维修基金(maintenance fund)又称“公共维修基金”“专项维修基金”,是指住宅物业的业主为了本物业区域内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事项而缴纳一定标准的钱款至专项帐户,并授权业主委员会统一管理和使用的基金。维修基金由该物业内的业主共同筹集,业主按照缴纳比例享有维修基金的所有权,但使用权归全体业主所有,单个业主不得向银行提取自肠场斑渡职盗办醛暴互己所有的维修基金部分。维修基金与具体房屋相结合,随房屋存在而存在、灭失而灭失,不因具体业主的变更而变化,因房屋产权变更成为新业主时,维修基金也应经旧业主更名为新业主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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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跟房屋走。就是在买卖时要与买方讲清楚,维修基金的价格在买卖合同中写进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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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房契税房屋维修基金: 新建商品房住宅首期维修基金,房地产开发商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的3%-4%缴纳;购房者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的2%-3%缴纳。 一、售后公房维修基金缴纳 维修基金由购房人和售房人按房款比例支付,电梯水泵基金和街坊养护基金都由售房人在房款收入中支付。 缴纳标准:首期维修基金由购房人和出售人分别交付而组成。 (1)根据市政府发布的1994、1995、1996、1998、1999公有住房出售方案规定:计算公式=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比例×面积。比例为多层:购房人付1.5%,出售人付6%;高层:购房人付1.5%,出售人付12%。 (2)2001年方案规定:购房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8元(多、高层相同);出售人:多层每平方米建筑面积71.88元,高层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43.76元。 二、新建商品房维修基金如何缴纳 首期维修基金的缴纳、账户的建立、以及缴纳时限的规定一般是按如下标准执行的: 1、首期维修基金的缴纳:新建商品住宅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购房人,应当按照下列标准缴纳首期维修基金: 配备电梯的住宅,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的4%缴纳;不配备电梯的住宅,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的3%缴纳。 配备电梯的住宅,购房人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的3%缴纳;不配备电梯的住宅,购房人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的2%缴纳。 2、维修基金专户的开立:维修基金应开立专户,应当以一个物业管理区域为单位,按每幢住宅立账,并分列每套住宅单元的分户账;一幢住宅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门号的,按门号立账,并分列每套住宅单元的分户账。业主委员会成立前,维修基金由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代为监管,本息归业主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业主委员会成立前发生的物业维修、更新,不得使用维修基金,其费用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应当与本市的商业银行签订委托协议,开立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的维修基金账户,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修、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3、首期维修基金的缴纳时限:新建商品住宅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购房人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的时限缴纳首期维修基金: (1)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办理新建商品住宅所有权初始登记前,将该新建商品住宅的维修基金存入专户银行; (2)购房人应当在办理房地产权变更登记前,按标准将所购商品住宅的维修基金存入专户银行; (3)业主委员会成立时尚未出售的商品住宅,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业主委员会成立之日起15日内,按标准缴纳维修基金,存入专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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