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耕地,是指用于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已经规划为您集体建设用地的不属于耕地范围,不需要缴纳耕地占用税。
全部5个回答 >什么叫集体建设用地用来种植水稻要交土地使用税吗
148****1514 | 2018-07-15 09:31:05-
142****1752 对于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内使用集体所有建设用地,并已办理土地使用权流转手续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证的单位和个人缴纳;对于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内使用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但未办理土地使用权流转手续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由实际使用人即**终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缴纳”。
该文件区分了已办理土地使用权流转手续和未办理土地使用权流转手续两种情况,对纳税义务人规定的很明确。 2018-07-15 09:32:22 -
136****3167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兴办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的,应当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018-07-15 09:32:12 -
156****7035 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及房屋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中,广大农民朋友应配合做好相关事宜和提供相关材料。
(1)现场指界,签字盖章确认调查和测绘成果;
(2)提供身份证明材料;
(3)提供土地、房产等权属来源证明材料;
(4)提供家庭成员情况,签字确认;
(5)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6)提供不动产买卖、赠与、继承等相关材料。
不予办理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及房屋所有权... 2018-07-15 09:32:02 -
143****0076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土地承包方应当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但是,如果拟使用的耕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以由本人持项目批准文件、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环评报告等,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县级国土资源局和地级国土资源局审核后,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需要缴纳的费用有:耕地占用税、耕地开垦费等相关税费。 2018-07-15 09:31:39 -
154****4156 答: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根据上述规定,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不包括集体土地的使用者,但2006年4月30日《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集体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56号)对此进行了扩大解释,该文规定,“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实际使用应税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但未办理土地使用权流转手续的,由实际使用集体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本通知自2006年5月1日起执行,此前凡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政策规定一律以本通知为准。”该通知将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扩大到集体建设用地。 2018-07-15 09:3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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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承租集体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9号)的规定,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承租集体所有建设用地的,由直接从集体经济组织承租土地的单位和个人,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因此,承租集体所有建设用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由直接从集体经济组织承租土地的单位和个人,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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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规定,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是城市(不包括市郊),建制镇,不包括农村,依据这个范围的界定所指的土地是国有土地。所以集体土地不是征收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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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是土地的使用者或者拥有土地的使用权,就需要缴纳土地使用税。土地使用税的缴纳一般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按月征收,一种是按半年征税。一、土地使用税缴纳1、要参考土地房屋的面积,当地的税率和地段来确定应缴税款的金额。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2、依据房产税税率:从价计税:1.2%;从租计税:12%(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房产税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3、应纳税额的计算:从价计征全年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1.2%;从租计征,全年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个人为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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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于1988年9月开始。为了合理利用城镇土地,调节土地级差收入,提高土地使用效益,加强土地管理,国家增加了土地使用税税种,启用《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开始计征土地使用税。2、土地使用税,是指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的一种税赋。由于土地使用税只在县城以上城市征收,因此也称城镇土地使用税。3、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缴纳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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