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可以继承,也不受5年限制上市年限的限制,但继承后仍保持经济适用房的性质不变。即再次上市仍需符合首次取得房产证之日起满5年的条件。经济使用住房可以赠与,但必须在经济适用住房取得房产证之日起满5年后,方可赠与。 赠与过户需提供的资料为: 1、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2、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并交验原件); 3、房屋赠与合同公证书(原件); 4、赠与方夫妻双方身份证、婚姻证明材料(复印件并交验原件),未婚人员提供由街道办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或户籍证明(未婚)和婚姻状况声明书; 5、受赠方身份证(复印件并交验原件); 6、其他共有人同意赠与书面意见; 7、地名门牌证(复印件并交验原件); 8、房屋测绘成果书(表)(原件); 9、契税完税凭证(复印件并交验原件); 10、根据情况其他需提交的资料以及登记过程中形成的各类申请表等资料; 11、若当事人委托他人办理还需提供委托公证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并交验原件); 12、受赠人为未成年人的,由监护人代为办理,并提供监护关系证明材料,其中监护人为父母的,提供监护人身份证、家庭户籍证明或同籍户口本(复印件并交验原件);除父母之外的监护人,提供监护人身份证和监护关系公证书原件。
全部3个回答 >经济适用房怎么继承
153****8209 | 2018-07-13 17:11:14-
137****8086 经济适用房继承条件是什么?
1、上海
(1)2011年4月7日,上海出台《关于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家庭成员死亡后相关事宜的处理意见》。
(2)《意见》规定,如果继承人不属于经适房申请家庭成员,则不享有经适房居住使用权,仅享有按照规定发生回购或者转让后,主要分割所得价款的权利;如继承人属于经适房申请家庭成员, 当经适房申请家庭成员在完成房地产转移登记后死亡,则享有经适房房地产权利继承权。
2、沈阳
(1)在家庭成员能否继承经适房问题上,沈阳和上海有所不同。 “沈阳市民购买经济适用房,属于利用货币补贴方式购买,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
(2)沈阳市经济适用住房发展工作人员介绍,近两年,市内七区市民申请经济适用房,可获得每户5.5万元的货币补贴,所以经济适用房申请者在居住期间,只要产权变更,就需要补齐5.5万元的货币补贴,待拥有完全产权后,方可进行继承、转让等行为。
3、郑州
(1)父母留下的经济适用住房,子女不能直接继承,要看其是否符合购买经适房的条件。2011年10月1日起,因继承、离婚等原因需要转移经济适用住房权的,被转移人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房条件,需缴纳差价款取得完全产权后方可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不缴纳差价款的,由政府回购。
(2)郑州市政府第146号令出台前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按原房价10%收取;按146号令有关规定购买的,按原房价20%收取;按郑州市政府第189号令有关规定购买的,按原房价30%收取。 2018-07-13 17:27:47 -
151****0312 经济适用房是可以作为遗产来继承的,而是不受5年的上市年限的限制,但是在继承之后仍是保持着经济适用房的性质不变的。那么如果再次上市的话仍是需要符合首次取得房产证之日起满5年的条件。经济使用住房也可以赠与,但是必须在房屋取得房产证之日起满5年之后才可赠与。
因为经济适用房的特殊性质,所以在房屋产权发生变更的时候是受到一定的限制的,而关于经济适用房继承的有关政策有如下几点:
1.申请人的资格在审核阶段时,申请人家庭成员有人死亡,那么将对其余申请家庭成员的资格重新审核。若是在审核已经完成的时候的,则无须重新审核,申请的其余家庭成员仍是保留有住房保障的资格。
2.在保障房的租赁合同签订之后,若有申请家庭成员中有人死亡的,租赁的合同则是继续是有效的,若死亡者的是主申请人的,那么需重新更改主申请人的,并且要重新签订新的合同。
3.若是在合同期满的时候申请的家庭成员中有人死亡的,住房保障的机构将会重新审核该家庭是否仍然是符合准入的标准。
4.经济适用房可以继承,而且继承的时候是不需要房产证满5年的。
5.若对于在完成了房屋产权的登记之后,房屋权利人的死亡问题在办法中有提及,即是不属于申请家庭成员的也是可以继承该房屋的。
6.如果房屋的权利人死亡的,那么继承人之间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来解决,申请的家庭成员向非申请的家庭成员支付现金,非申请的家庭成员放弃房屋的继承权来办理房屋权属的登记,这样也可以回避该经适房是否符合上市交易条件的限制。 2018-07-13 17:26:53 -
136****7915 关于房产继承有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如果死者生前没有留有遗嘱就要按照法定继承来办理。到公证处开据公证书需要带两个证明和两个证件:
1、要到派出所开死者的死亡证明;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要到死者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开法定继承人证明。内容主要包括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的姓名和死者的父母是否已经过世等;
4、如果法定继承人不只一个,而房产只过户给其中一人的话,需要其他人的书面同意,表示放弃对房产的继承;
5、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2018-07-13 17:26:25 -
132****6584 经济适用房没有赠予的权利
经济适用房是没有赠予的权利的。因为经济适用房的建设是用于解决低收入者的居住问题的,所以有限产权中不包含赠予的权利。
