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如何征收以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的土地为征税对象,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规定税额对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征收。其税额标准按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确定,在每平方米0.6元至30元之间。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具体单位税额各地差异较大,请咨询您所在地地方税务局。土地使用税计算方法如下:1、大城市1.5元至30元;2、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3、小城市0.9元至18元;4、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在税额幅度内,根据市政建设状况、经济繁荣程度等条件,确定所辖地区的适用税额幅度。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将本地区土地划分为若干等级,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税额幅度内,制定相应的适用税额标准,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经济落后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降低,但降低额不得超过本条例第四条规定**低税额的30%。经济发达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提高,但须报经财政部批准。土地使用税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占用土地面积(平方米)×所占用土地对应的等级税额标准
全部5个回答 >土地使用税怎样征收
152****3082 | 2018-07-14 16:35:19-
147****5257 1、土地使用税,指在城市、县城、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或个人,以实际占用面积为依据,依照规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的一种税赋。由于土地使用税只在县城以上城市征收,因此也称“城镇土地使用税”。
2、土地使用税,以土地面积为对象,向土地使用人课征,以有偿占用为特点。只在县以上城市开征,非开征区使用土地则不征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等。
3、城市,指经国务院批准建立的市,包括市区和郊区;县城,指政府所在地的城镇;建制镇,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批准设立的建制镇;工矿区,指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集中,符合规定的建制镇标准,但尚未设立建制镇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
4、工矿区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批服。城市、建制镇的征税范围,由各级政府划定。
5、土地使用税,采用有幅度的差额,列入大中小城市和县城土地年税额多少不同。为防止长期征地而不使用和限制多占土地,可在规定税额的2倍-5倍范围内加成征税。
工业用地一年交多少土地使用税?
1、土地使用税按面积缴纳,每季度缴一次。
2、房产税计税基数问题:不单单是固定资产下的房产项目记载金额,应加土地购置价、开发土地成本费、契税、耕地占用税及印花税、办证费,再加核心空调、智能化楼宇设备、新建建筑物初次装修费、采暖锅炉等与房产不可分割的设备、给排水、采暖、消防设备价值。
3、土地纳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时有一特殊情况:宗地容积率低0.5的,按房产面积的2倍计算并确定房产原值的地价外,宗地容积率高于0.5的,一律按地价全额计入房产税。
4、“大地小房”即宗地容积率低于0.5,按房产面积的2倍计算并确定计入房产地价。
5、容积率,是建筑面积与用地面积的比。房产税计税基数确定后,乘以70%,再按1.2% 计算应纳税额。
土地使用税如何征收
一、土地使用税的征收标准:
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只有城镇土地需征税,因此,土地使用税,指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在城市、县城和工矿范围内的征税对象,以实际面积为依据,按规定税额对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税额标准按大、中、小城市和县城、工矿区分别确定,每平米0.6元至30元之间。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具体税额各地差异大,请咨询地方税务局。
二、土地使用税的征收方式: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申报:纳税人首次申报前,应在税务机关办理信息登记,填写《土地使用税信息登记表》。信息登后,即可办理申报,并填写《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表》。
三、土地使用税的征收时间:
按规定: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年、分期缴纳的方法,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确定。以出让或转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由合同约定交付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合同未约定时间,由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按规定,结合单位,应从09年12月起开始申报纳税;以纳税人实际面积为依据,计量标准为每平米。实际占用面积按下列办法确定:
1、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量,以测定的面积为准。
2、尚未组织测量,但纳税人持有政府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以证书为准。
3、尚未土地使用证,纳税人申报土地面积,待核发土地使用证后再作调整 2018-07-14 16:37:24 -
156****650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资料显示,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
(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
(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
(四)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1988年9月27日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随着土地有偿使用制度的实施和经济的快速发展,土地需求逐渐增加,土地价值不断攀升,1988年规定的税额标准就明显偏低。此外,仅对内资纳税人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也不符合公平税负、鼓励竞争的原则。国务院于2006年12月30日重新修订、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并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此次修订的主要内容为:一是将税额幅度提高两倍;二是将征税对象扩大到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外籍个人。开征土地使用税,有利于进一步增加地方财政收入,完善地方税体系,巩固分税制财政体制;有利于促进合理、节约使用土地,提高土地使用效益。 2018-07-14 16:36:55 -
