估价房子的基本情况:如房子所在位置、临街繁华状况、楼房的建筑结构、商铺开问、进深、宽深比、楼房的朝向、、商铺使用率、内部格局、内部设施完备度、装修情况、目前的使用状态是出租?自用还是闲置?这些房子情况都很重要2.估价房子的权利状况及房子现时的租金水平:如如果你的房子是商铺的话,店铺证载用途、合法产权面积、国有土地使用权剩余的使用年限、房子使用权是出让还是划拨;估价的房子如果是出租,出租合同是签订中长期还是短期租约,从租赁起止日开始租金水平以及押金的收取办法。在调查房子租金时,有些业主在购买商铺后,由开发商统一的返会房子租金几年,协议租金是不可以代表客观市场租金,所以在评估房子时候要注意此类情况。3.对房子周边的区位情况调查:如商业繁华度、商业集聚度、人流量、经营特色、市场常见消费群体、交通情况、市政及基础设施、公建配套等;周边市场商铺这一类用房的租金、售面积及价格水平等等。并在以上基础上认真填写现场查勘记录表;并且对估价房子拍照留证。
全部3个回答 > 房屋评估价低如何贷款
152****7616 | 2018-07-15 10:42:06-
138****0694 根据 《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相关法条的规定如果迁当事人对估价结果有异议的,自收到估价报告之日起5日内,可以向原估价机构书面申请复核估价,也可以另行委托估价机构评估。
拆迁当事人向原估价机构申请复核估价的,该估价机构应当自收到书面复核估价申请之日起5日内给予答复。估价结果改变的,应当重新出具估价报告;估价结果没有改变的,出具书面通知。 拆迁当事人另行委托估价机构评估的,受托估价机构应当在10日内出具估价报告。 拆迁当事人对原估价机构的复核结果有异议或者另行委托估价的结果与原估价结果有差异且协商达不成一致意见的,自收到复核结果或者另行委托估价机构出具的估价报告之日起5日内,可以向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估价专家委员会)申请技术鉴定。
估价专家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申请鉴定的估价报告的估价依据、估价技术路线、估价方法选用、参数选取、估价结果确定方式等估价技术问题出具书面鉴定意见。
估价报告不存在技术问题的,应维持估价报告;估价报告存在技术问题的,估价机构应当改正错误,重新出具估价报告。但是我们要知道,估价专家委员会的复估只是针对估价报告的技术问题出具的书面鉴定,并不是进行实地现场的再次调查评估,因此如果对于评估面积的丈量有错误或者依据有错误,在复估中是不能被纠正的。 2018-07-15 10:42:24 -
154****5276 跟征收办提就可以。
不过一般没有重大遗漏,是不会重新评估的,评估公司会根据原有评估单子跟你对你家有什么东西,是否有遗漏。
因为重新评估,评估公司会严格要求,比如在批量评估的时候,评估在测量壁纸、墙砖等装修面积的时候是不扣除窗户的,要是重新评估他们会扣门扣窗户面积。
而且重新评估也是这个评估公司,价值会保持不变,你要是数量有异议,可以要求补充。 2018-07-15 10:42:18 -
142****5932 房屋拆迁评估只是房屋征收过程中的一个环节,在评估报告上签字,**多能证明同意这个评估结果,不代表必定同意被征收。
房屋征收需要重新签定房屋征收合同才行。如果评估报告你已经签字同意,而且已超过给定的5天的重新申请期限,那么你是无法再申请重新评估了,此评估价应视为你认同的价格。 2018-07-15 10:4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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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就是知道一个面积价格求单位面积的价格=12÷(1×1.28)=12÷1.28=9.37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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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 《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相关法条的规定如果迁当事人对估价结果有异议的,自收到估价报告之日起5日内,可以向原估价机构书面申请复核估价,也可以另行委托估价机构评估。拆迁当事人向原估价机构申请复核估价的,该估价机构应当自收到书面复核估价申请之日起5日内给予答复。估价结果改变的,应当重新出具估价报告;估价结果没有改变的,出具书面通知。 拆迁当事人另行委托估价机构评估的,受托估价机构应当在10日内出具估价报告。 拆迁当事人对原估价机构的复核结果有异议或者另行委托估价的结果与原估价结果有差异且协商达不成一致意见的,自收到复核结果或者另行委托估价机构出具的估价报告之日起5日内,可以向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估价专家委员会)申请技术鉴定。估价专家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申请鉴定的估价报告的估价依据、估价技术路线、估价方法选用、参数选取、估价结果确定方式等估价技术问题出具书面鉴定意见。估价报告不存在技术问题的,应维持估价报告;估价报告存在技术问题的,估价机构应当改正错误,重新出具估价报告。但是我们要知道,估价专家委员会的复估只是针对估价报告的技术问题出具的书面鉴定,并不是进行实地现场的再次调查评估,因此如果对于评估面积的丈量有错误或者依据有错误,在复估中是不能被纠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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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房屋评估价值公式答
房屋评估价值没有具体的公式,这是因为影响房屋估价的因素有很多,比如说房屋的户型、地段、配套设施以及房屋的楼层等。通常来说,可以找专门的评估人员,运用精确的评估方法来进行评估,此外还可以选择平均估价法,把近期以及同类型的房屋成交价进行汇总,取得平均值,从而得到房屋的估价。房屋的估价**终会影响到房屋贷款的额度以及房屋的税费,对二手房来说,如果房屋的估价越高,那么,可以贷款的额度也就越大,在支付**款时就可以相应少付,但是房屋的税费就会相应的增加,反之,则是贷款的额度较少,**较高,但是房屋的税费会相应降低。不过通常情况下房屋进行估价,是可以达到市场价值的80%~90%之间,如果房屋的房龄过长,那么,房屋的估价就相应会更低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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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评估计价方法:以房屋建筑总面积(平方米)、按测定的重置单价计算房屋重置完全价值(原值)、根据评估的房屋新旧程度、计算房屋现值(净值)。其计算公式如下:房屋重置完全价值(原值)=房屋建筑总面积×房屋重置单价±房屋的增减价值房屋现值(净值)=房屋重置完全价值(原值)×评估的房屋新旧程度(%)房屋应提折旧=房屋重置完全价值(原值)-房屋现值(净值)年折旧额=房屋重置完全价值(原值)×(1-残值率)÷耐用年限年折旧率=年折旧额÷房屋重置完全价值(原值)×100%尚可使用年限=房屋的耐用所限×评估的房屋新旧程度(%)房屋评估计价原则:是以房屋重置完全价值确定各类房屋的价值为房屋评估计价的基本原则。房屋重置完全价值是指房屋评估时前一年重新建造该类房屋应花费的全部投资。 重置完全价值的确定,包括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室外工程费、土地征用费、拆迁补偿费及房屋座落地段、朝向、楼层等调节因素的增减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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