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签订合同的时候注意仔细查看有没有漏洞,文字陷阱,第二,所有约定的事项、开发商所承诺的事物是否到位,第三,出现问题搜集一切可以找到的书面材料以及影音文件资料,第四,如无法协商解决,直接消协投诉,第五,如问题过于严重,可直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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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3216 | 2018-07-14 15:45:24-
131****2884 首先要看购房合同对房屋质量问题是怎么约定的,如果有约定,按合同约定执行,如果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够明晰,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维修义务,如果维系后仍然不能达到合同目的,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 2018-07-14 15:4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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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7889 房屋有质量问题的,属于开发商违约,业主可以要求开发商维修房屋,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同时主张开发商的违约责任。 2018-07-14 15:4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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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9566 一般是根据合同里约定的时间交房;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如果开发商不能如期交房,可以直接起诉开发商。 2018-07-14 15:4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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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商品房怎么维权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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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 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房地产争议双方直接协商是目前解决房地产争议的**常见途径。针对房产交易过程中自身权利受到侵害的情况,购房者可以以口头、书面等多种形式与房屋销售方直接沟通,指出问题并商议解决办法。 第二步: 求助于消费者协会商品房购销产生争议,解决过程中单个购房者与开发商相比处于弱势,购房者可将商品房购销纠纷投诉于当地消费者协会,求助消费者协会对相关商品房购销纠纷的买卖双方进行调解、处理问题。 第三步: 向政府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处理针对所购商品房存在的与购房合同不符、施工质量、延期交付、物业管理、虚假广告、收费等问题,购房者可向包括地方建设委员会、规划委员会、房管局、工商管理等相关政府主管部门投诉并申请调解、处理。 第四步: 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房地产交易过程中出现的法律规定应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之外的纠纷,如购房合同的履行等问题,购房者可依据购房合同的仲裁条款或双方另行签订的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委员会的仲裁结果对双方当事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五步: 通过法院司法途径购房者通过协商、调解无法解决的房地产争议问题,可通过司法途径,向地方法院提起诉讼解决相关问题。小贴士:购房者在选择解决房地产争议的途径时,应立足于解决问题,分清不同的法律、利害关系,而不要引起讼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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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开发商无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而将房屋预售给购房人。后购房人主张开发商未告知其没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事实,即认为开发商隐瞒了没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事实。2、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42条第2项规定,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该两类行为均属于违反情报提供义务的行为。《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了房地产开发企业负有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及在进行房屋预售时负有将具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事实告知买受人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情形。故意隐瞒系欺诈行为一种的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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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问题很少碰到,你可以到相关部门反映一下,让他们来处理一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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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咨询的问题属于商品房交付的相关问题,现根据您提供的信息作如下回复: 第一、《建筑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房屋的交付条件应当符合相应法律规定以及所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一般以是否通过相关职能部门的竣工验收或达到合同约定的验收标准。对于房屋的交付使用,除非合同当事人对商品房的交付要件作出其他具体明确的约定,通常以“领钥匙”等方式可以视作对房屋的交付使用。对于已经通过验收,符合交付条件的商品房,业主是应当按照买卖合同约定接收的,若拒绝接收,会视为出卖人已经履行完毕交付义务,并可以要求业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二、《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在房屋未交付给您之前,物业费应当由开发商承担;在交付后,物业费由您承担,但在未装修前,物业费可以按90%交纳。 第三、《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5条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在催告后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出卖人承担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若因开发商的原因未交付,您首先应当依据所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向开发商追究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第四、《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因此,若您的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未经过验收,您可以拒绝收房;若已通过验收但仍存在部分质量问题,您应当先收房,保修期内您可以要求开发商修复,或自行修复后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关费用和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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