143****2307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以开征范围的土地为征税对象,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标准,按规定税额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行为税。
征税范围
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国家所有、集体所有的土地。
从2007年7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在华机构的用地也要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计税依据
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
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地区幅度差别定额税率。
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定额税率,即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按大、中、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规定每平方米城镇土地使用税年应纳税额。城镇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标准具体规定如下
1.大城市l.5~30元;
2.中等城市1.2~24元;
3.小城市0.9~18元;
4.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12元 2018-07-14 16:36:34 -
154****5683 征收的方式
纳税人首次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前,要先在税务机关办理城镇土地使用税信息登记,填写《土地使用税信息登记表》;信息登记完成之后后,即可办理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申报时还需填写《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表》。
征收的标准
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的土地为征税对象,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规定税额对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征收。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这个具体的单位税额各地存在差异,小编建议大家**好咨询下所在地地方税务局。 2018-07-14 16:36:30 -
131****3632 房地产开发企业一般经历前期准备、建筑施工和销售房产三个阶段:
1、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对于新征用的土地,区分耕地与非耕地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2、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86号)规定,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这里特别要注意“合同签订时间”和“合同约定时间”,不少企业就是因为没有弄明白这两个时间概念而少缴了城镇土地使用税。3、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应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调减城镇土地使用税计税依据,但要按未交房产与已交房产的建筑面积比例分摊计算城镇土地使用税。已征用未开发的土地应按规定全额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房地产开发企业从全部交房后的次月起,开发用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为零。 2018-07-14 16:3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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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土地使用税纳税起止期限为:自取得土地使用权之日(政府批文或签定合同之日)起,按已出售房屋(以合同签订为准)所占的土地面积进行减除,直至将所有房产出售完毕。 土地使用税,是指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的一种税赋。由于土地使用税只在县城以上城市征收,因此也称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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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纳税单位是指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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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86号)明确,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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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是房屋和土地的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承租人没有纳税义务,但在纳税义务人未履行自己的纳税义务时,使用人有代为纳税的义务。所以,你应该在签订租赁合同时约定由其纳税,如因出租人未纳税而由承租人缴纳税款时,可以抵扣房租款。**好同时约定由出租人提供正式的发票。租赁的厂房是不需缴纳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的,该税由房屋及土地的所有人缴纳。房产税按自用和租赁二种缴税,自用的按【房产原值 X70% X1.2%】计算,租赁的由出租方按收取的租金X12%缴纳。土地使用税按土地面积按平方米征收,征收标准各地不统一的,需向地税部门咨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对出租房屋房产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字号选择:大 中 小 发文字号 国税发[1998]196号发文日期 1998-11-10有效性 全文有效所属分类 部门规范性文件 四、根据专项检查中暴露出的问题,改进完善具体征管办法和规程(一)关于对出租房屋的人界定征税问题按现行税法法规,出租房屋的纳税为房屋的产权所有人,即房屋的出租人。由于相当一部分纳税人的纳税意识淡薄,采取种种手段逃避纳税,给税收征管工作带来很大难度。很多税务机关在对个人出租房屋进行纳税检查时,只能找到承租人,要想找到出租人则难上加难。因此多年来相当一部分基层税务部门要求省地税局明确法规承租人为纳税人或由承租人代交房产税,对此我们认为依据不足。为此,我们经过反复征求意见,全面分析研究,在不违背现行税法的前提下,法规:“对出租房屋征收房产税,出租房屋的单位和个人未按法规向房产所在地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可以依照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方式将《纳税通知书》送达承租人,由承租人在法规的期限内找到出租人并通知其进行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承租人不能在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法规的限期内找到出租方并缴纳税款的,视为出租人不在房产所在地,应由承租人缴纳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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