同时,从经济适用房的用途来看,对于继承也应有所限制。对于经济适用房的继承,不论是所有者生前立下遗嘱,还是没有立遗嘱,都要看继承人是否符合经济适用房的购买条件。如果经济适用房所有者的继承人已经不符合经济适用房的购买条件,即使立下了遗嘱,其继承人也不能拥有经济适用房。但是可以继承该套经济适用房的财产权,即将经济适用房变现之后的财产归其继承人所有。如果经济适用房所有者的继承人符合经济适用房的购买条件,则应该可以继承该套经济适用房。 2018-07-13 17:2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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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购买者对经济适用房的转让权也受到了很大的限制。《意见》第十一条规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各种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可转让经济适用住房,但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城市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后,也可以取得完全产权。经济适用房继承和赠与如何办理1、对于购房人如何取得购买的经济适用房的完全产权,2008年《关于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建住〔2008〕225号)规定;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未满五年的,不得按市场价格上市出售,1、确需出售的,产权人应当向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通过摇号等方式确定符合条件的购房人(购房人须按照有关规定,已办理经济适用住房的购买资格审核手续),由购房人按原价购买或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原价回购。2、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满五年后,可以按市场价出售所购住房。产权人应按原购房价格和出售价格价差的70%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3、同等价格条件下,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产权人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可以优先回购。购房人按市场价购买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后,取得商品房产权。产权人也可以按原购房价格和同地段房屋状况基本相似的普通商品住房价差的70%补交土地收益后取得商品房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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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是不存在限购的,立遗嘱的话,以后过户给你是要交遗产税的。赠与,不用交地税但是要公证书和交契税。很多人都认为:身为独生子女,如果有一天父母不在了,那么父母名下的房产就肯定是自己的。我是父母唯一的孩子,父母过世之后的所有财产,当然由我来继承咯!但是,实际上并非如此!先来看一个案例:小丽是独生女儿,父亲多年前去世,母亲**近刚过世。父母亲生前在杭州留下一套127平方米的房子,价值约300万元。房产原先登记在父亲名下。父亲去世时小丽还未成家,因此没去办理手续。现在母亲已经去世,小丽也已成家,女儿两周岁,再过一年就上幼儿园了。因为父母留下的房子是学区房,小丽就想把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然后把户口迁进去。小丽拿着房产证和父母的死亡证明到了房管局,要求过户。房管局却说,仅凭这些东西没法给小丽办过户手续。小丽要么提供公证处出具的继承公证书,要么拿法院的判决书去,他们才给办。小丽没办法,谁愿意没事打官司啊,就马上去了公证处。“公证处的人说让我把我爸妈的亲戚全部找到,带到公证处去才给办公证。可我爸妈的亲戚全国各地都有,有的都出国了,我到哪去找他们?”小丽要哭出来了。这是非常典型的一个案例——没有复杂纠纷,但作为独生女的小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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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2009年2月1日起施行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规定,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5年后,方可将所购房屋上市出售,出售时应当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50%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取得完全产权之后,如果经适房申购人过世,家庭成员能够继承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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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可以继承,也不受5年限制上市年限的限制,但继承后仍保持经济适用房的性质不变。即再次上市仍需符合首次取得房产证之日起满5年的条件。因为经济适用房的特殊性质,所以在房屋产权发生变更的时候是受到一定的限制的,而关于经济适用房继承的有关政策有如下几点:1.申请人的资格在审核阶段时,申请人家庭成员有人死亡,那么将对其余申请家庭成员的资格重新审核。若是在审核已经完成的时候的,则无须重新审核,申请的其余家庭成员仍是保留有住房保障的资格。2.在保障房的租赁合同签订之后,若有申请家庭成员中有人死亡的,租赁的合同则是继续是有效的,若死亡者的是主申请人的,那么需重新更改主申请人的,并且要重新签订新的合同。3.若是在合同期满的时候申请的家庭成员中有人死亡的,住房保障的机构将会重新审核该家庭是否仍然是符合准入的标准。4.经济适用房可以继承,而且继承的时候是不需要房产证满5年的。5.若对于在完成了房屋产权的登记之后,房屋权利人的死亡问题在办法中有提及,即是不属于申请家庭成员的也是可以继承该房屋的。6.如果房屋的权利人死亡的,那么继承人之间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来解决,申请的家庭成员向非申请的家庭成员支付现金,非申请的家庭成员放弃房屋的继承权来办理房屋权属的登记,这样也可以回避该经适房是否符合上市交易条件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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