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物业管理的计费面积是以房产证上标明的建筑面积为准,这个建筑面积包括两个部分:一部分是套内建筑面积,另一部分是公用分摊面积。对于还没有取得房产证的房屋,暂以开发商与购房人签定的购房合同上的销售面积为准;以房屋测量部门实测的面积并写入房产证建筑面积为准。 当前,在一些城市,为了避免商品房销售中的面积纠纷,规定按套内建筑面积或使用面积来销售住宅,即通过提高单价、总房款不变,消费者明明白白买房,所买面积更加清楚明了。这样的住宅,物业管理计费面积就是以销售时规定的面积(套内建筑面积或使用面积)为准。
全部5个回答 > 物业管理用房面积如何计算
154****4865 | 2018-07-14 23:18:07-
141****6312 你是设计师还是开发商呢?如果你是设计师的话,我可以告诉你详细的。物业用房包括办公用房、保洁休息室、保安休息室、维修值班室、仓库用房。保安宿舍用房,另外还有业主委员会用房和业主活动用房。具体的面积山东省物业条例有规定,不小于150平米。比例可以按照总建筑面积的千分之三到五。无德的开发商我一般不告诉他。 2018-07-14 23:24:51
-
152****0597 根据《物业管理用房配置标准》第三十四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物业总建筑面积千分之二至千分之三的标准配置物业管理用房;三万平方以下的物业项目,物业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积不得少于一百二十平方米。
物业管理用房应当是地面以上具备水、电、采光、通风等基本设施的房屋。地下室、车库(棚)、楼梯间、垃圾房、变电室、设备间、架空层、公共门厅、过道、人防工程以及层高不足2.2米的房屋等,不得作为物业管理用房。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应当从物业管理用房中安排,其建筑面积不少于二十平方米。
建设单位应当将物业管理用房纳入建设项目总体规划,与建设项目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交付使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将物业管理用房的位置和
面积,纳入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或者建设项目设计方案的审查内容。 2018-07-14 23:24:37 -
136****7618 物业管理条例里面有写的,
10万平米以下,按建筑面积的千份之四计算,超过10万平米的,按千份之三计算。
但**低不得低于50平方米。 2018-07-14 23:24:20 -
144****6115 物业管理用房的法规是根据
《物业管理条例》
第三十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配置必要的物业管理用房。
住建部没有明确规定物业管理用房的面积,各地的住建局会对此项进行解释,属于地方法规的性质
通常是房屋总面积的千分之三到五的面积无偿配置,**低不少于五十平方。而且还应是地面上的房屋,无电梯的应该不高于四楼。
望采纳,谢谢 2018-07-14 23:24:10 -
146****2755 一、物业用房面积一般按居住面积的百分比来确定,具体比率因地因时而异。
二、以天津市为例,为了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管理项目的正常管理服务,天津市国土房管局制定实施《天津市物业管理用房管理办法》规定:物业管理用房应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用于物业管理服务活动和业主活动。不得买卖和抵押,不得占用或者改作他用。
(一)新建物业项目按比例确定物业用房面积
1、《办法》规定,新建物业项目应当按照开发建设项目规划出售部分总建筑面积的千分之三至千分之四确定物业管理用房,不得设置在地下。开发建设项目规划出售部分总建筑面积是指《天津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规划总建筑面积中的可出售部分。规划出售部分总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下的,应当按照不低于规划出售部分总建筑面积的千分之四确定物业管理用房;规划出售部分总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的,应当按照不低于规划出售部分总建筑面积的千分之三确定物业管理用房。
2、多层住宅小区规划出售部分总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高层住宅小区规划出售部分总建筑面积在10万平方米以上的,应当配备独立的物业管理用房或者配置在公建楼内。高层住宅小区规划出售部分总建筑面积在10万平方米以下且物业管理用房设置在高层住宅内的,应当设置独立的使用通道。
3、住宅小区规划出售部分总建筑面积在15万平方米以上的,物业管理用房应当根据服务半径要求合理布局。
(二)物业用房不分摊共用建筑面积
1、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物业管理用房独立测量、计算面积,其面积不计入分摊的共用建筑面积,并在《房产测绘成果报告书》中标注“物业管理用房”字样。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商品房销售许可证不得包括经过规划确定、前期物业管理备案的物业管理用房。
2、开发建设单位和业主可以到房屋权属登记机关按照有关规定查询物业管理用房权属登记信息。分期建设的项目,物业管理用房未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前,开发建设单位应为物业服务企业无偿提供临时物业管理用房,并书面告知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项目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3、物业管理用房日常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维修、养护,不得买卖和抵押;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或者改作他用。 2018-07-14 23:23:49
-
答
-
答
人防不算物业管理用房面积.物业管理用房是专门用于物业管理工作的房屋.
全部4个回答 > -
答
《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关于物业管理用房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配置必要的物业管理用房。建设单位应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配置物业管理办公用房和业主委员会用房(以下合称物业管理用房),在前期物业管理期间,提供给物业管理企业使用;业主大会成立后,无偿提供给业主大会。产权属全体业主所有。物业管理用房的具体标准为:物业管理办公用房,按照不低于该物业管理区域房屋总建筑面积的0.2%提供。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及以下的,按照不低于建筑面积100平方米提供。业主委员会用房,按照不低于建筑面积30平方米提供。提供的物业管理用房应为地面以上的独用成套房屋,并具备水、电等基本使用功能。摘自《上海市实施〈物业管理条例〉的若干意见》。
全部9个回答 > -
答
物业管理用房的法规是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配置必要的物业管理用房。住建部没有明确规定物业管理用房的面积,各地的住建局会对此项进行解释,属于地方法规的性质通常是房屋总面积的千分之三到五的面积无偿配置,**低不少于五十平方。而且还应是地面上的房屋,无电梯的应该不高于四楼。
全部3个回答 > -
答
各地对物业用房的要求不太一样,一般在小区建筑面积的千分之二到千分之五,**小不低于50平米。十万平米一下的一般地上物业办公面积应该在100到150平,北京是这样的。但这些都是活的,可以和开发商或甲方沟通一下,如果实在不够用,可以适当让甲方加盖一些临建先用着,我们就是这样操作的。《物业管理条例》规定:“新建物业在规划建设时,应当建设必要的物业管理配套设施,制定物业管理实施方案。开发建设单位在移交住宅区时,应当按照住宅区总建筑面积的千分之三至千分之四(这个各地区分配的不一样,可参照各地的物业管理办法实施)无偿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用房,其产权属该住宅区全体业主共有。”
全部3个回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