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是将要拆迁的房产,因为已划入拆迁红线范围,房管局是停止办理过户手续的,所以无法过户,不能交过户税费。2、如果是拆迁回迁的房产,已经办理出业主的房产证的,现在要过户给别人,按正常二手房的过户税费交税即可。税费约为房产报税价的8%(卖方:个人所得税1%(房产证大于5年的唯一住宅免)、营业税5.5%(房产证大于2年的免),买方:契税1.5%,其它过户税费约数百,以上税点均按小于144平方米的普通住宅计算)。买卖过户如房产证过五年也不用交个税,只需交契税1.5%,其它过户税费约数百。即总共1.8%左右。
全部5个回答 >买动迁房要怎样签合同
155****3172 | 2018-07-13 14:52:46-
137****9624 可以委托律师处理的 2018-07-13 14:5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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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7121 1、正常情况下,动迁协议是不可能改变姓名的,除非和动迁组内部关系很好。
2、如果动迁协议按照合适的方法变更了名字,那么等整个小区房子竣工以后,到交易中心办理各家产证,产证名字应该与动迁协议姓名一致。
3、按照现在的规定,3年内动迁房不能当做商品房出售,因此,直接变更姓名这个按理来说是不合法的。如果真有条件让政府相关部门或者动迁组改名字,那只能说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事情了。如果对于原动迁户有绝对的信任度,这个也不失是一个省钱的好办法------满三年的动迁房按照商品房交易过户,需要按照正常商品房缴纳相应的税收和手续费的。希望能帮到你 2018-07-13 14:53:38 -
148****6850 一、买拆迁房如何签协议
如何签拆迁房的买卖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所谓拆迁房是指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因为其安置对象是特定的动迁安置户,该类房屋的买卖除受法律、法规的规范之外,还受到当地政府相关的地方政策的约束,所以和一般的商品房交易有很大的不同。
(一)作为合同签订主体的卖方处,需要拆迁协议上的人员及配偶,住房调配单上的人员及配偶,被拆迁房屋内户口上的全部人员及户口都在买卖协议的卖方一栏签字,才较为保险,才能有效避免日后突然有第三人出来主张权利的种种麻烦。
(二)除此之外,合同中关于每笔房款的支付,卖家收款对应的各项义务应明确,可操作,另外,关于可能出现的各类情况及相应的违约责任都应规定明确。合同中不妨加入关于违约责任的独立条款,且明确约定,即使合同无效,该条款仍然有效的条款,以尽量减少非违约方的损失。这样,一来卖家的违约成本会上升,可能会有更大的威慑力,尽量避免其违约;二来如果诉至法院,法院相对便于作出对买家有利的判决。
(三)另外,对于税费的承担也应考虑周全。漫长的交易过户等待期,国家关于房产交易的税费政策可能调整,双方应约定好,如果出现新的税费由谁来承担的问题,避免过户时又因为税费的承担主体争执不休而导致交易中止。 2018-07-13 14:5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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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房过户的办理程序:(一)内勤收件即收取买卖两方应该提交的相关资料,初审合格之后,打印收件单。(二)外勤复审、实地勘测调查之后,签署调查意见。(三)内勤收费。(四)科长审批。(五)主任审批。(六)外勤打印意见、登记表、转件单。(七)内勤移交产权产籍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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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房,是指在人民政府实施土地储备的地块、非经营性的公益项目建设、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军事设施建设等行政划拨用地的拆迁过程中,以确定的价格、套型面积等向具有市区户籍(含从事农业职业)的被拆迁人定向销售的住宅房。拆迁安置房都是居民居住用房。根据我国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相关规定,居民个人自用的房屋免征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居民个人的房屋出租的,根据财税〔2008〕24号规定,自2008年3月1日起,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在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征收营业税,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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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看此动迁房的属性,如果是商品房的话,可以申请贷款;2、各地的动迁房政策不同,建议咨询你们当地的相关部门,这样心里才有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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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讲,动迁安置房是指政府组织实施,提供优惠政策,明确建设标准,限定供应价格,用于本市重大工程、旧城区改建等项目居民安置的保障性安居用房。动迁房是否可以贷款,取决于动迁房是否具有抵押的资格。一般被安置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以及土地使用权证之后就可以将动迁房抵押贷款。但根据《上海市动迁安置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动迁安置房在取得房地产权证后的3年内,不得转让、抵押,但依法发生继承等非交易类行为以及由原安置区、县的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回购的除外。根据《担保法》规定,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都是不能抵押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四条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一)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二)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三)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四)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五)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六)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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